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公告(97年8月)
主旨:九十七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事宜,請知照。
說明:
一、依據97.6.16教育部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本校正式學制具學籍學生。
(二)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
(三)應計列人口之年收入總額70萬元以下者。
(四)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2萬元。
(五)應計列人口之不動產不得超過總值650萬元。
(六)延修生及已辦理學雜費減免者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等),皆不得重複申請。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收入計列範圍:
(一)未婚學生:學生與學生之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二)已婚學生:學生與配偶、學生之父母。
四、學生提出申請時即需接受本校所安排之生活服務學習,未依規定時數完成生活服務學習,將不同意新學年度再申請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辦法說明如附件一。
五、申請日期:9/1起至10/20日止(本校作業截止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六、查核結果預計於11月25日 開放網路查詢,若對教育部查核結果有疑義,請同學於12月5日 前檢附佐證資料至綜服組修正。
七、家庭所得經送請財稅中心查核,資格符合後,本項補助將於97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繳費單內扣除。
八、弱勢助學金申請為一學年一次(於上學期提出申請,下學期毋須再提出申請)。
九、各類級距補助金額如下:
符合級距 補助金額
第一級(家庭年收入30萬以下) $35,000
第二級(家庭年收入超過30-40萬以下) $27,000
第三級(家庭年收入超過40-50萬以下) $22,000
第四級(家庭年收入超過50-60萬以下) $17,000
第五級(家庭年收入超過60-70萬以下) $12,000
第六級(不合格)
十、申請流程:
(一)請至本校網路申請系統點選網址:http//192.192.45.38/sc2005學生入口網→網路選課系統→學費資訊→弱勢學生助學申請表登錄資料並列印申請表。
(二)申請後請將申請表連同3個月內有效應計列人口之戶籍謄本一併交回學務處綜合服務組(A203辦公室)。
(三)轉學生請繳交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不必繳交成績單)。
(四)請務必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備齊後交回才算完成手續,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9/1起即可繳交資料。
十一、檢附教育部公佈之97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內容,敬請參考。
十二、如有疑問,請撥電話06-266-4911轉1202蘇 小姐或至學務處綜合服務組洽詢。
學務處綜合服務組敬啟 97.08.27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辦法(草案)
97年 月 日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會議通過
97年 月 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宗旨
為協助低收入戶學生及弱勢學生順利就學,進一步培養學生獨立自主能力,遵奉教育部指示規劃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依據
依教育部97年6月16日 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函辦理。
第三條 對象(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及進修部學生)
本校日間部二技、四技學生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劃」並經教育部核准者。
本校低收入戶學生向學校提出住宿補助申請並經核准者。
第四條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劃者,每學年須生活服務學習40小時,於該學年度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執行。
凡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補助者,每學期須生活服務學習20小時,於該學期執行。
第五條 生活服務學習方式
凡符合本辦法之對象者即需接受學務處所安排之生活服務學習。若申請未被教育部核准者,應依學生實際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核予每小時100元之助學金。
結合學校現行乙種工讀作法為基礎,安排學生至學校相關單位生活服務學習。
各單位所需生活服務學習人數由學務處統一安排分配至相關單位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請相關單位管制,時數期滿後請單位管理人於簽到表中簽章執回學務處,以利考評新學年度是否同意申請核發助學金之依據。簽到表由學務處製發。
第六條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會議及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公告(97年12月)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務處 通知
受文者: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
主旨:公告97學年度第2學期各單位工讀生分配原則說明及調查各單位服務學習生員額分配需求。請查照!
