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日 星期一

教育部調查「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意見(2011年4月)


一、本部自96學年度起訂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將原來對於私校獎補助經費提撥部分額度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用,重新調整經費用途與分配,並配合各校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讓家庭年所得於後40%之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之就學補助,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

二、「社會救助法」於991229經總統公布,將於10071日施行,其修正方向除放寬低收入戶之條件外,並新增將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之之經濟弱勢家庭界定為「中低收入戶」,一併納入社會照顧體系。

三、未來本部依「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訂定「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費用減免實施要點」(草案)後,預估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共計將新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計33,737人。

四、惟依本計畫每學年度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約10萬名學生觀之,為賡續協助弱勢學生就學,現行「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仍應維持辦理;惟衡酌現行計畫內容相關未盡事宜及資源之有效利用,刻正併同學雜費減免等助學措施檢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瞭解各校執行面現況以求周延,惠請各校依執行現況於100422日(星期五)前填妥下列調查表後提交,以為本部參據。

教育部敬託


壹、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一、基於本計畫所領取之助學金等補助係由學校以及本部共同負擔,係政府及學校共同提供弱勢學生就學之補助費用,與一般社會救助性質不同,因此自97年開始,由各校安排適度參與具課程輔導及職業訓練性質之生活服務學習,以強化學生未來就學及就業之能力,並由各校自行彈性規劃學習時數及方式。

二、惟監察院於991019來函表示,本部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方疑似利用「助學金」名義,變相要求學生工讀或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損及學生權益等情事,請本部檢討改進。案內調查意見略以:

(一)教育部未明確規範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標準,致部分學校時數過高,變相為「工讀」,壓縮學生學習與籌取生活費時間,應予檢討改進。

(二)助學金之生活服務範疇教育部未以規範,導致其與工讀制度相混淆,應檢討改進。

三、案經本部於99115召開會議邀集3大協進會及部分大專校院代表共同研商,初步結論如下:

(一)針對生活服務學習時數部分,將回歸計畫目的,考量學生能力範圍,助學金之生活服務學習規劃1學期以50小時為上限;生活學習獎助金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規劃1學期以180小時為上限(每個月以40小時為上限)。另並將針對生活服務學習作為下一次發放助學金之參考標準,將於修訂本計畫中併案研議。

(二)以弱勢學生為對象之生活服務學習,其目的與一般性之工讀不同,應以培養其獨立自主並強化其社會流動之能力為主,並業於年度綜合業務研討會議與各校宣導,並多次函請學校規劃內容應以不影響正常課業學習為原則,相關生活服務學習實施原則將於修訂本計畫中一併訂之。

一、要求申領「助學金」學生進行生活服務學習之合理性?

* 現行各項大專弱勢減免措施,均未要求學生進行生活服務學習,本計畫規定申領「助學金」(亦屬學雜費減免性質)之學生進行生活服務學習是否合理?

合理
不合理
其他:

二、承上,若本計畫「助學金」項仍維持生活服務學習之規劃,是否應予統一規範各校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 本部初步規劃:助學金之生活服務學習規劃1學期以50小時為上限;生活學習獎助金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規劃1學期以180小時為上限(每個月以40小時為上限),以改善目前部分學校所訂時數過高影響學生學習之情事。

統一規範。
維持各校彈性自訂。
其他:

三、其次,為彰顯本計畫宗旨並提升對申領學生之實質助益,是否應統一規範生活服務學習實施原則?

* 生活服務學習內容規範以具「公益性」、「公共性」、「發展性」為原則

統一規範。
維持各校彈性自訂。
其他:

四、又本計畫將生活服務學習情況列為下一次核發補助之參考,其評估標準是否應予統一規範?

