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2008年7月立委王幸男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立法院第7屆第1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1474
來函日期:97/07/18
發文日期:97/07/29
發文字號:院臺專第 0970031764
辦理機關:教育部
業務別:高等教育

案由:本院王委員幸男,針對高等教育學費的每年調漲,未曾真正解決公私立大學收費的懸殊問題,何嘗不是讓富人享有白吃的午餐又一例!放眼世界各國,尤其是許多先進國家,高等教育真的沒有可以白吃的午餐,尤其是在追求世界一流大學的同時,如果要大學品質更好,甚至貧困學生可以受到更好的照顧,拉近公私立大學學費的差距,何嘗不是一個開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大學學費調整辦法日前公布,規定新學年度調漲幅度不可超過二.八八%,不少大學都反應此種調漲方式很難反映辦學成本,無法有效改善大學品質。但各大學也都已經陸續提出調漲案給教育部審核,趨勢上未來多數大學朝調漲的方向走,恐怕是已經確定了。而這波大學學費調漲之所以會引發爭議,除了正好碰上通貨膨脹,時機的選擇太過敏感外,最主要還是台大李校長發言捅到了馬蜂窩,他指出符合低收入戶相關補助金的台大學生,過去只占一.五%,擁有社經地位較高的台大家長,卻只要繳私立大學一半不到的費用,讓其子弟享受全國最好的教育品質,相當不公平!

二、姑不論這樣的論調是否讓許多台大學生感到不服氣,李校長某種程度上確也反映了台灣長期以來高教學費的調漲盲點。早在一九七六年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傅利曼(MILTON FRIEDMAN, 1912-2006)曾提出:「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FREE LUNCH》的名言。當時國內天下雜誌創辦人高希均教授參考傅利曼的學說,對於那時的大學低學費政策提出了大學教育重視的是品質而非便宜價格的看法,認為如果繼續採取低學費政策,不但無法讓大學品質全面提升,反而會造成政府長期補助較有機會就讀國立大學的中上階層子弟、忽略弱勢家庭、劫貧濟富的不公平現象。

三、由於當時處在一九七年代,國民平均所得只有一千七百元美金,社會上貧富差距不大,多數人相信只要努力、就有光明的未來,包括透過大學聯考制度,就可以有向上階級流動的機會。當時高教授的主張並未受到重視,政府仍然大量補貼公立學校,就讀國立大學每年每生只要交四千到五千元,雖然私立學校收費仍高於公立大學,但每個家庭的教育支出比例不大,應屬於低學費時代。

四、事隔卅年之後,在歐美新自由主義的影響下,國內歷經以鬆綁與放權為主軸,重視自由、競爭與效率等原則的十多年教改之後,在社會貧富差距加大之後,家庭資源與所住地區的城鄉之別,成了影響中小學生教育成就的關鍵因素。透過大學教育來進行翻身的機會相對在減少中。尤其幾年前台大經濟系教授駱明慶的《誰是台大學生》的報告,以台大為例,說明國立大學的低學費政策,其實只是幫助了中上家庭,並未真正協助弱勢家庭子弟。例如以目前國民平均所得約美金一萬六千元為例、國立大學學費每年只有約五到六萬元,私立學校卻高達十萬元以上,與卅年間國民所得與公私立大學學費相比雖漲了近十倍,可是過去的國民所得分配差距不大,如今國家所得分配差距逐漸擴大,所得最高的前十%和最後的十%來比較,兩者差距高達卅幾倍,甚至所得最高家庭全年勞動報酬是最低家庭卅六倍!

五、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繼續維持現有大學學費的結構,只會造成「利富」而非「利貧」效果,甚至更加助長貧富差距的擴大。只要花些心思去了解一下,就不難發現目前有為數不少的私立大學在學生,有因為不堪學費沉重負擔而選擇提前休學者,有因為每學期都申請助學貸款而提前欠下鉅額債務者,也有超時打工以賺取學費者,他們享有的教學資源與空間,與公立大學完全不能比,他們畢業後的競爭力也可能不如國立大學的畢業生,但他們卻必須付出比就讀公立大學更昂貴的學費、甚至更沉重的交通與住宿成本,才能完成他們的學位。這種差別待遇,要說是符合公平的原則,恐怕是他們所不能接受的吧!

六、而高等教育學費的每年調漲,未曾真正解決公私立大學收費的懸殊問題,何嘗不是讓富人享有白吃的午餐又一例!放眼世界各國,尤其是許多先進國家,高等教育真的沒有可以白吃的午餐,尤其是在追求世界一流大學的同時,如果要大學品質更好,甚至貧困學生可以受到更好的照顧,拉近公私立大學學費的差距,何嘗不是一個開始!

