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1日 星期五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暨服務學習執行實施要點


103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媒合已經開辦,即日起請同學儘速向衛保組申辦,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一、依據: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執行實施要點」辦理。

二、目的:
本校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促進學生之社會及公民責任,以本校現有的制度為基礎,輔導受惠學生(學費減免或核發助學金)參加服務學習工作。

三、實施原則:

(一)「助學金」學習服務之時數、方式:

1. 時數:受助學生得於不影響其課業學習原則下服務學習以回饋,服務學習時數以30小時為原則。
2. 方式:受助同學於教育部核定日起,至次年8月底前完成前揭時數。
3. 審核期程:約於每年11月底完成審核名單是否合格。

(二)「住宿免費優惠」學習服務之時數、方式:

1. 時數:每學期服務學習時數30小時(不含寒暑假),學期末為止。
2. 方式:每學期得申請一次。
3. 審核期程:約於每年11月及4月底完成審核名單是否合格。

四、服務學習工作安排優先次序:

(一)以學生宿舍自治幹部業務、交通服務隊、學校各項慶典集會服務人員等工作為主。

(二)衛保組現有工讀制度編配下,全校各辦公處室業務與清潔工作。

(三)校園清潔勞作服務工作。

(四)學校指派其他服務工作。

五、請同學儘速完成登記及進行服務工作,以免影響下次申請資格,本年度所需服務單位及場次如附件,請至學務處衛保組(行政大樓2樓)登記,名額有限,先登記者,預先保留名額。

六、如已填申請單送審者,未經教育部核准,又已開始參加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得由學校依「學生獎懲辦法」簽請獎勵可抵生活服務學習工作時數。

七、各執行權責單位負責考評,本案學生服務表現,並以「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統計表」登錄實況,做為下年度審查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八、自103學年度起,申請同學通過審核後,需簽寫書面具結,如未完成服務時數,將不得再提出申請,直至其時數完成後方可再次申請。

九、如有問題,請電洽07-8060505學務處衛保組分機1342陳小姐。

                     學務處衛保組 敬啓

附加檔案:



業經 97.10.16 188次行政會議提案通過
業經 99916日第228次擴大行政會議暨改大組織規程名稱修訂通過
業經 1001124日第25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壹、依據:

教育部 100 8 1 日臺高通字第 1000129572 號函。

貳、目的:

為協助本校弱勢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依教育部頒布內容與修訂政策,並以本校現有的制度為基礎,輔導受惠學生(學費減免或核發助學金)參加服務學習工作。

參、整體實施內容:

一、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5級,每學年補助金最高為16,500元最低為5,000
元。助學金級距表如下:

級 距             金 額
第一級 30 萬以下       16,500
第二級 超過 30 萬~40 萬以下  12,500
第三級 超過 40 萬~50 萬以下  10,000
第四級 超過 50 萬~60 萬以下  7,500
第五級 超過 60 萬~70 萬以下  5,000

二、生活助學金:需經審核通過當年助學計畫中助學金之受助學生,受助名額每學期10名,核發順序以所得低者為優先,逾期,若仍有名額,則依申請先後順序核定,額滿為止。發額度以每月生活費6,000元為原則(不含寒暑假,校外實習生有薪資者不得辦理)。

三、緊急紓困金:對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含進修推廣學院),於事故發生三個月內,檢附相關證件主動向學務處課指組提出申請。

四、免費住宿優惠:

1. 提供持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免費校內住宿。

2. 優先提供持中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校內住宿(無減免住宿費)。

肆、學習服務之時數、方式:

一、助學金:

(一)時數:受助學生得於不影響其課業學習原則下服務學習以回饋,服務學習時數以30小時為原則。

(二)方式:受助同學於教育部核定日起,至次年8月底前完成前揭時數。

二、生活助學金:

(一)時數:每月服務學習時數30小時(不含寒暑假),學期末為止。

(二)方式:每學期得申請一次,每月核發6,000元(不含寒暑假)。

三、緊急紓困助學金:無需服務學習。

四、住宿免費優惠:

(一)時數:每學期服務學習時數30小時(不含寒暑假),學期末為止。

(二)方式:每學期得申請一次。

伍、服務學習工作安排優先次序:

一、安排受助學生服務學習工作,以學生宿舍自治幹部業務、交通服務隊、學校各項慶典集會服務人員等工作為主。

二、衛保組現有工讀制度編配下,全校各辦公處室業務與清潔工作。

三、校園清潔勞作服務工作。

四、學校指派其他服務工作。

五、社團志工及社會生活服務學工作,惟需經權責單位核可。

陸、考評與管理:

