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制度鬆綁措施 ( 102.7 - 105.12 )
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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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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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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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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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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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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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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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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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鬆綁教師升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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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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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升等納入教學成果及應用技術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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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教師併重教學、研究及服務,並協助教學或應用研究績優教師發展職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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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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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師兼職持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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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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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因研發所持股份由10%放寬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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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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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教師應用研發成果至社會產業,並有助學校教學與產業實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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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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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放寬大學主管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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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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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主管放寬可由專業及外籍人士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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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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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得依其校務發展計畫延攬所需行政人才,促使校內人才聘用更多元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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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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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放寬校務基金進用人員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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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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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學校以校務基金支應教師、研究人員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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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學校聘任彈性,有助延攬優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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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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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師資格審查回歸學校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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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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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教師資格審查回歸各大專校院自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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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師法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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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教師資格審查程序,並使教師專業與學校發展特色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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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技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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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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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寬經費支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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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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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補助及委辦費用放寬經費流用及補助項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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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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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低教師經費支用不便,並減少因行政程序繁複造成觸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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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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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鬆綁校務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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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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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範圍及用途大幅放寬
2.校務基金之投資項目、財源及程序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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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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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之經營運作將更具彈性,以因應快速高教學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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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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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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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劃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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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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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朝建立常態調整機制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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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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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核給將更符合個別學校發展需求,並使學生及家長溝通機制更細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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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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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劃校園衍生企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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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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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大學衍生企業推動可行辦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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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學校應用其研發成果,並得以透過衍生企業建置學生創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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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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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動高教分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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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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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績優學校法令鬆綁規定,以分流管理方式給予辦學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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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立學校法
2.大學評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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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私校經營彈性,提升學校辦學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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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技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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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議放寬學雜費調整由學校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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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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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學雜費回歸學校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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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法
2.私立學校法
3.專科學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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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學校經營自主,促使學雜費溝通機制更為細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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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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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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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鬆綁國外學歷採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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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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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學歷修業期限放寬並簡化查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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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2.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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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低持國外學歷學生查驗及採認程序不便,並有助與國際多元學制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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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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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鬆綁外國教師進行短期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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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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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來臺外國人士短期講座及學術研究延長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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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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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學校進行國際學術合作,提高國際人才來台講學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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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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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消碩士畢業論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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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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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屬專業實務者,其論文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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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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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及專業技術,並落實學用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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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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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開放國內跨校雙(聯)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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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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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研擬修正學位授予法及大學法,放寬跨校雙(聯)學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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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授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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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學生修習課程之彈性及多元,並可透過跨校師資及資源強化其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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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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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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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訂修讀碩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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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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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大學法第23條學士得逕修讀碩士學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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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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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優異學生得及早規劃專業進修,並避免碩士考試影響課程一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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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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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境外專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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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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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境外專班需來臺修業兩週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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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開設境外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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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低學生修業限制,使課程規劃更具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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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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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議大學學測與指考合併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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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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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刻正進行「大學招生及入學考試調整研究方案」,將研議兩試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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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學生報考程序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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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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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應數位學習鬆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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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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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透過線上課程、遠距教學等數位學習型態取得之學歷及學分採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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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2.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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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多元學習型態,增加學生學習方式之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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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科司、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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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放寬博士班逕修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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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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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博士班逕修讀名額50%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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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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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志學術的學生得及早發展專業生涯,並有助優秀學生縮短就讀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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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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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放寬大學授課週數、放寬學分及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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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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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放寬授課週數、學分相關辦法,並納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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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及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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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學校辦學彈性,增進課程設計之彈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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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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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短期(102年7月-12月)、中期(103年1月-12月)、長期(104年1月-105年12月)
下載>高等教育制度鬆綁措施 (高教司)
教育部公布高等教育制度鬆綁行動方案(2013-10-30)
下載>高等教育制度鬆綁措施 (高教司)
政策論述》高等教育制度鬆綁
政策論述》高教鬆綁五大措施
高教論壇 > 放手讓大學自主發展
高教論壇 > 高教應優先鬆綁事項
校園人物 > 陳德華次長談高教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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