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央日報網路報」相關報導

中央日報網路報【張達智/報導】

學生教育部積極推動弱勢助學計畫,藉由補助學費降低學生負擔,學生則需提供義務服務,弘光科大今年特地訂出「勤學條款」,凡符合「成績優異」、「伴讀績優」、「擔任課輔小老師」等規定,最多可全額抵免40個小時,校方希望藉此鼓勵弱勢同學專注學習,也幫助課業落後同儕趕上進度,堪稱一舉多得!

學務長陳玉舜13日表示,教育部為了讓家庭年所得偏低的大專院校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三年前實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項目包括「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項目,這項政策造福許多弱勢學生順利入學完成求學理想。

其中「助學金」部分,每位通過審查學生依個人申請資格差異,可獲補助5,000~35,000元不等的學費,但依規定必須參與校內服務回饋活動,服務時數約30~40個小時,若未達最低回饋時數,下學年將會喪失申請資格。

陳玉舜指出,校內每年平均約有1,800位學生申請助學金獲准,全校服務總時數高達60,000小時,無論人數或時數都是全國第一,學生則依照各院系所提出的服務需求,協助該單位執行大型活動、召開重要會議及行政作業等業務,同學們藉此參與校內服務,也培養志工精神。

今年校方為鼓勵學生專注課業與加強英文能力,特地訂出「勤學條款」,凡學期平均成績達90分以上或通過中級英檢者,服務回饋時數可全數抵免,而學生本身學期成績若未達75分,則可申請伴讀服務加強課業,平均成績提升10分或班級排名提升10名以上,同樣可獲得全免優惠,此外同學們也可選擇擔任學習課業輔導小老師,經系上課業學習導師認可後,每伴讀3小時可抵2小時服務時數。

校方表示,訂定「勤學條款」目的不僅鼓勵同學加強課業成績,也希望成績優異的同學可以協助落後同學提升學業,對雙方而言都是正面助益,此舉是全國首創,若辦理狀況良好,未來願意與各校分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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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網路報【王鵬捷/整理】

監委調查發現,很多學校要求申領助學金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以時數來換算時薪,最低為新台幣125元,最高為3500元,落差大。

中央社15日報導,監委沈美真、吳豐山所提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為了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順利就學,訂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其中包含助學金補助措施,學校可以要求申領助學金的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相關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

調查報告表示,在不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原則下,課予學生「生活服務學習」義務,避免學生心存不勞而獲的僥倖觀念,監察院本應尊重,不過,教育部沒有統一律定助學金生活學習服務時數,授權學校規劃,導致各校標準不一。

主查監委沈美真今天指出,約3成學校沒有要求服務學習時數,至於其他訂有服務學習時數的學校,有學校要求學生服務時數一學年高達184小時,有些則只要10小時,換算成時薪最低為125元,最高為3500元,各校落差太大,部分學校要求的時數過高,變相成為「工讀」。

沈美真說,有些學校會對學生說,視生活服務學習的成效,決定下次要不要再給助學金,這也讓學生產生「威脅與不確定」的感受。

沈美真說,除了學費,有些弱勢家庭的學生,還要想辦法去打工賺生活費、住宿費,本來助學金是好意要幫助弱勢學生減少就學負擔,但學校要求的服務學習時數太長,反而排擠掉學生學習與籌措生活費時間,也違反當初設助學金的本意,教育部有必要調整。

至於「服務學習」內容為何,調查報告指出,各校差異也很大,部分醫學校院讓學生協助義診、部分社工科系則讓學生到國中小學擔任弱勢或課業落後學生課業輔導教師,並折算為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有些學校卻安排學生幫忙打字、接電話、輸入資料、打掃、送公文等一般事務性工作,這就和工讀制度混淆了。

沈美真認為,助學金制度設計應該與工讀制度有所區別,並符合教育部所稱「各校所安排的生活服務學習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相關制度有必要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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