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反對教育商品化、堅持教育公共化、反對學雜費調漲【親師聯合新聞稿】102年12月12日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立法委員邱志偉委員、鄭麗君委員
親師聯合新聞稿102.12.12
高教經費不足,家長淪為提款機
高教品質不良,學生變成白老鼠
反對教育商品化,堅持教育公共化
召開教育國是會議  檢討錯誤高教政策
呼籲教育部:凍結各校學雜費調漲方案

102學年度開始5所私立大學(淡江、實踐、大葉、中華、世新),以「多年未漲,經營不下去」為由,陸續於學校辦理調漲學雜費程序,準備提高學費。教育部則於1030日公佈「高等教育制度鬆綁行動方案-46項鬆綁措施」,送出「研議放寬學雜費調整由學校自訂」之鬆綁政策
今年的冬天不僅早到似乎特別的冷,下半年國家GDP成長率不斷下滑,已確定無法保「2」,人民薪資水準倒退到16年前,青年失業率高達13.13%。民調顯示高達81%認為大學學費太貴、78%認為不應該調漲(民進黨民調中心,2013)。10月初則有民眾揭發教育部「102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為1.77%」計算錯誤,依現行法規實際計算應為0.75%(教育部117日更正)(參考附表1。這是諷刺嗎?政府作為應維護人民基本生存權,本應為人民守護者、法律正義守門者,如今卻變成「麻煩製造者」?!「錯誤政策製造者」?!

一、補助學校經費比例下降且不均!政府宣告棄守公共責任嗎?
台灣高教面臨的核心問題在於政府補助學校經費比例下降且不均、學校擴張土地資本、高教生師比惡化。教育部一再宣稱學費非漲不可的政策,近年來僅思索「挖東牆補西牆」,例如教育部長去年曾提出「漲公校學費,齊一公私立大學學費」或「漲公校學費,做私校弱勢生『教育券』」的說法,或今年強調的「高教鬆綁,朝向大學學費自由化」,都無助於高教品質改良、減輕家長與學生負擔,政府宣告棄守公共責任

二、漲學費填補土地資本支出?
在未來少子女化的趨勢下,各校仍大興土木,紛紛擴張校地、校舍,以目前私校校地面積達2451.2公頃,依目前政府公告土地現值,私校土地價值可達587億元,而市價可達3,000億。學費上漲來填補讓各校土地投資資本的支出,違反少子女化的教育縮編原則,更不符合土地正義。

三、高教生師比惡化,教育品質惡化!教育商品價格更高嗎?
依據「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計算臺灣公私立大學的生師比(參考附表2),可以發現過去二十一年來,公立大學的生師比自2001年起急速惡化,從199114.8,到2012年已達30.5,而同一時期,私立大學的生師比則從24.4上升到31.4,從2004年到2011年之間,公立學校生師比年年高於私立學校。而教育部曾於2007年發文表達私校退場機制,包含1.學校收支不平衡,負債大於資產(連續五年)2.學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3個月以上(近一年)3.全校生師比不成比例(連續五年,科大應為32:1以下;技術學院與專科學校在35:1以下)4.教學及研發設備經費逐年下降10%(連續五年)5.學校帳務不清楚,經會計師查核違反相關規定(連續五年),從生師比來看,不論公、私立大學都瀕臨退場邊緣。
教育部主張回歸市場的機制,然長期看來學費不但沒有上漲的壓力,反而有下降的趨勢原因有三:
1. 高等教育早已供過於求,學費有很大的調降空間;
2. 生師比上昇,教育品質惡化,沒有理由以高學費來購買更差的教育商品;
3. 未來面對少子女化,即使是在高教經費不變的條件下,人均教育資源上升,每一學生可分配到的教育資源理應提高。

四、放任各校調漲學費,家長支付學校展業經營成本,並非市場法則!
教育部卻配合各校釋出「教育鬆綁」政策,放任各校調漲學費,顯然有違宣稱的市場法則,不但讓全國家長支付學校展業經營的成本、教師失去勞動權保障,學生獲得更差的教育品質,更違反土地正義。不論是要求高教體制重新檢討內部顢頇的經費結構,杜絕浮誇不實的資源浪費,或者從外部的財稅改革、減核的公共預算調整,都比教育部目前放任各校學費調整政策更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

為維護教育機會均等之社會正義,使教育做為提供社會階級流動之最有效工具,並改善「青年貧窮化」之現象,本聯合團體(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暨學生團體)「反對教育商品化,堅持教育公共化」,一致主張:
(1)政府應擴大教育公共投資,以課徵教育捐或資本利得稅,達到馬總統競選承諾的總預算15%
(2)反對規劃中「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反對學雜費調漲權力下放各大學決定,教育部應該善盡教育公共化監督的角色
3)無論公、私立大學都應建立透明化的校務發展與財務公開,落實大學課責制度。
4)凍漲學雜費,並依每生教育預算支出比例檢討是否逐年調降私校的學雜費。
5)立即召開教育國是會議,檢討錯誤高教政策、重新檢討高教鬆綁方案與46措施。


新聞聯繫人: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               吳福濱   0911109888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戴伯芬   0939060199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   黃文龍   0918969929


附表1

   各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102.12.11

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30%A
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35%B
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35%C
學雜費基本調幅
DA+B+C
備註
100學年度
0.96
2.85
4.34
0.81

101學年度
1.42
0.2
1.29
0.95%

102學年度
(錯誤)
1.93
2.10
1.29
(100)
1.77
計算
錯誤
102學年度
(正確)
1.93
2.10
1.60
(101)
0.75
117日更正
                            資料來源:教育部及網路民眾RICE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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