答復內容

王委員就高等教育學雜費調整問題所提質詢,經交據教育部查復如下:

一、高等教育係屬選擇性教育,非屬國民義務教育範疇,學生必須繳交學雜費,以支付部分教育成本,其餘成本由政府補助與學校自籌。目前高等教育已走向普及化與高就學率時代,受教者必須負擔部分「合理」費用,政府則針對弱勢學生提供必要之經濟協助,以實現教育機會均等。準此,學雜費政策不僅在「反映學校教育發展所需經費」,改善教育品質,提供優質高等教育環境,更要「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保障其接受高等教育之機會,以維護社會公義。

二、與世界主要國家比較,國內學雜費收費相對低廉。以社會福利政策國家為例,大學學費甚低,過去甚至採取免學費之制度(如改革前之歐洲各國),但因教育成本由全民負擔,故相對的國民所需負擔之賦稅(含社會安全捐)比例較高。反之,較強調自由經濟市場之國家,則學費佔國民平均所得之比率較高,但國民賦稅負擔率則較輕(如美國25.5%,日本26.4%),我國賦稅負擔率(含社會安全捐)僅13.5%(95年),鄰近之南韓賦稅負擔率24.6%(含社會安全捐)亦高於我國。同時美、日國民所得是我國2.53倍,其公立大學收費卻達37倍,私立大學收費則為412倍;而與鄰近國家比較,我國大學學雜費平均只有香港的35%,新加坡的14% ,醫學系更只有韓國的30%,顯示我國大學是在收取較他國低廉之學雜費情形下,以有限之經費資源與亞洲各校競爭。充足教育經費是提升教育品質要素之ㄧ,在國內募款風氣不盛情況下,學雜費收入對學校籌措經費以提高教育品質至為關鍵,惟學雜費調整議題涉及層面相當廣泛,須審慎研議。

三、因應97116私立學校法修正,本部業於同年613訂定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將學雜費政策法制化,讓學雜費調整回歸教育專業,學雜費調整包括調漲及調降,97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調幅上限最高為2.88%,調降幅度最多可達1.43%。學校必須財務公開透明,且符合「財務指標」、「助學指標」、「辦學綜合成效指標」之規定,並完備校內「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才可提出調漲學雜費之申請;針對辦學不佳之學校,如評鑑成績不佳、違反獎助學金提撥比率、校(財)務有重大疏失、日間生師比超過25或助學計畫未達目標值之學校,本部將評估調降其學雜費,並逐年調降至改善為止,讓學雜費調整與學校辦學績效結合,以維學生權益。

四、我國各公私立大學雜學費收費,依所就讀科系類別之成本差異而有差別,平均一學期公立校院約29,000元,私立學校約55,000元,公私立收費差距約11.86,然而學校之辦學績效良窳有別,學生之受教品質不一,齊一及缺乏彈性之學雜費規定,不僅使努力辦學者受到限制,不利其發展特色提昇辦學品質,對於辦學不力之學校,更形成過度保障。爰於上開辦法規定,對於辦學優良之學校或學院給予更大調幅空間,讓學校辦學績效與學雜費結合,學雜費充分反映在學校教學品質之改善,進而提昇學校競爭力。

五、97學年度計有64所大專校院向本部提出學雜費調整申請,經本部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逐案嚴謹審議,核定6所校院調漲1.92%,2所校院調漲1.43%;另有18所校院分別調降1%~1.43﹪。

六、配合97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作業,本部將實施下列助學政策,進一步扶助、鼓勵青年學子順利就學:

(一)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發給私立學校學生之助學金,各級距調高2,000元。家庭年收入在70萬元以下之學生,就讀私校每人每年發給助學金12,000~35,000元,公校則為5,000~16,500元,配合原先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措施,且為減輕弱勢學生負擔,因本次學雜費調漲所增加之支出,高於2,000元以上之金額,97學年度將由本部以助學金全額補助。

(二)97年度教育部針對大專以上學校弱勢學生補助經費計編列81.37億元(含自私校獎補助經費提撥10億元),透過學雜費減免、獎(助)學金及就學貸款等各項助學措施,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這些助學措施不僅提供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及特殊境遇婦女子女,享有額度30~100%不等之學雜費減免;中低收入家庭學生更可以依其學雜費、住宿費、書籍費、實習費、海外研修費等項目申請全額就學貸款,貸款時無須提供擔保,且就學期間及畢業退伍後一年之利息均由政府負擔,還款困難者還可以申請優惠服務。

(三)規定學校應自總收入提撥一定比率經費,作為學生獎助學金,並置專人提供諮詢及協助。初估各大專校院將投入64.83億元,透過工讀、助學金、獎學金等項目協助弱勢學生。

(四)為全面照顧弱勢學生,本部將視各校學雜費收費情形,酌予調整本部各項獎補助經費分配,直接補助學生或優先照顧弱勢學生。

七、委員關心及指教事項,本部業錄案作為爾後高等教育學雜費政策規劃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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