* 除將生活服務學習情形作為核發補助參考,部分學校亦將其列為申請住宿或畢業之條件,惟未盡事前告知之責,爭議頻仍。又大法官解釋684號通過後,學生事務之處理應更審慎為之。

統一規範。
維持各校彈性自訂。
其他:

五、將學業成績列為生活服務學習時數酌減之參考。

* 為提升各申領學生對於學業之重視,落實本計畫「助學」之宗旨,本部將研議將成績達一定標準之學生得酌減部分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贊成。
反對。
其他:

六、備註 若有相關建議請補充說明。


貳、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及住宿優惠

一、10071日社會救助法修正施行後,對於新增之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均重新定義並合理放寬。經預估,中低收入戶標準將高於家庭年所得70萬元,而低收入戶標準將約位於家庭年所得50萬元。本計畫刻正研議於不影響現有申領之學生權益下,將案內助學金之級距一併調整簡化為2級之可行性。

二、依監察院991019函,請本部就對於學生生活費之補助不足,致弱勢學生忙於生計打工影響課業一節,本部初步規劃明定本計畫之「生活學習獎助金」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8,000元為原則。

三、本計畫目前針對低收入戶學生提供免費住宿之措施。而自100學年度起,配合社會救助法之修正,公立大專校院低收入戶學生人數將增為4,623人,私立大專校院則為20,445人(增加19%);另新增中低收入戶學生公立大專校院為6,732人,私立大專校院則23,216人。針對新增之中低收入戶學生,本部亦將於計畫中規範其優惠措施。

一、助學金級距由現行5級簡化為2

* 於不影響現有申領學生之權益下,配合社會救助法「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之標準區分為2級距。

贊成。
反對。
其他:

二、明訂「生活學習獎助金」額度

* 「生活學習獎助金」係為提供弱勢學生生活費所需,本部將於計畫中修訂規範以提供學生每月$8,000為原則。

贊成。(金額尚屬合理可行)
贊成。(金額仍應予調整)
反對。(維持各校彈性自訂)
其他:

三、未來針對中低收入戶學生之住宿協助措施為何?

* 現行計畫針對低收入戶學生提供免費住宿。而自100學年度開始針對新增之中低收入戶學生,本部將於本計畫中規範之。準此,貴校規劃配套為何?

免費宿舍住宿。
酌予減免宿舍費用。
優先提供學校宿舍。
校外住宿費用補貼。
其他:

四、備註 若有相關建議請補充說明。


參、經費編列

一、「社會救助法」修正後,我國貧窮線及近貧線將大幅提高。依據內政部推估,修法後低收入戶將較目前增加19%,並新增中低收入戶536,000人。

二、本部據內政部資料估算,100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大專校院低收入戶學生人數將增為4,623人,私立大專校院則為20,445人;而100學年度第1學期新增之中低收入戶學生,公立大專校院為6,732人,私立大專校院則23,216人。

三、爰此,以現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每年申領學生人數約10萬元計,扣除前開新增之3萬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仍約有7萬名學生仍待本計畫協助就學。據此依級距及校院別比例估算如下:

(一)100學年度弱勢助學「助學金」申領人數:

1.公立大學:第14690人,第2770人,第3700人,第4490人,第5350人。

2.公立技專:第15236人,第2924人,第3693人,第4539人,第5308人。

3.私立大學:第110626人,第21694人,第31386人,第41078人,第5616人。

4.私立技專:第127132人,第24389人,第33591人,第42793人,第51995人。

(二)100學年度弱勢助學「助學金」經費估算:

1.公立大學:自籌0.99億元。(98學年度1.5億元)

2.公立技專:自籌1.10億元。(98學年度1.7億元)

3.私立大學:自籌1.97億元(98學年度2.83億元),部款補助2.87億元。

4.私立技專:自籌5.05億元(98學年度7.53億元),部款補助7.13億元。

四、綜上,100學年度後本計畫「助學金」一項所需經費約有30%之降幅。依據本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助學指標,各校提撥學生就學措施獎助學金私立學校應達2%、公立學校應達1.5%以上,且獎助學金之助學金比率應達70%。爰此,100學年度各校補助「助學金」之經費應予保留並研議用於增設清寒全額獎學金等用途,以落實弱勢助學並增加「獎優」之意旨。

一、100學年度調整之經費用於增設清寒全額獎學金等用途。

* 於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助學指標提撥比率之前提下,落實「獎優」之積極意涵。

贊成。
反對(相關經費另有規劃)
其他:

二、備註 若有相關建議請補充說明。


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央日報網路報」相關報導

中央日報網路報【張達智/報導】

學生教育部積極推動弱勢助學計畫,藉由補助學費降低學生負擔,學生則需提供義務服務,弘光科大今年特地訂出「勤學條款」,凡符合「成績優異」、「伴讀績優」、「擔任課輔小老師」等規定,最多可全額抵免40個小時,校方希望藉此鼓勵弱勢同學專注學習,也幫助課業落後同儕趕上進度,堪稱一舉多得!

