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100學年度)100年11月9日修正版

 
 
2011818教育部回復
 
2011824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回復
2011928教育部回復
 
9792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通過
971231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8610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9113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0622日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0119日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RICE寫信給「嘉藥」校長(20111123

100119日 貴校「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學生志願服務及生活助學服務學習辦法」,卻未能適當修正誤謬規定,本人深表遺憾!

100學年度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特別增加助學金「服務學習」實施原則之規範,全國多數校院已導正原先不合理規定,唯獨貴校「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竟然毀棄原先正確規定,令人不解?

本人並非學生家長,僅以社會人士身分,呼籲 貴校恢復97-99學年度原規定(日間部)每學年服務時數40小時,並建議撤換「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委員,以維良好校風。

                             RICE 敬上


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者,必須填寫生活服務學習志願書,每學年須生活服務學習40小時,於該學年度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執行。
進修部服務學習生服務學習時數由進修部自行規劃。
 

凡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者,日間部每週每人志願服務3小時,進修部每週每人志願服務1小時。
志願服務學習均於該學年度申請之學期開始執行。
 

社會救助新制已於今年71實施,並新增將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之經濟弱勢家庭界定為「中低收入戶」,可申請減免學雜費3/10;若向公所申請後不符中低收入戶身份資格,再於開學時申請弱勢助學金,但申請弱勢助學金必須參與本學年度起新規定之服務學習每週3小時(上、下學期皆需執行),故鼓勵符合弱勢之同學可先申請中低收入戶身份減免(中低收入及弱勢只能擇其一申請,不能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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