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首投族國政觀察團每月一問:九月份對總統候選人提問高等教育問題(2011年10月)

首投族國政觀察團

 

首投族國政觀察團九月份對總統候選人提問高等教育問題

Q:高等教育資源分配如此不公平的現況下,在您當選後,要怎麼樣照顧到弱勢的家庭和學生,以達到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目前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調整學費;一種是減併學校集中資源,請問選哪一種方式?為什麼?
 
 

九月一問之教育部回應

A:
有關首投族國政觀察團「在現行高等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下,為達到公平正義,會選擇調整學費,或減併學校集中資源?」之提問,教育部表示,高等教育應同時關注「公平」與「卓越」兩面向,並均作為整體資源分配之標準;另透過學校系所之整併與轉型發展,促進教育資源之有效利用,並訂定合理之學雜費政策。

教育部說明,高等教育經費分為基本需求經費(含一般經常性經費、私校獎補助、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補助)以及政策引導性經費(含獎勵教學卓越、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計畫等)兩大類。為顧及公平原則,高等教育以基本需求經費協助大學正常運作及發展;而為追求卓越並提升大學國際競爭力,另透過政策引導性經費之挹注,協助學校分別於研究、教學或產學合作等方面,擇優發展特色。

教育部表示,為因應少子女化之衝擊及高等教育數量的問題,教育部業透過下列兩大政策措施以利教育資源有效利用:

一、有關系所減併部分,教育部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將針對任一學制班別連續3年新生註冊率未達7成、或違反本標準及相關法令,或系所評鑑未通過且未改善,以適度調整大學整體招生規模,促使教育資源更有效運用。

二、有關學校減併部分,針對國立學校教育部可逕依「大學法」第7條衡酌高等教育整體發展、教育資源分布、學校地緣位置等條件,擬訂國立大學合併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由各該國立大學執行;至私立學校之整併,現行「私立學校法」業訂有合併、改制、停辦、解算及清算專章,提供學校法人及私立學校轉型發展之依據。學校可透過合併整合教育資源,或學校法人因情事變更無法達目的時,改變捐助目的轉型為辦理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教育部將於尊重各校自主之原則下,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轉型發展方案」協助學校轉型發展。

教育部強調,有關高等教育學雜費政策,基於公平原則,提供學生均等之入學機會,針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類之弱勢學生,已訂定學雜費減免及補助等相關配套措施;同時基於合理原則,一併考量學生家庭負擔能力及學校教學研究之成本,將學雜費政策法制化及調幅公式化。近年來教育部均嚴謹審議學雜費調整案,98學年度至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全面不調漲。教育部目前已邀集相關學者及學校、教師、學生及教育團體代表檢討合理學雜費,預定於101學年度推動。
 
 

九月一問之國民黨回答

敬愛的 首投族國政觀察團,您好!

很感謝您來信為首投族說出心聲、提供相關青年政策並用心監督政見等,就關於教育的議題,我們也十分重視。高等教育為一國競爭力提升的關鍵,亦是全球化時代保持競爭優勢的憑藉。從您信中提及在高等教育資源分配不公平的情況下,要如何照顧弱勢的家庭與學生,以達社會之公平與正義的問題,可了解您對教育亦極為重視,故而成立此觀察團為青年朋友發聲。

然此問題,在2008年我們總統競選時,為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理想,實現公平正義的社會,有針對教育政策提出12項具體主張,其中包含:補助績優大學,追求高教卓越、平衡教育落差,實踐公平正義等,積極整合教育部、政府與民間資源,透過規劃與執行,逐步落實政府照顧弱勢、縮短城鄉教育落差之政策,亦安排辦理合適之學習活動及相關扶助措施,以提升學生基本能力。而經由教育部網站所報告有關高等教育上近三年施政績效得知:

以大專校院弱勢學生為例,我們透過三大類型助學措施,以完善照顧弱勢學生,如: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之學生提供學雜費減免補助、為鼓勵學生學習並減輕其就學負擔而給予各項獎助學金、及自償性之補助等。又為強化助學措施,擴大弱勢學生照顧範圍,以提供全面性就學費用如學雜費、生活費、住宿費等相關補助以及推動就學安全網協助學生就學。亦即擴大對經濟弱勢學生給予的就學協助措施,以降低學生家庭背景差異所帶來的影響,以促進高等教育機會之均等。