學務長陳玉舜13日表示,教育部為了讓家庭年所得偏低的大專院校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三年前實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項目包括「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項目,這項政策造福許多弱勢學生順利入學完成求學理想。

其中「助學金」部分,每位通過審查學生依個人申請資格差異,可獲補助5,000~35,000元不等的學費,但依規定必須參與校內服務回饋活動,服務時數約30~40個小時,若未達最低回饋時數,下學年將會喪失申請資格。

陳玉舜指出,校內每年平均約有1,800位學生申請助學金獲准,全校服務總時數高達60,000小時,無論人數或時數都是全國第一,學生則依照各院系所提出的服務需求,協助該單位執行大型活動、召開重要會議及行政作業等業務,同學們藉此參與校內服務,也培養志工精神。

今年校方為鼓勵學生專注課業與加強英文能力,特地訂出「勤學條款」,凡學期平均成績達90分以上或通過中級英檢者,服務回饋時數可全數抵免,而學生本身學期成績若未達75分,則可申請伴讀服務加強課業,平均成績提升10分或班級排名提升10名以上,同樣可獲得全免優惠,此外同學們也可選擇擔任學習課業輔導小老師,經系上課業學習導師認可後,每伴讀3小時可抵2小時服務時數。

校方表示,訂定「勤學條款」目的不僅鼓勵同學加強課業成績,也希望成績優異的同學可以協助落後同學提升學業,對雙方而言都是正面助益,此舉是全國首創,若辦理狀況良好,未來願意與各校分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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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網路報【王鵬捷/整理】

監委調查發現,很多學校要求申領助學金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以時數來換算時薪,最低為新台幣125元,最高為3500元,落差大。

中央社15日報導,監委沈美真、吳豐山所提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為了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順利就學,訂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其中包含助學金補助措施,學校可以要求申領助學金的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相關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

調查報告表示,在不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原則下,課予學生「生活服務學習」義務,避免學生心存不勞而獲的僥倖觀念,監察院本應尊重,不過,教育部沒有統一律定助學金生活學習服務時數,授權學校規劃,導致各校標準不一。

主查監委沈美真今天指出,約3成學校沒有要求服務學習時數,至於其他訂有服務學習時數的學校,有學校要求學生服務時數一學年高達184小時,有些則只要10小時,換算成時薪最低為125元,最高為3500元,各校落差太大,部分學校要求的時數過高,變相成為「工讀」。

沈美真說,有些學校會對學生說,視生活服務學習的成效,決定下次要不要再給助學金,這也讓學生產生「威脅與不確定」的感受。

沈美真說,除了學費,有些弱勢家庭的學生,還要想辦法去打工賺生活費、住宿費,本來助學金是好意要幫助弱勢學生減少就學負擔,但學校要求的服務學習時數太長,反而排擠掉學生學習與籌措生活費時間,也違反當初設助學金的本意,教育部有必要調整。

至於「服務學習」內容為何,調查報告指出,各校差異也很大,部分醫學校院讓學生協助義診、部分社工科系則讓學生到國中小學擔任弱勢或課業落後學生課業輔導教師,並折算為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有些學校卻安排學生幫忙打字、接電話、輸入資料、打掃、送公文等一般事務性工作,這就和工讀制度混淆了。

沈美真認為,助學金制度設計應該與工讀制度有所區別,並符合教育部所稱「各校所安排的生活服務學習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相關制度有必要檢討改進。

2011年4月30日 星期六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國立教育廣播電台」相關報導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National Education Radio【文教新聞】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劉文珍報導】

鼓勵學生勤讀書,弘光技大學推出「勤學條款」,凡符合「成績優異」、「伴讀績優」、「擔任課輔小老師」等規定,最多可全額抵免40個小時;弘光科希望藉由勤學條款鼓勵弱勢同學專注學習,同時幫助課業落後同儕趕上進度,多元的協助學生精進課業。

針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助學金部分,弘光科大學務長陳玉舜表示,學生必需回饋勞動服務,但是學校認為,能以勤學回饋並無不可,因此,訂定了「勤學條款」。