說明:
一、原核發乙種工讀生時數統一由服務學習生遞補。每學期核發四個月時數。(每位服務學習生須生活服務40小時)
二、原甲種工讀生聘任方式改為核發每月時數。各單位所核定時數請多加彈性運用,不僅限於日間使用,亦可運用夜間值班人員之聘任。
三、97學年度第1學期甲種工讀生工讀至98年1月16日 止。
四、寒、暑假期間無核發工讀時數。若各單位寒假期間因特殊需求須申請工讀時數,請於97年12月31日 前向本組提出申請。
五、97學年度第2學期工讀時間:
學期期間:98年2月23日 至7月3日 ,共19週。依各單位業務狀況自行訂定,以每日不超過7小時為原則,且每月不得超過所核發之時數。
六、工讀對象:本校全體學生(不含延修生)。
七、核發工讀生時數原則:
1.教學單位:依各系所日間部學生人數為核發原則。
學生人數(人) 每月核發時數(時)
0~500 80
501~700 100
701~900 120
901~1100 140
2.行政單位、各中心、其他單位:按原工讀生比例調整。
八、工讀助學金為每小時95元,結算日為每月20日止結算。
九、本校請領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之弱勢學生更改為服務學習生。
十、訂定服務學習生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故勿安排服務學習生執行非以下工作內容之工作。
1.環境清潔。 7.網頁維護。
2.打字繕印。 8.協助夜間值班。
3.協助文書處理。 9.導覽作業。
4.公文遞送。 10.檢測作業。
5.美工文宣製作。 11.協助其他行政業務推動。
6.協助公物管理。
十一、預計12月底召開『服務學習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說明會』,於說明會上安排97學年度第2學期服務學習生之執行單位,並告知服務學習生於12月31日前至各單位報到。本組將於12月30日 公佈97學年度第2學期至各單位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之名單,若服務學習生未於規定期限內至各單位報到,請各單位儘速予以聯繫,聯繫後還是未報到的話,請通知本組洪翠霙(分機1203),本組會重新安排服務學習生遞補。
十二、97學年度第1學期服務學習生至各單位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期滿後,請單位管理人於生活服務學習紀錄表中簽章並於98年1月12日 前統一收齊送回學務處(A204室),以利考評新學年度是否同意申請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十三、調查各單位97學年度第2學期服務學習生員額分配需求,調查表如附件,請於12月8日 前將調查表擲送至學務處(A204室),以利匯整,謝謝!(若 貴單位所核定服務學習生時數為 "0",則無須理會本調查表。)
學務處學生綜合服務組 敬啟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服務學習生生活服務學習辦法
第一條 宗旨
為協助低收入戶學生及服務學習生順利就學,進一步培養學生獨立自主能力,遵奉教育部指示規劃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服務學習生乃指教育部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所指之弱勢學生。
第二條 依據
依教育部97年6月16日 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函辦理。
第三條 對象
一、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並經教育部核准者。
二、本校低收入戶學生向學校提出住宿補助申請並經核准者。
第四條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一、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者,必須填寫生活服務學習志願書,每學年須生活服務學習40小時,於該學年度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執行。
二、凡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補助者,必須填寫生活服務學習志願書,每學期須生活服務學習20小時,於該學期執行。
三、進修部服務學習生服務學習時數由進修部自行規劃。
第五條 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
一、環境清潔。
二、打字繕印。
三、協助文書處理。
四、公文遞送。
五、美工文宣製作。
六、協助公物管理。
七、網頁維護。
八、協助夜間值班。
九、導覽作業。
十、協助其他行政業務推動。
第六條 生活服務學習方式
一、凡符合本辦法之對象者即需接受學務處所安排之生活服務學習。若申請未被教育部核准者,應依學生實際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核予每小時95元之助學金。
二、結合學校現行乙種工讀作法為基礎,安排學生至學校相關單位生活服務學習。
三、各單位所需生活服務學習人數由學務處統一安排分配至相關單位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四、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請相關單位管制,時數期滿後請單位管理人於生活服務學習紀錄表中簽章並收齊後於每學期最後一週擲回學務處。
五、依教育部97年6月16日 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第七條 生活服務學習考核
服務學習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單位可於生活服務學習紀錄表上進行考核,並將紀錄表擲回學生綜合服務組,以利安排人員遞補。
學生綜合服務組將彙整考核名單提至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會議審議,以作為新學年度是否同意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一、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
二、有嚴重不當情事發生。
三、不接受指導者。
第八條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98學年度】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公告(98年5月)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務處 通知
受文者: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
主旨:公告98學年度第1學期服務學習生相關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因工讀生經費有限,各單位原核發乙種工讀生時數皆由服務學習生遞補。核發 貴單位 位服務學習生,若需增加服務學習生人數,或有特殊需求,請於調查表(如附件)上詳實填寫。
二、服務學習生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如下:
基本工作內容 專業工作內容
1.環境清潔。 7.美工文宣製作。
2.打字繕印。 8.網頁維護。
3.協助文書處理。 9.導覽作業。
4.公文遞送。
5.協助公物管理。
6.協助其他行政業務推動。
三、98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預計於暑假期間即接受學生申請,故部份申請人將安排於開學前至單位報到。
四、若各單位欲預留原在 貴單位服務之服務學習生,請先詢問該服務學習生之意願並填寫預留服務學習生名單(如附件),應以98學年度應屆畢業生或年所得級距第1級為優先,並先安排於98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執行。
五、若服務學習生申請98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未被教育部核准者,將不再發放工讀助學金而改為核發青春護照認證點數,每服務1小時認證1點。
六、98學年度第1學期各單位服務學習生需求調查表及預留服務學習生名單(如附件)請於5月27日 前擲至學務處(A204室),以利彙整,謝謝!
