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交通大學102學年度第一次宿舍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102年10月22日)
貳、討論事項
案由二:低收入戶宿舍費減免案,請討論。
說 明:
1.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第四條二項第一、三、四款規定辦理,詳見附件三、P12-13。
(1)符合申請資格之低收入戶學生,各校應提供免費校內宿舍住宿。
(2)本項住宿優惠期間包括寒暑假短期住宿。
(3)各校得要求前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生活服務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是否提供住宿減免之參考。
2. 目前本校僅給予校內低收入戶同學學年宿舍免費優惠,惟暑期宿舍費仍需自行繳費,此項優惠101學年補助52位,已減免681,660元。
3. 擬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同意符合低收入戶學生免繳暑期宿舍費,此項補助將增加約302,710元經費。
4. 惟為避免暑期免繳宿舍優惠形成變向鼓勵同學暑期留校,造成資源濫用。申請免繳暑期宿舍費者,擬先述明理由,並經該系所主任與導師或指導老師確認後,始得辦理。
5. 另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凡申請免繳學年宿舍費者,每人每學期均應義務宿舍服務20小時,凡申請暑期住宿者則需宿舍服務5小時,以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神。
6. 本案本案業經102年10月4日宿舍長會議決議同意,擬於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適用。
決 議:本案經舉手表決通過。(同意19票、不同意0票)
國立交通大學102學年度第一次學生宿舍長會議(102年10月4日)
二、討論事項
案由三:低收入戶宿舍費減免案,請討論。
說 明:
1.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第四項住宿減免辦理方式說明:
(1)符合申請資格之低收入戶學生,各校應提供免費校內宿舍住宿。
(2)符合申請資格之中低收入戶學生,各校應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住宿並酌予減免其費用。
(3)各校得要求前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生活服務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是否提供住宿減免之參考。
2. 目前給予校內低收入戶同學學年宿舍免費優惠,惟暑期宿舍費仍需自行繳費,依據101學年為例減免金額為681,660元。
3. 擬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同意符合低收入戶學生免繳暑期宿舍費,惟為避免此優惠形成變向鼓勵同學暑期留校,造成資源濫用。申請免繳暑期宿舍費者,擬先述明理由,並經該系所主任與導師或指導老師確認後,始得辦理。
4. 凡申請免繳宿舍費者,均應服每人每學期30小時宿舍工讀義務,以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神。
5.本案擬於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適用。
決 議:同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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