學務長陳玉舜說明「勤學條款」的服務內容包括學生學期平均成績達90分以上或通過中級英檢者,服務回饋時數可全數抵免,而學生本身學期成績若未達75分,則可申請伴讀服務加強課業,平均成績提升10分或班級排名提升10名以上,同樣可獲得全免優惠;此外,同學們也可選擇擔任學習課業輔導小老師,經系上課業學習導師認可後,每伴讀3小時可抵2小時服務時數。

弘光科大學務長陳玉舜13日表示,教育部為了讓家庭年所得偏低的大專院校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實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其中「助學金」部分,每位通過審查學生依個人申請資格差異,可獲補助5,000~35,000元不等的學費,但依規定必須參與校內服務回饋活動,服務時數約30~40個小時。

陳玉舜學務長進一步說明,校內每年平均約有1,800位學生申請助學金獲准,全校服務總時數高達60,000小時;學生則依照各院系所提出的服務需求,參與學校大型活動、召開重要會議及行政作業等業務,也培養志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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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弱勢學生助學金與學雜費比例近期內公布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劉文珍報導】

關心技職教育學生就學問題,教育部以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取代共同助學金,同時在新年度明訂辦法,凡是學雜費減免與弱勢學生助學金超過一定比例者,教育部會給予協助;教育部技職司長陳明印表示,具體方案將在近期內公布,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

從96學年度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取代共同助學金,凡是共同助學金支出高於學雜費1%的學校,教育部不再予以補助,引發私立技職校院的憂心,希望教育部能繼續對弱勢學生的補助。

教育部技職司長陳明印說明,教育部了解私立技專校院學生的社經背景普遍低於一般大學,因此,教育部對於技專校院弱勢學生的助學金的提供會持續辦理,讓社經地位較低的弱勢學生可以繼續就學。

陳明印司長進一步表示,包括國立學校在內,學雜費減免後加上弱勢學生助學金超過一定比例,或是私立技專校弱勢助學金與學雜費比例超過一定比例者,都會有所補助,幫助弱勢學生。

陳明印司長說,部長吳清基關心技職教育,特別在總預算不變的情形下,調整其他部門預算,增加4億元經費做為技職教育的經費。而技職司也針對私校超過學雜費的弱勢學生助學金進行計算,具體方案將會在近期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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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共同助學金配合對等時數工讀,同時適度管控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劉文珍報導】

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可以請領1萬元到3萬3千元不等的助學金,但是近年來請領人數倍增,崑山科技大學在技專校院校長會議中建議教育部,雖應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學生權利 ,但是拿錢不必付出,將產生負面教育效果。教育部方面也同意共同助學的概念,但是是否勞力付出,要和高教司共同配合辦理。

崑山科技大學在2007技專校院校長會議中提案,各校因為就學人數銳減影響,共同助學金的發放對各校經費支出產生嚴重影響;另一方面,受助學生拿錢不必付出,會產生「天下有白吃的午餐」的負面教育效果,因此,建議請領共同助學金的學生,要擔任其領取金額相對時數的工讀。

教育部次長周燦德表示,共同助學金是由各校學費提撥百分之3~5幫助學生,是一種共同協助助學觀念,如果配合工讀發給,也要配合高教司做衡平的處理,其次,學校是否有足夠工作提供工讀,或是轉化為社會服務等,都需要再行討論。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校長劉三錡認為,共同助學金的來來源不是來自政府,不是辦社會福利,而是來自學生的學費,無償提供的確有違教育宗旨,容易引發負面聲音之外,共同助學金是繳費學生共同幫助,因為並未徵得學生家長同意,另外,目前學校經營愈來愈困難,因此,共同助學金要適度管控、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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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0)學雜費調整要兼顧教學品質與照顧弱勢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徐詠絮報導】

教育部日前公布大學學雜費調整原則,鼓勵學校要提撥更多助學經費照顧弱勢學生。不過,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劉兆玄認為,政府應該做的是,給學校更多學雜費調整的彈性,提升辦學品質,對學生才最有利,至於,照顧弱勢學生除了學校要繼續努力外,政府應該負起最大責任。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舉辦一場助學措施與弱勢學生照顧研討會,教育部次長呂木琳應邀說明政府推動助學措施的政策與責任,呂次長強調,將規劃明年起針對弱勢學生提出照顧助學專款計畫,只要是家庭年所得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將可依就讀公私立學校、及家庭所得高低,獲得不同額度的助學金,同時希望維持對私校的獎助,但把對私校補助,用來照顧弱勢學生。