除了之外,在全球性競爭的環境下,知識和創新成為提升國家競爭力的利器,故為因應此一趨勢,追求學術的卓越與培育菁英的人才,我國進而推動「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依9810月公布之「英國泰晤士報世界大學排名」,國立臺灣大學為第95名,進入世界百大;另99年英國高等教育調查機構QS公司所作世界大學排名,國立臺灣大學排名第94名;在ESI區分之21個領域中,我國大學在其中11個領域進入世界前100名,並有17個領域進入世界前1%,其他重要的成果亦包括產業合作、招收弱勢學生等。當然,相關內容繁多,礙於篇幅無法詳述,可於教育部近三年施政績效網站查看:http://www.edu.tw/2011gpr.htm

關於教育的議題,我們不僅關注高等教育上,在其他教育上亦為相當關切,依您於信中提及的兩種選擇方式(調整學費及減併學校集中資源),這也是用以達成對照顧弱勢學生於社會上的公平與正義極為重要的方法。總統馬英九將於9月下旬提出「黃金十年、國家願景」系列政策,其內容涵蓋環保、新能源、經濟成長、教育、居住政策、改善貧富、國際競爭力等十大幸福指標,且為年輕人規劃工作機會等民眾關心之重要議題,也會於其中端出願景規劃。對於如何爭取年輕人的選票,我們希望的是讓年輕人了解,我們所關心的是要年輕人有務實的未來,因為年輕人是台灣未來的希望,我們會用更多的心力、用心地從他們的角度替他們思考,包括住宅、工作機會等,推出更好的政策。

在此,除了感謝您的來信與關心,由於時間上的關係,對於相關的政策我們仍在研擬當中,也期望您能為我們持續關注各類議題討論,並提供寶貴意見或發問,讓我們一起來打拼,團結大家的力量,讓台灣越來越好!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

中國國民黨 青年團 敬上
 
 

九月一問之民主進步黨回答

各位首投族國政觀察團的伙伴們你們好:
誠如你們說的,青年是社會基石,也是社會變革活力來源之一,因此作為一個推動改革與民主的政黨,民進黨從成立之初就和年輕朋友在一起,民進黨的發展也與青年 人息息相關,昔日學生運動的青年今天都已是民進黨的中流砥柱。而在國家的發展中,青年人更是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我們很欣慰有這麼多年輕人關心公共事務,期盼你們的理想、投入與熱情,可以再次引燃社會的變革,帶領台灣的發展。

針對觀察團所提出的問題,謹回應如下:

對當前的高等教育,我們也和各位看到類似的問題:儘管過去十幾年來高等教育快速擴張,讓許多人有就讀的機會,但國家對於高等教育資源的投入未隨學生人數與校數增加而增加,忽視了高等教育機會的公平與社會正義,也加深階層化現象:多數中下階層等經濟弱勢者子弟負擔高額學費,經濟優勢者卻得以享受國家優質教育資源,弱勢家庭學生為了學歷付出高額的經濟成本,學生未出校門即已負債累累,教育不僅無法讓貧戶翻身,反成為惡化貧窮的成因。

也因此為了不讓任何孩子因為經濟因素失去就學的機會,民進黨在執政時期即已將補助學校的經費部分直接補助弱勢學生學雜費,推動大專校院共同助學計畫與圓夢助學網,提供弱勢學生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免費住宿等,並將就學貸款申請資格與還款年限放寬,20038月把貸款利率由7.7%大幅調降至 2.925%

然而我們認為現行的就學貸款規定仍有很多不完善處。首先,就學貸款的還款規定應加以檢討,例如失業期、生育期、或家庭遭逢巨變者,應給予展延學貸還款年限並 提供短期免息,減輕特殊境遇學貸族群壓力。另外,部分弱勢學生因家長問題無法申請就學貸款,因此我們的立法院黨團已在今年七月提出學貸四法修正案,(大學法、專科學校法、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要求『政府擔保學生之就學貸款、明定還款起始條件、還款方式定期定額及量能償還』,我們希望這些法案可以在立法院獲得支持,儘早落實。

要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照顧弱勢學生,除了減輕就學負擔外還有很多部分亟待充實。在就學負擔部分,目前最弱勢的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已全額減免,中低收入戶與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也分別減免三成與六成,因此我們將繼續透過擴大弱勢學生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放寬就學貸款申貸項目與金額等方式,進一步協助弱勢學生 減輕在學雜費部分外的負擔。例如住宿,現有大專校院自有宿舍床位不足,校外租屋租金較高,品質與安全又良莠不齊,我們將逐年提高學生宿舍供給率,減輕租金 負擔並保障學生住宿權益。

