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3日 星期一

國立交通大學低收入戶宿舍費減免案


國立交通大學102學年度第一次宿舍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1021022日)

貳、討論事項

案由二:低收入戶宿舍費減免案,請討論。

說 明:

1.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第四條二項第一、三、四款規定辦理,詳見附件三、P12-13

1)符合申請資格之低收入戶學生,各校應提供免費校內宿舍住宿。

2)本項住宿優惠期間包括寒暑假短期住宿。

3)各校得要求前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生活服務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是否提供住宿減免之參考。

2. 目前本校僅給予校內低收入戶同學學年宿舍免費優惠,惟暑期宿舍費仍需自行繳費,此項優惠101學年補助52位,已減免681,660元。

3. 擬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同意符合低收入戶學生免繳暑期宿舍費,此項補助將增加約302,710元經費。

4. 惟為避免暑期免繳宿舍優惠形成變向鼓勵同學暑期留校,造成資源濫用。申請免繳暑期宿舍費者,擬先述明理由,並經該系所主任與導師或指導老師確認後,始得辦理。

5. 另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凡申請免繳學年宿舍費者,每人每學期均應義務宿舍服務20小時,凡申請暑期住宿者則需宿舍服務5小時,以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神。

6. 本案本案業經102104日宿舍長會議決議同意,擬於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適用。

決 議:本案經舉手表決通過。(同意19票、不同意0票)




二、討論事項

案由三:低收入戶宿舍費減免案,請討論。

說 明:

1.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第四項住宿減免辦理方式說明:

1)符合申請資格之低收入戶學生,各校應提供免費校內宿舍住宿。

2)符合申請資格之中低收入戶學生,各校應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住宿並酌予減免其費用。

3)各校得要求前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生活服務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是否提供住宿減免之參考。

2. 目前給予校內低收入戶同學學年宿舍免費優惠,惟暑期宿舍費仍需自行繳費,依據101學年為例減免金額為681,660元。

3. 擬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同意符合低收入戶學生免繳暑期宿舍費,惟為避免此優惠形成變向鼓勵同學暑期留校,造成資源濫用。申請免繳暑期宿舍費者,擬先述明理由,並經該系所主任與導師或指導老師確認後,始得辦理。

4. 凡申請免繳宿舍費者,均應服每人每學期30小時宿舍工讀義務,以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神。

5.本案擬於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適用。

決 議:同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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