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佛光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100學年度)100年11月11日修正版






1. 修正本校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三 ~(二)服務時數不分等級一律64小時【原辦法助學等級不同,服務時數不同(第一級私校100公校85,第二級私校80公校65,第三級私校65公校55,第四級私校50公校40,第五級私校35公校30),經民眾向教育部投訴,教育部於1001103日臺高通字第1000920497號函要求各校訂定實施要點必需依計畫規定不分公、私立學校及助學金等級,不能有對價關係每周服務時數不逾3小時】。

2. 本校實施要點為遵照教育部計畫規定,完成修訂程序「不分公、私校及助學金等級,服務時數一律修訂為一學年64小時」,本學年(1001031日公告第一梯次弱勢助學服務工作分配一覽表)已核定分配應服務時數超過64小時以上者,全部修正為64小時,分配未達64小時者以原核定數為準(含未分配者均適用)本案僅限100學年適用。

佛光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適用100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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