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使用情況
佛光大學係由佛光山開山宗長星雲大師,於民國82年度所創辦籌設,大師一本佛教慈悲心懷,於89學年度正式招生伊始,所訂報教育部核准之學雜費收費標準,即屬全國各私立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中最低者。至99學年度,大師復以國內經濟景氣未如預期,薪資水平無法提升,乃進一步將本校學士班收取之學雜費,改參照國立大學收費標準收取,俾進一步減輕學生家長之經濟負擔。
依照本校財務報表顯示,100學年總學雜費收入200,850,765元,而教職員人事成本259,964,739元(教師191,279,488、職員68,685,251),可見學雜費收入實不足以支應基本的人事費。
學雜費調整理由、計算方法
本校一學年的基本營運支出約5億多(不含工程),而學生數規模3千多人,學雜費收入尚不足以支應營運支出,故為維持學校運作及教學品質,除教育部每年給予約6仟萬獎補助款協助外,其餘不足部分,多年來仰賴董事會捐助,而董事會每年給予本校經常性捐助約2億元(不含工程捐助)。另本校自99學年度起,學士班改採國立大學收費標準,學雜費收入驟減,使得學雜費收入不足以支應教職員基本人事費之困窘更惡化。
近來年國內物價指數上漲、水電費雙漲、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雇主負擔驟增,以及本校學生入學級分數及素質逐年上升,對於教學品質要求更高,故本校為維持教學卓越須投入更多資源。
基於以上等因素,未來必要時,會將學士班學生收費標準,逐步調回原報部之私校收費標準。
支用計畫
彌補學雜費收入不足以支應教職員人事費。
充實教學設備、專業教室設備、電腦教學設備等。
建築物維護與水電費支出。
< 學 士 班 >
< 學 士 班 >
執行情形
1. 經詢問教育部告稱,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當初報部時,係以私立大學學雜費收費標準報核,金額(學費+雜費)為每學期42700元至51640元,102學年度若本校預定收費未超過此標準,可不必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程序辦理,由學校自行核處即可。
2. 自99年8月至102年5月間,「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幅度約為3.51%,而依目前本校學士班收費金額(學費+雜費)為每學期25000元及29000元,經衡酌物價指數上漲幅度及各系教學成本,擬調整「雜費」700元至1400元,學雜費收費調幅介於2.80%至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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