除了減輕負擔外,我們認為也必須在教育過程中提升學生的就業力,強化教育與就業間的銜接,減低畢業生的失業並促進生涯發展,因此我們將改革教學課程內容,強化學生職場競爭力,我們也要建構生涯輔導體系,協助學生性向探索、生涯選擇、學習規劃與就業能力的強化,追蹤畢業生就業情況。而為了讓每個地方都有發展機會,學生不用離鄉背井,我們將要求偏鄉地區的公立大學提供一定名額及學雜費優惠或獎學金,優先招收在地學生,並與當地產業合作,協助在地經濟的發展與就 業。對於經濟弱勢學生,我們將建置以就學與就業雙軌支持方式進行協助,集中關注就業資源之開發與媒合,讓他們不只在求學階段,就業時也能得到協助。

對於觀察團提到藉由調整學費或減併學校集中資源來照顧弱勢學生等問題,我們認為高品質的高等教育非常重要,必須讓學校有充足的經費運作與研究,但學雜費調整 也必須讓學生負擔的起,大學的收入不是只能靠調整學雜費,包括經費的效率利用、強化產學合作等,都是可以優先處理的。未來我們將優先促進高等教育經費的效率使用,減少浪費。一旦需要調整學雜費,我們將以對弱勢學生的助學措施與獎助學金額度為審核依據,大幅增加對經濟弱勢學生的助學措施與獎助學金,不能讓學雜費調整影響弱勢學生受教權益。

在減併學校部分,我們認為在少子女化學生人數不斷減少的客觀環境下,不管公私立學校都將面臨越來越嚴重的招生問題,因此2007年通過了私立學校法的修改, 在確保學生與教職員的權益下,讓想要退場的私立學校有了轉型、整併與退場的法源依據。未來為了促進高等教育品質提升,倘若有學校選擇轉型或退場,我們會要求學校與相關單位必須把學生、特別是弱勢學生,以及教職員的權益擺在最前面,來處理學校轉型與退場的問題。

教育的問題影響深遠,也有相當程度的複雜性,我們認為任何教育制度的變革都需要慎重與漸進,而社會共識的凝聚更是不可或缺,我們歡迎與觀察團進一步交換看法,並共同推動相關的政策與立法工作,也請各位年輕朋友們持續提供本黨意見。

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政策委員會 敬上
2011/9/24
 
 

九月一問之親民黨回答

A
關於高等教育資源分配不公問題的回應 By 宋楚瑜
高等教育資源分配問題約有三個面向:
1. 公私立大學經費分配不公。
2. 學生學貸負擔過重,畢業後未有收入即先負債。
3. 經營不善的私校是否整併?

茲分述如下:

一、回歸憲法,教育經費應編足總預算15%

原本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的中央教育預算必須達總預算15%的規定,實際上已被弱化。以往省還有25%的預算必須用於教育,但廢省後這一千多億不見了,中央又將教育預算名目改為「教育、科學、文化」三者共用,使得真實的教育預算被削減。以今年為例,中央政府教科文預算達總預算18%,實際上科技、文化建設支出相當龐大,使真正的教育預算根本未達15%的標準。親民黨與宋楚瑜主席主張,未來一定要編足15%教育預算,將國家資源投注在未來主人翁身上。

二、以學生為補助對象

現行教育部對各校補助辦法,出現公私立大學間嚴重差距,使每個學生所享受的教育經費有天壤之別,並不公平。未來教育部補助應將補助對象從「學校」轉為「學生」,例如一個學生一學期補助三至五萬,公私立學校皆同。如此,不但可降低學生面對高學費的負擔,也可讓招得到學生的學校活起來,體質更佳,讓社會需求-學校-科系-學生四者間,產生關聯。

三、思考大學學制改變為一年三學期

大學不該是齊頭式平等的教育機制,大學教育本該符合社會競爭機制,讓願意較努力的人快點出頭。所以我們不應該固守大學唸四年,一年兩學期,浪費寒暑假的學制,應該如英美等先進國家,調整為一年三學期,一學期16週,學期間各休兩週的學制。大學生可以依其努力程度或喜好,選擇兩年多讀完大學,或照原來四年讀完大學,所有畢業生均須通過畢業考、論文、或畢業製作的考驗,有足夠學力者方得畢業。如此,可提早較努力學生就業時間,也可讓願意留在校園者有充份讀書的選項。