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張一蕃則認為照顧弱勢學生跟學雜費調整應該是兩回事,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黃雯玲則回應,那是因為社會大眾會把這兩件事掛勾,但教育部希望的是所有大學的助學措施,都能真正照顧到弱勢學生。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劉兆玄則認為,政府要給大學學雜費調整的彈性,並負起照顧弱勢學生的責任。

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2011年4月立委楊麗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582
來函日期:100/04/13
發文日期:100/04/20
發文字號:院臺專第 1000019733
辦理機關:教育部

案由: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國際石油價格不斷的攀升,連帶反映到民生物資的價格調漲,而台灣部分的大學也抵擋不住教育成本的壓力,也開始蠢蠢欲動。許多家庭在所得上與生活開支上幾近持平,如果加上學雜費的調漲壓力下,恐怕會讓不少年輕學子們無法如期完成學業而被迫休學,或是半工半讀等狀況浮現,不只影響弱勢學生的學習成效,也拖垮學生健康。本席認為為保障學生受教權,政府應要求各大專院校不得調漲學雜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立大專院校從九十五年起凍漲,私校也凍漲近兩年,近來民生物資價格不斷攀升,大學院校在教育開支上抵擋不了成本壓力,自然要向學雜費做出適當反應,在此政府應然要保護在學生的受教權益,減少學生在當前經濟時局艱困後顧之憂,應當介入並承擔物價上漲所多出來的額外成本,也要求各院校能審慎運用校務資金,給予學生穩定就學環境。

二、政府應鬆綁大學院校的發展限制,讓大學院校能夠自主的向大陸或世界各國招收學生。政府的單單以學校評鑑高低來給予教育補助款,獲取補助款的學校在運用上卻有層層限制,而未獲補助款的學校自然要從學生身上反映成本或者是本身校務資金挪來運用。

三、政府在此物價齊漲時期應不只照護到中低收入戶的清寒學生,也該對未達中低收入戶補助標準的家庭學子或者是收入不穩定的高風險家庭學子給予協助。

四、本席認為為保障學生受教權,政府應要求各大專院校不得調漲學雜費。

答復內容

一、由於100學年度學雜費尚在研議階段,本部將持續與3大協進會及大學校院代表討論,請各大學校院共體時艱,100學年度學雜費以不調漲學雜費為原則,以免外界質疑政府帶動物價調漲。

二、為建立穩定合理的學雜費機制,本部業於97613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依公式初步核算本年度基本調幅為0.81%,符合規定之大學雖可依法調整,惟本部將從嚴審議,嚴格把關,並對調漲學校將考量減少其獎補助款。同時本部將籌組工作圈,持續研議協調學雜費調整的合理指標及公式。

三、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所得約於40%之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之就學補助,本部於現有經費基礎上調整分配,將原來對私校獎補助經費提撥部分額度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之用,並配合以往各校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之經費,自96學年度起訂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以下簡稱助學計畫)依據前開助學計畫,目前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且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均得申請「助學金」;其補助額度依不同級距及就讀公私立之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00035,000元不等,以減輕其籌措學費之負擔;再次,本部將各校既有之工讀制度轉型為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生活學習獎助金」,以培養學生獨立自主之精神並厚植弱勢學生畢業後之就業力;其額度以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為原則,並由各校依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狀況而定。另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各校依學生實際狀況給予「緊急紓困助學金」,並針對低收入戶提供「低收入戶免費住宿」等相關措施。實施包括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4項措施,以擴大照顧專科以上之弱勢學生。

四、另為進一步協助學生籌措就學費用,本部業於「大學法」等相關法令明確規範就學貸款項目、條件、額度及權利義務等相關事項。復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規定,提供家庭年收入在114萬元以下學生(占就學貸款學生98%以上),於就學期間至畢業(退伍)後1年期間之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全額,家庭年收入在114萬元至120萬元學生,於就學期間至畢業(退伍)後1年期間之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半額。