各執行權責單位負責管理考評、彙集,有參與本案學生平日表現,並以「生活學習工作卡」登錄實況,做為下年度審查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柒、如已填申請單送審者,未經教育部核准,又已開始參加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得由學校依「學生獎懲辦法」簽請獎勵抵生活服務學習工作時數。

捌、已受助校外實習生、應屆畢業生之生活服務學習工時,在離校前完成為原則。

玖、本校(含進修推廣學院)參與本計畫之同學其「服務學習工作」由衛保組安排。


壹拾、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15年8月7日 星期五

開南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開南大學10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分配公告


最新消息/更新日期:2015/03/06/點擊次數 : 617


  • 依據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 適用對象:符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之學生。
  • 每位同學照分配之時數及單位進行服務學習,請於公告日起一週內備妥課表向分配之單位報到,並接受該單位安排服務之內容及時間。
  • 除應屆畢業生外,本服務學習執行時間自104/03/09至104/12/31。應屆畢業生執行期間至畢業離校前止。
  • 使用單位分配服務之內容及時數時,請優先考量同學可配合時間,及告知同學服務內容。
  • 103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分配表 ---點此處查看
  • 各使用單位應於104.12.31前將已執行(無論是否已執行完畢)之記錄表回報至生輔組彙整執行狀況。
    凡前一學年度未執行完之時數,將併入次一學年度之時數內繼續執行。
102學年度(含以前的)未執行完之時數,請儘速完成,如有問題者,可至生輔組查詢。
  • 8.本校進修部及研究所學生免執行服務,惟應撰寫回饋心得文一篇(1000字),心得內容應與個人申請經歷相關(例如:申請的緣由、獲得補助對個人的助益、對本政策的想法意見或回饋之心得...等),非相關者一律退件,請於104.04.01前繳至學務處生輔組。
  • 每學年獲得補助者,需服務時數基本為60小時,如同學符合成績折抵時數標準(如1022學期學業成績為系排名前30%或平均達80分者),請提出證明至生輔組辦理折抵。
  • 如同學已執行102學年度之服務時數,未抵銷者,請持服務記錄至生輔組辦理抵銷時數。



開南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97.10.06 0970150D001611號文簽案通過
100.11.23 1001081014號文簽案通過
第一條  目的
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並進一步培養學生獨立自主能力,遵奉教育部指示規劃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依據
教育部1008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案來函辦理。
第三條  對象
一、   本校日間部大學生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並經教育部核准者。
二、   本校低收入戶學生向學校提出低收入戶生住宿補助申請並經核准者。
三、   本校進修部大學生及研究生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並經教育部核准者。
第四條  作法
一、   日間部大學生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者,必須填寫同意書(於申請表上簽章),核可補助者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始至當年度之1231內執行該學年度之無給職生活服務學習,每年服務時數統一訂為60小時及前一學年度平均成績而訂
服務時數
(一般學生,含新生及轉學生)
服務時數(平均成績80分以上或同學提出成績證明為該系所前30%)
60小時
30小時
二、   住宿生凡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補助核可者,每學年執行60小時,由宿舍管理人員安排於宿舍進行無給職生活服務學習。
三、    本校進修部大學生及研究生需寫作回饋心得報告一篇(限1000字),以A4紙列印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以作為考評新學年度是否同意申請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第五條  生活服務學習分配及執行方式
一、    由學務處依工讀時數分配比例,統一安排分配至相關單位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二、    學生依公告於一週內持課表至分配單位報到,及接受安排執行服務。
執行時間應安排於課餘時間,學生不得以執行生活服務學習為由不到課或影響課業。
三、    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請相關單位管制,並請單位管理人於記錄表(附表一)中簽章,以作為考評新學年度是否同意申請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第六條  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一 開南大學    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記錄表

系  級
 
年級班級
         
核定單位

學  號
 
姓 名

核定時數
 
   

各單位管理人

序號
服務-年月日
服務時間
本次服務時數
服務內容
管理人簽核及意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執行類別: □第一類助學金
  □第二類生活學習助學金  □第四類免費住宿者
本頁合計執行      小時
    1.本頁欄位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增印頁數繼續填寫。

    2.請各單位確實考核服務同學,服務結果將納入下學年度申請助學金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