四、成立校園審核委員會審議核准學貸,必要時政府出面擔保。

現行學貸制度由銀行全權核貸,但銀行首要考量的是還款能力,不是學生需求,因此反而濟助不到家庭經濟困難,需要濟助的學生。因此,建議由學校校方及老師組織一個「學貸複核委員會」,協助審議學生提出的學貸申請,銀行方面有問題者則由政府出面擔保,讓需要濟助的學生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完成學業,讓貧困家庭能透過教育翻身,不讓貧窮世襲。
同時,宋主席認為,貸款利率從扁政府時代的高利率,降到現在1點多,這是對的,應該維持此種低利率。

五、總體規劃國家人力需求,重建技職教育體系

現在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畢業後薪資過低的狀況嚴重,根本原因就是大學生供過於求。因此,國家應有專責單位規劃總體人力需求,適時發佈與調整人力資源報告,以預告未來數年的趨勢及人力狀況,供學生及家長參考。
綜合大學培養的學生是動腦的,技職學院培養的學生是動手的,我們必須揚棄純文憑主義,擴展證照制度,肯定技術領先的專業人才,國家才能均衡發展。因此,我們必須放寬對技職教育體系的教師資格限制,放寬技職學校的學制,讓有經驗的老師傅也可以進學校教徒弟。吳寶春、阿基師、嚴長壽,均非高學歷者,但他們的經驗與對本行的知識無可取代,這些技術應該有個傳承發揚的體系。
對於只想學個一技之長,有個穩定好工作的年輕人而言,沒有必要進大學苦讀四年,如果能做麵包做到世界第一,也是值得驕傲的事。如此,進大學的學生便是願意讀書、研究,往研發、管理、學術等領域發展的人才,使教育資源能更有效的分配運用,畢業生也比較有明確的就職、求職範圍,有效運用全國的人力資源。
同時,大學的研發工作也應與產業創新結合,加強創投基金與育成中心的合作關係,並允許學校設立基金,一方面扶助師生研發創業,另方面也可藉投資成功的師生企業增加收入。大學本身亦應重視世界趨勢發展,抓緊高科技知識經濟及人文社會問題研究,使大學與社會緊密結合,並具有世界趨勢的預報能力。

六、經營不善的學校應該整併,但校董與老師的權益也需保障

如果教育是個市場,經營不善就關門,是市場的鐵則,誰也無法抵抗。現在許多私校因少子化經營困難,卻還硬撐,原因在於依照現在法令,學校關門後,校地會被政府沒收,嚴重損及校董們的權益,因此硬撐。親民黨認為,此種不合時宜的法令應該廢除,應允許關閉的學校校地,可另行檢討都計更新使用,以降低校董會對關閉學校的抗拒。
其次,學校教師的退休金應改為「可攜式」,讓老師的權益不會在學校整併中受損。在關閉一所學校前,應先做好教師與學生的安置工作,確保大家的權益。

七、大學評鑑制度不能官僚化,而應與本土需求結合

第一個把台灣走透透的不是宋楚瑜,也不是蔣經國,而是一位日本學者,叫作伊能嘉矩,他把走透透的觀察結果,寫成「台灣踏查日記」,成為重要的歷史學、人類學、社會學文件。直到先生擔任省長,很多資料還是日本時代官方與學術單位合作研究後留下來的。
美國維吉尼亞大學的國際關係研究所全球知名,但其外交講座幾乎全是美國駐外國的大使,不見得有高學位,卻有獨一無二的他國政要一手接觸經驗,與無可取代的權威觀察。
因此,現行大學評鑑一味講求教師的國際期刊論文發表數,不斷檢討各系所教師的學歷資格,其實是一種讓官方好辦事的官僚化作風。不但無法提升研究水準,也不能讓大學的存在對社會產生助益,只是一種為排名而排名的虛榮作為。
所以,大學要提升研究水準,國家必須投入資源,舉列研究類目,標示出現在與未來國家需要瞭解及解決的問題,邀請學者參與研究,這才會培養出國際上在特定問題上獨一無二的專家權威,同時對社會產生助益,這才是提升大學水準之道。

八、總結

高等教育體系是國家重要的運轉環結,人才在此培育,研究在此進行,未來的競爭能量完全蓄積於此。因此,如何有效的讓產、官、學在大學校園完美結合?如何讓人力資源有效的選、訓、用,產生綜效,發揮能量?如何定位大學的功能,界定其職能?這是未來執政者必須全面性、綜合性深思的問題。
 

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100學年度)

弱勢助學服務時數調降及延期公告2011-10-20)進修推廣部
 
服務學習時數:
大學部:不分學生受領金額,全學年服務學習時數40小時,學業成績前學期班級排名前15(含)名者30小時。
研究所:不分學生受領金額,全學年服務學習時數30小時。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25日止。
 
