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9日 星期日

高等教育制度鬆綁措施








高等教育制度鬆綁措施 ( 102.7 - 105.12 )
面向
鬆綁項目
期程
修正重點
修正法規
預期效益
辦理單位
人事面
1.鬆綁教師升等制度
短期
教師升等納入教學成果及應用技術途徑

鼓勵教師併重教學、研究及服務,並協助教學或應用研究績優教師發展職涯。
高教司
2.教師兼職持股規定
短期
教師因研發所持股份由10%放寬至40%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鼓勵教師應用研發成果至社會產業,並有助學校教學與產業實務連結。
人事處
3.放寬大學主管進用
短期
大學主管放寬可由專業及外籍人士擔任
大學法
學校得依其校務發展計畫延攬所需行政人才,促使校內人才聘用更多元開放。
高教司
4.放寬校務基金進用人員彈性
中期
放寬學校以校務基金支應教師、研究人員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限制

提升學校聘任彈性,有助延攬優秀人才。
人事處
5.教師資格審查回歸學校自行辦理
長期
大專校院教師資格審查回歸各大專校院自行辦理
1.教師法
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簡化教師資格審查程序,並使教師專業與學校發展特色結合。
高教司、技職司
經費面
1.放寬經費支用限制
短期
本部補助及委辦費用放寬經費流用及補助項目規定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減低教師經費支用不便,並減少因行政程序繁複造成觸法風險。
會計處
2.鬆綁校務基金制度





短期
1.校務基金自籌收入範圍及用途大幅放寬
2.校務基金之投資項目、財源及程序鬆綁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國立大學之經營運作將更具彈性,以因應快速高教學術發展。
高教司
經營面
1.規劃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
短期
學雜費朝建立常態調整機制規劃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學雜費核給將更符合個別學校發展需求,並使學生及家長溝通機制更細緻。
高教司
2.規劃校園衍生企業方案
短期
提供大學衍生企業推動可行辦理模式

鼓勵學校應用其研發成果,並得以透過衍生企業建置學生創業平台。
高教司
3.推動高教分流管理
中期
訂定績優學校法令鬆綁規定,以分流管理方式給予辦學彈性
1.私立學校法
2.大學評鑑辦法
增進私校經營彈性,提升學校辦學績效。
高教司、技職司
4.研議放寬學雜費調整由學校自訂
長期
研議學雜費回歸學校自行訂定
1.大學法
2.私立學校法
3.專科學校法
提升學校經營自主,促使學雜費溝通機制更為細緻。
高教司
人才面
1.鬆綁國外學歷採認
短期
國外學歷修業期限放寬並簡化查驗程序
1.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2.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減低持國外學歷學生查驗及採認程序不便,並有助與國際多元學制接軌。
高教司
2.鬆綁外國教師進行短期講座
中期
放寬來臺外國人士短期講座及學術研究延長至1
就業服務法
協助學校進行國際學術合作,提高國際人才來台講學意願。
高教司、勞委會
3.取消碩士畢業論文規定
中期
碩士班屬專業實務者,其論文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
學位授予法
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及專業技術,並落實學用合一。
高教司
4.開放國內跨校雙()學位




中期
本部研擬修正學位授予法及大學法,放寬跨校雙()學位規範
學位授予法
增加學生修習課程之彈性及多元,並可透過跨校師資及資源強化其學習。
高教司
教學面
1.增訂修讀碩士規定
短期
增列大學法第23條學士得逕修讀碩士學位規定
大學法第23
增進優異學生得及早規劃專業進修,並避免碩士考試影響課程一貫性。
高教司
2.取消境外專班限制
短期
取消境外專班需來臺修業兩週限制
大學開設境外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
減低學生修業限制,使課程規劃更具彈性。
技職司
3.研議大學學測與指考合併一試
中期
本部刻正進行「大學招生及入學考試調整研究方案」,將研議兩試合併

簡化學生報考程序及成本。
高教司
4.因應數位學習鬆綁事項
中期
放寬透過線上課程、遠距教學等數位學習型態取得之學歷及學分採認限制
1.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2.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因應多元學習型態,增加學生學習方式之彈性。
資科司、高教司
5.放寬博士班逕修讀規定
中期
放寬博士班逕修讀名額50%之限制
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有志學術的學生得及早發展專業生涯,並有助優秀學生縮短就讀年限。
高教司
6.放寬大學授課週數、放寬學分及年限限制
中期
研討放寬授課週數、學分相關辦法,並納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修正
大學法及施行細則
提升學校辦學彈性,增進課程設計之彈性空間。
高教司


備註:短期(1027-12月)、中期(1031-12月)、長期(1041-105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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