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 )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高教技職簡訊」101年11月刊登「弱勢助學」等疑問:
<疑問1>
依據:高教技職簡訊(101年11月)所刊『現象2 》助學計畫圓夢』一文,敘述:「……經過檢討改進之後,教育部目前規定各校每學年的服務時數,不得超過50個小時,並要求各校安排的服務內容應注重公共性及公益性,以協助學生發展國民道德、培養健全人格為任務。許多學校對於服務學習也有了更彈性的作法。」
事實:101學年度至少有20校所規定的服務時數,高於60小時(含)。
<疑問2>
依據:圓夢助學網、就學安全資訊網(101年10月16日)公布『101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計畫及就學貸款等綜合業務研討會-會議資料』,其中有監察院(100年1月21日)院台教字第10024300540號函(99教調49)審核意見:助學金服務時數上限為50小時,則只領取5,000元助學金者,相當於每小時100元,是否合適應再斟酌。
事實:101學年度有國立六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國立金門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規定服務時數50小時。另佛光大學(部分公立收費)規定服務時數64小時。
(2012年12月12日 )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12110050
承辦單位:高教司
發文日期:101-12-12
發文文號:臺高字第1010918865號
回覆內容:
RICE您好,有關您反映部分學校服務學習時數未符本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惠請提供確切學校名稱及具體事證,俾利轉請學校改善。感謝您對教育事務之關心,敬祝
闔家平安
教育部敬復
(2012年12月12日 )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重申「弱勢助學」疑點,請回答疑問、請不要反問
有關前次請教「弱勢助學」等疑問,頃接獲「高教司」回復(臺高字第1010918865號),今再重申疑點:
<疑點1>
101年11月『高教技職簡訊』刊載:「教育部目前規定各校每學年的服務時數,不得超過50個小時」,但某些學校所規定服務時數高於60小時?二者間顯有矛盾,何者未符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敬請妥處!
<疑點2>
只領取5,000元助學金者,服務時數50小時,是否合適應再斟酌?如教育部長真正「關心」學生,應函請學校重視學生權益,適當檢討修訂。另佛光大學規定服務時數64小時,係獲教育部同意核備,是否合宜,不無疑問!
(2012年12月14日 )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12120047
承辦單位:高教司
發文日期:101-12-14
發文文號:臺高字第1010918925號
回覆內容:
RICE您好,有關您反映學校執行本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服務學習未符本部規定疑義,敬復如下:
一、依據計畫中有關針對領取助學金之學生服務學習,應符合「時數合理」之實施原則,每學年度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二、承上,案內查案內佛光大學執行情形尚符合計畫規定;另學生領取助學金與服務學習間並無對價關係,不宜以時薪概念視之,亦不生臺端所述高低及合理問題。
三、本案若確有學校未符案內相關規定,請儘速提供具體校名及事證予本部,俾利維護弱勢學生權益。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闔家平安
教育部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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