弱勢助學緊急通告2011/10/17
申請期限延至1025止。
弱勢學生助學金服務學習時數擬調降,俟10.19行政會議修正確定後公告。
 
服務學習時數
四技生:一般生每學期40小時(全學年共80小時)
每班學業成績前15(含)名每學期35小時(全學年共70小時)
研究生:每學期30小時(全學年60小時)
 
 
 
 

2011年9月28日 星期三

部分大專校院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相關措施未符規定案



8月19並將副本寄至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校長室
 
~~~~~~~~~~~~~~~~~~~~~~

2011年928教育部回復

承辦單位:高教司
承 辦 人:許翰笙

回覆內容:

RICE您好,有關 臺端致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反映部分大專校院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相關措施未符規定案,本部敬復如下:

一、為彰顯本計畫之公共性及公益性,本部於100學年度修正計畫內容,配合現行服務學習方案,各校得要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並明定程序明確、內容多元、時數合理、彈性制宜及鼓勵措施等實施原則。

二、案內 臺端所提服務學習,係具有賦予社會責任之意涵,與核發之助學金之間並無對價關係。若學校未違反前開各項實施原則,本部尊重各校作法;若有違反事項,本部將另案去函糾正。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闔家平安

教育部敬復
 
~~~~~~~~~~~~~~~~~~~~~~

2011年824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回復

本校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有疑慮回覆意見

RICE您好:

本校弱勢助學計畫「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均依教育部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策訂,經本校「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議決通過,明確公告週知,開放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並無隱瞞踰越情事,近三年來每年學校均自籌經費高達三仟餘萬元,配合教育部共同參與本項助學措施,受惠日間部學生人數平均高達二仟五佰餘人,歷年來絕大部份同學申請此項助學金,均符申請要件,但本校考量少數申請學生,經彙送教育部助學網比對資格未被核准之權益,致於條文中明列補救措施,「未被核准學生應依學生實際志願服務時數核發青春護照認證點數,每服務1小時認證1點」,此認證點數可登錄於學生學習歷程中,累計達一定點數後將依學校獎勵辦法辦理獎勵,助益學生良好品德培養,裨益學生良好價值觀之樹立。

本校向來推動弱勢助學不遺餘力,一切本公開、公正、公平為原則,明確、真實,從不造假,貴先進賜教,提『資格查核』尚未完成,明顯違反常規之事,形成脅迫學生情事,本校將俟執行狀況,深切檢討再提「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修訂,感謝貴先進之指正,感謝您的來信,謝謝!