七、98學年度教學單位及部份行政單位亦會核發圓夢助學工讀生,請各單位有效管控工讀員額,方可實際協助各單位行政工作推動。
八、若有相關問題,煩請電洽分機1203,洪翠霙。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98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幹部座談會(2010-05-25 )
【發言單回覆意見表】
提案單位:環管四甲 14號邱○○
建議事項:為什麼助學圓夢計劃一定要做40個小時,且有些學校都不用,再者,條文明定的意思應該是有申請弱勢族群同學可以優先工讀,而非以工讀抵免吧?說明會時說不威脅學生做事但又附但書,未做完,畢業生無人會幫忙蓋章做離校手續,這不是半推半就嗎?且以前學長姐說沒做過申請弱勢族群還要工讀抵免的!意味受補助就要做事,是「富有」就可享受,「不富」就要做事?
承辦單位:學務處
處理情形:經訪查他校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最高時數為每年175小時,為不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本校僅訂40小時,且工作內容及工作單位皆由學生意願進行分發。期望服務學習生能藉由參與生活服務習體會施比受更有福,予比取更快樂的真諦。
【99學年度】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服務學習生生活服務學習辦法
民國98年6月10日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通過
第 1 條 宗旨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低收入戶學生及服務學習生順利就學,進一步培養學生獨立自主能力,遵奉教育部指示規劃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特制訂「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服務學習生生活服務學習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服務學習生乃指教育部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所指之弱勢學生。
第 2 條 依據
依教育部97年6月16日 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函辦理。
第 3 條 對象
一、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並經教育部核准者。
二、本校低收入戶學生向學校提出住宿補助申請並經核准者。
第 4 條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一、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者,必須填寫生活服務學習志願書,每學年須生活服務學習40小時,於該學年度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執行。
二、凡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補助者,必須填寫生活服務學習志願書,每學期須生活服務學習20小時,於該學期執行。
三、進修部服務學習生服務學習時數由進修部自行規劃。
第 5 條 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
一、環境清潔。
二、打字繕印。
三、協助文書處理。
四、公文遞送。
五、美工文宣製作。
六、協助公物管理。
七、網頁維護。
八、協助夜間值班。
九、導覽作業。
十、協助其他行政業務推動。
第 6 條 生活服務學習方式
一、凡符合本辦法之對象者即需接受學務處所安排之生活服務學習。若申請未被教育部核准者,應依學生實際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核發青春護照認證點數,每服務1小時認證1點。
二、結合學校現行乙種工讀作法為基礎,安排學生至學校相關單位生活服務學習。
三、各單位所需生活服務學習人數由學務處統一安排分配至相關單位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四、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請相關單位管制,時數期滿後請單位管理人於生活服務學習紀錄表中簽章並收齊後於每學期最後一週擲回學務處。
五、依教育部97年6月16日 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六、應屆畢業生應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第 7 條 生活服務學習考核
服務學習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單位可於生活服務學習紀錄表上進行考核,並將紀錄表擲回學生綜合服務組,以利安排人員遞補。學生綜合服務組將彙整考核名單提至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會議審議,以作為新學年度是否同意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一、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
二、有嚴重不當情事發生。
三、不接受指導者。
第 8 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問題說明】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於97、98、99學年度時,即安排「服務學習生」於該學年度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執行生活服務學習。98學年度起,如提早服務卻未被教育部核准者,不再發放工讀助學金,而改為核發青春護照認證點數,每服務1小時認證1點。
該校連年積非成是,將提早服務視為當然,100學年度規定日間部每週每人志願服務3小時(每學期45小時,全學年90小時),服務學習均於該學年度申請之學期開始執行。
該校於97、98、99學年度時,服務時數為每學年40小時,因此學生尚可選擇服務期間。但100學年度硬性規定學生必需提早服務,已構成侵害學生權益事實。
參見:
審核意見:有關嘉南藥理科技大學辦理情形,本院已函請教育部說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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