敬祝

闔家平安

學務處學綜組敬覆

~~~~~~~~~~~~~~~~~~~~~~
 
1:目前靜待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修訂結果
2:目前尚有數十所學校之服務學習相關措施未符教育部所訂實施原則

2011年9月25日 星期日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弱勢已支薪」生活服務學習(97~99學年度)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弱勢已支薪」生活服務學習

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第五級
 
97學年度】        80   60   50   35   25
 
9899學年度】 大學部   100   80   65   45   30
         研究所  70   60   50   40   30


2011-04-11100年弱勢分配單位
 

98513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並透由生活服務學習,培養其獨立自主精神,厚植畢業後就業能力,特依據教育部97616台高(四)字第097010999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函,訂定本要點。

二、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項目:

(一)、助學金:申請資格、補助金額、範圍、及辦理方式,依前揭教育部計畫辦理。本項補助按家庭年所得分為5級,每學年補助金最高為16,500元最低為5,000元。本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二)、生活學習獎助金:符合助學金所定家庭經濟及成績條件之學生,可依個人意願,在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或辦理學雜費減免的同時,主動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領取生活獎助金之學生,應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此是以本校既有的工讀制度為基礎,轉型為生活服務學習。

(三)、急難救助金:依本校學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要點辦理。

(四)、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

1、申請資格: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之低收入戶學生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2、辦理方式:免費住宿學生應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

三、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

(一)、本校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以不影響學業及身心發展決定之,並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規劃。

(二)、時數:按學生受領金額,分配全學年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如下:

大學部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生活服務學
級距                        習基本時數

助學金  第一級30萬以下        16,500元   100小時

     第二級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元    80小時

     第三級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元    65小時

     第四級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元    45小時

     第五級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元    30小時

免費住宿 低收入戶有證明文件     5500→6500元   25小時→30小時

生活學習 符合助學金所訂家庭經濟及  依本校學生   每小時95元為
獎助金  成績條件之清寒學生(須主  工讀助學金   基準計算時數
     動向學校提出申請)             實施辦法辦理

研究所以上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生活服務學
級距                         習基本時數

助學金  第一級30萬以下        16,500元   70小時

     第二級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元   60小時

     第三級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元   50小時

     第四級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元    40小時

     第五級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元    30小時

(三)、方式:受助同學於教育部核定日起,分上、下兩學期,參與課餘後之生活服務學習,上學期參與時間自9月起至次年2月,下學期自3月起至8月,當學年未完成者,必須於次學年申請日前完成服務時數後,方可提出次學年度補助申請。申請本助學計畫同學應於申請時填妥「同意參與生活服務學習切結書」。

四、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安排優先次序:

(一)、安排受助學生學習生活服務工作,以學生宿舍自治幹部業務、交通服務隊、學校各項慶典集會服務人員等工作為主。

(二)、全校各辦公處室行政業務、場地管理、文書處理、器材管理、環境清潔、及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三)、校園清潔勞作生活服務學習工作。

(四)、社團活動支援、寒暑假營隊及社區服務學習工作。

(五)、協助教學活動、策劃與研究。

(六)、學校指派其他生活服務學習工作。

五、每學年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於學生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時,調查學生申請意願,經教育部或本校資格審查通過者,由生輔組將核符之學生名冊,隨同工讀生需求調查送本校各用人單位自行遴選任用。每月月底前由學生填寫當月服務學習時數表,經各用人單位驗證後,送交生活輔導組彙整。

六、考評與管理:

各用人單位負責管理、督導及考評學生生活服務學習表現,並以服務學習簽到表登錄實況,做為下年度審查核發各項助學項目之依據。學生服務期間,未經許可而擅自離開執行單位者,應扣除該時段學習之時數,發生嚴重不當情事、曠職三次或不接受指導者,服務單位得以書面知會生活輔導組,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七、進修推廣部學生參與本計畫之生活服務學習由進修推廣部安排。

八、有關分配予各單位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名額之原則等事宜,必要時得由學務長邀集各行政單位及學術單位一級主管組成服務學習時數分配協調會協調之。

九、應屆畢業生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必需在離校前完成,如未完成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頒訂「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本校「學生就學補助辦法」、「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97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注意事項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97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問與答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97學年度弱勢助學已支薪服務學習工讀Q&A

Q:如何找到弱勢已支薪學生來服務?

A:(1)弱勢已支薪學生名單email至各行政單位,名單上有學生應服務時數及聯絡電話,各單位可依年度分配時數找尋幾位學生面談後自行錄用。

2)生輔組開學第一週即召開弱勢助學已支薪學生服務學習說明會,請同學積極主動至各行政單位尋找服務機會。

3)各單位如有舉辦活動或臨時性工作須要弱勢助學服務學生可上學務處網站刊登招募公告,網址如下:
行政單位>>學務處>>弱勢助學已支薪工讀>>召募看板
※弱勢助學已支薪工讀網頁使用手冊將email至各行政單位
如需登錄請進入管理區,帳號密碼為各處室第一支二級主管分機號碼

Q:行政單位工作有些有延續性,擔心同學只服務80小時(25-80),工作熟悉後就必需要離開,下一同同學又要重新教起,很麻煩又不好用,可不可以只給一般工讀時數,不要給弱勢助學已支薪服務學習時數。

A:(1)一般工讀金額是由全校學雜費中提撥一定比率做為獎助學金中的項目之一,近年由於獎助學金項目增多,分配至一般工讀金額減少,加上學生工讀金由70元上漲至95元,必定導致全校一般工讀時數減少,故今年全校一般工讀時數行政單位打8折,學術單位打5折,由於現狀將成為往後常態,本組遂規劃弱勢助學已支薪學生服務學習計劃,盼此能多少解決各單位工讀時數不足之窘態。

2)由於學生服務時數為25-80小時(80小時同學較多),各單位使用時儘可能派遣學生做一些比較沒有延續性之工作,如:影印、打字、送公文、跑腿、打掃辦公室、stand by接電話後留下聯絡電話…。

3)各單位可從同學的工作能力及服務態度中發現優秀同學預約下年度繼續至本單位服務80小時,或服務80小時結束後轉為使用一般工讀時數中之弱勢工讀(紅單)。

4)請各單位支持本項計劃,優先使用弱勢助學已支薪學生,若學生沒有服務完成規定時數將影響學生下年度申請助學金之資格。

Q:各單位錄用弱勢已支薪學生服務後該如何核銷?

A:(1)請填寫弱勢已支薪服務學習時數簽到表(黃色單,用完自行影印),每月月底前由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生輔組登記,生輔組彙整並上網登錄公告,方便各單位查尋每月使用時數及學生已服務時數。

2)由於弱勢已支薪學生服務學習金已於97-2期初先行支付(學雜費減免),學生無需提供郵局帳號。

Q:各單位有如有預定未來工作需求(如非當月份、或101112月),可否先將應徵服務工做之學生預定下來?

A:可以。請同學填寫弱勢已支薪服務學習時數簽到表(黃單)學生基本資料及工讀單位,下方單位主管欄蓋章後手寫註明”預定於?月服務”影印乙份送交生輔組備查即可,以利同學下年度(每年9-10月)申請補助資格審核。

Q:假設弱勢學生應服務時數80小時,可否跨單位服務,以求儘早完成?

A:可以,弱勢學生可跨單位工讀。但須填寫不同弱勢已支薪服務學習時數簽到表。假設同時於圖書館及文書組服務,每月月底一樣須填送2份弱勢不支薪服務學習時數簽到表,請工讀服務單位主管蓋章後送生輔組核銷時數。

Q:應屆畢業生最遲該於何時將服務時數核銷?

A:最遲於6月底前服務完畢並完成核銷,否則將會影響同學領取畢業證書時間,請各單位優先使用應屆畢業生。

Q:各單位如工讀時數不足或有新增活動及工作,可否增加弱勢助學工讀時數以因應?

A:可以。請填寫弱勢已支薪工讀新增時數申請表送生輔組嘉琪登記即可,不需簽呈,學生助學補助已先給,不會構成學校年度負擔,請大家儘量優先使用弱勢已支薪工讀學生,減輕本校一般工讀金支出負擔。(申請表email至各行政單位)

Q:學生原本即在各單位工讀,若也領有弱勢助學工讀金,是否有規定須先核銷弱勢服務時數?可否同時進行?

A:(1)無特別規定,弱勢已支薪服務時數僅規定須於年度內服務完畢,學生可選擇集中一個月服務完畢亦可分散於數月服務完畢。

2)假設學生本月於行政單位服務40小時,學生可選擇核銷20小時弱勢已支薪服務時數(黃單),剩於20小時報領弱勢一般工讀時數(紅單),這樣學生下個月即可領20小時一般工讀之工讀金,生活費不至發生困難。

2011年9月15日 星期四

輔英科技大學弱勢助學履行服務學習實施內容(100學年度)


10097日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落實本項措施取之社會、用之社會之教育意涵,鼓勵領取助學金學生參予服務學習,引導學生身體力行服務與生活教育,期能敦促瞭解服務之意義。

三、實施對象:本校學生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領助學金者。

四、實施期程:每學年五月底前完成。

五、實施內容:

(一)服務學習內容:結合服務學習課程、社團活動、校內外公益服務及講座規劃。

(二)實施時數:每學年50小時。

(三)彈性制宜:當年度申請助學金又因課程安排必須參加校外實習(半年以上)者或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夜間或假日上課學生,可僅繳交相關服務學習心得報告乙篇(至少5000字)折抵全時數(50小時)。

(四)鼓勵措施: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同年級)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酌減免5小時為上限。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單位:學務處服務學習中心
連絡電話:07-78111512290

一、為促進學生之社會及公民責任,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規定:各校得要求申領「助學金」的同學,參與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並視學生服務學習情形,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二、在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凡申領助學金同學需服務50小時,依本校「弱勢學生申領助學金履行服務學習實施要點」之服務學習項目內容及時數規劃如下:
項次 項   目   服務時數/小時  內   容

 1 愛校服務       8     參與校園公共環境之清掃維護。校內所有
                   道路及各棟大樓裡、外側。

 2 參與校內外研習課程  8     參加校內外研習、講座、專題演講。

 3 參與服務性社團    8     參與服務性社團:凡登記服務性社團,並
                   參與其社團課程,公務派遣等,由社團指
                   導教師給予時數。

 4 參與校內外公益服務  20     參加校內外志工服務。(須有對方證明,不
                   得與其他單位重複登記)。

 5 參與校內外活動    4     參加校內外舉辦比賽或各項動、靜態活動
                   (如校際比賽、藝文表演欣賞等)。

 6 反思及心得報告    2     完成服務學習各項活動後,每位學生必須
                   撰寫反思及心得報告(至少各500字)。

合 計           50/小時

備註:

1. 實施期程:每學年5月底前完成。

2. 當年度申請助學金又因課程安排必須參加校外實習(半年以上)者或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夜間或假日上課學生,可僅繳交相關服務學習心得報告乙篇(至少5000字)折抵全時數(50小時)。

3. 上述服務學習項目無法逐一完成者,請親洽學務處服務學習中心(行政大樓3樓)申請調整。連絡電話:07-78111512290

2011年9月14日 星期三

佛光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100學年度)



94.08.23行政會議通過
95.06.14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07 08 96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教育部980303台高通字第0980033473號修正
教育部1000801日台高通字第1000129572函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1000801日台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函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目地:為照顧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學生均能獲得政府及學校的就學補助,使其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本要點。

三、申請資格及補助標準:

(一)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本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學士班四學年、研究所二學年。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學分費等就學費用,即同一教育階段僅補助一次為限)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 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審查家庭年收入計列範圍:

A. 未婚的學生(含離婚者):學生本人、學生的父、母。

B. 已婚的學生:學生本人、學生的父、母、學生的配偶。

2.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存款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者,檢附佐證資料陳教育部專案核定)。

3.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A.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辦理。

B.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C.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D. 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4. 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將予追繳。

5.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等)者,不得再申請本助學金。

6.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不予補助。

(二)補助項目、金額、服務時數如下表:

補助項目 家庭年所得     補助   補助金額 / 學年     服務時數 / 學年
               級距  私校收費 公校收費  私校收費 公校收費
                        (含比照)

1. 助學金 30萬以下      第一級  35,000  16,500    100   85

     超過30萬~40萬以下 第二級  27,000  12,500      80   65

     超過40萬~50萬以下 第三級  22,000  10,000      65   55

     超過50萬~60萬以下 第四級  17,000    7,500      50   40

     超過60萬~70萬以下 第五級  12,000    5,000      35   30

附註

1. 依教育部規定「為落實本項措施,取之社會、用之社會之教育意涵,獲本項助學金者必須志願服務每週3小時,每學期服務50小時為上限,服務績效得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2. 為鼓勵經濟弱勢學生努力向學,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為全班前1/3(四捨五入)者,得減免服務10小時。

補助項目        資   格           備  註

2. 生活助學金  1. 低收入戶學生(含中低收入   名額由學校依預算狀況訂定並依
          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教育部規定逐學年檢討調整,依
                        個人意願擔任生活服務學習,
        2. 弱勢助學金補助者      家庭年收入較低或學生家庭現
                        況困難者優先核給,時數每週以
                        10小時為上限。

3. 緊急紓困金   所有學生及家庭發生急難者   依本校學生急難濟助辦法辦理。

4. 學生宿舍優先  低收入戶學生         實際住宿「學生宿舍」者,補助
 分配住宿、參                 所繳住宿費,需參與宿舍(時數
 與生活服務折                 由宿舍規定之),未達規定者取
 抵住宿費                   消次學期優先住宿權益。

5. 優先分配住宿  中低收入戶學生        優先安排學生宿舍住宿。
 學生宿舍
                                                                                                            
四、經費來源:依照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所規定之分擔比例提撥預算。

五、實施方式:

(一)獲助學金者必須參加志願服務每週三小時,由學校依據學生可服務時間、專長及單位需求,統一分派服務單位,每學期不逾50小時以免影響課業,考核服務績效得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本校考量新生對學校生活環境、學業內涵及要求需要調適,新生第一學期免服務時數及畢業班最後一學期需準備升學或就業等生涯規劃,畢業班學生最後一學期免服務時數)

(二)生活助學金資格低收入戶學生(含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獲弱勢助學金補助者依個人意願擔任生活服務學習工作,時數每週10小時為上限,以不影響學業,核發生活助學金原則每月6,000元(依實際服務時數、績效核發),名額由學校依預算狀況每學期公告甄選,以家庭年收入較低或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

(三)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復學、再行入學者補助規範:

1. 學生在上學期中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

2. 下學期中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的助學金不予追繳。

3.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4.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5. 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六、申辦流程:

(一)申請日期:依學務處公告期限為準(約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日起二週內),學生至學務處網站(網址另行公告)系統輸入戶籍相關資料,並列印申請表檢附三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內含父、母、學生本人、已婚者含配偶),親自繳至學務處生活事務組申請家庭所得查核。

(二)每年1020日前,學校查核確認申請學生家庭所得計列範圍後,送教育部平台登錄資料。

(三)每年11月底前,教育部平台彙整資料請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並將查核結果通知各校並公告之。

(四)學生對查核結果有疑義者,應於12月三日前(依學務處公告日期為準)檢附佐證資料申請覆查。

(五)學校依查核結果,符合補助條件者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除補助之款項並通知未合格之學生。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