五、又本部業於981月起成立「就學安全網」,持續協助社會各界諮詢失業家庭子女補助、緊急紓困助學金及就學貸款申請資格、程序等就學服務事項;並針對非自願性失業人士(達1個月以上未逾6個月者)子女,補助其就學費用(合乎申請條件之大專校院公立學校學生每學期補助5,000元,私立學校學生則為1萬元),以協助可能因家庭經濟而面臨失(輟)學之學生順利就學。

六、委員關心及指導事項,本部將錄案作為爾後學雜費及助學政策規劃之參考。

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央社」相關報導

中央社【葉素萍/台北報導】

監委調查發現,很多學校要求申領助學金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以時數來換算時薪,最低為新台幣125元,最高為3500元,落差大。

監委沈美真、吳豐山所提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為了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順利就學,訂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其中包含助學金補助措施,學校可以要求申領助學金的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相關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

調查報告表示,在不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原則下,課予學生「生活服務學習」義務,避免學生心存不勞而獲的僥倖觀念,監察院本應尊重,不過,教育部沒有統一律定助學金生活學習服務時數,授權學校規劃,導致各校標準不一。

主查監委沈美真今天指出,約3成學校沒有要求服務學習時數,至於其他訂有服務學習時數的學校,有學校要求學生服務時數一學年高達184小時,有些則只要10小時,換算成時薪最低為125元,最高為3500元,各校落差太大,部分學校要求的時數過高,變相成為「工讀」。

沈美真說,有些學校會對學生說,視生活服務學習的成效,決定下次要不要再給助學金,這也讓學生產生「威脅與不確定」的感受。

沈美真說,除了學費,有些弱勢家庭的學生,還要想辦法去打工賺生活費、住宿費,本來助學金是好意要幫助弱勢學生減少就學負擔,但學校要求的服務學習時數太長,反而排擠掉學生學習與籌措生活費時間,也違反當初設助學金的本意,教育部有必要調整。

至於「服務學習」內容為何,調查報告指出,各校差異也很大,部分醫學校院讓學生協助義診、部分社工科系則讓學生到國中小學擔任弱勢或課業落後學生課業輔導教師,並折算為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有些學校卻安排學生幫忙打字、接電話、輸入資料、打掃、送公文等一般事務性工作,這就和工讀制度混淆了。

沈美真認為,助學金制度設計應該與工讀制度有所區別,並符合教育部所稱「各校所安排的生活服務學習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相關制度有必要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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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林思宇/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天糾正政府對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不足案,建議「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要依家庭實際人口計算補助標準。教育部回應表示,將邀請專家學者研商。

教育部表示,將虛心檢討,並依監察院所提各項建議,積極協調相關部會統整資源,加強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

監察院建議,「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依家庭實際人口計算補助標準。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將邀專家學者研商;他並解釋,此計畫主要是對學生就學補助,目的在使家庭年所得後40%就學學生都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性質與一般社會救助不同。

對於監察院建議,統合各政府機關協助經濟弱勢學生措施;何卓飛表示,會再積極協調相關部會統整資源,完備助學措施資訊匯總機制;並將區隔政府補助與民間獎學金,讓學生清楚各項獎助學金資訊,並藉由專人持續充實更新「圓夢助學網」,使資訊更即時透明。

何卓飛說,目前生活費貸款規劃僅以低收入戶學生為貸款對象,教育部仍會衡酌政府財政狀況,並與承貸銀行協商放寬生活費貸款資格的可行性,協助更多經濟弱勢學生。

此外,教育部澄清,監察院糾正文所提就學貸款人數統計有所誤解,就學貸款人數統計單位應為人次而非人數。959697學年度大專校院以上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人數占大專校院以上學生人數,實際應分別為22.14%22.79%27.75%,而非44.28%45.58%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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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台北】

隨著大學普遍設立,有心想讀書的學生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然而,對經濟弱勢家庭而言,大學學費卻是一大負擔。為了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唸書,「圓一個念大學的夢」,除了調降學生就學貸款利率、放寬還款期限之外,教育部更從去年九月(96學年度)開始推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弱勢學生註冊費,提供生活學習獎助金,更提供免費宿舍讓低收入戶子女住宿;教育部統計,96學年度共有10萬多名學生受惠,教育部也挹注新台幣103千多萬元,協助各大專校院推動這項助學措施。

大學錄取率年年創新高,提供更多就學機會,不過,每年開學前必須繳交註冊費以及赴外地求學間的生活費,讓許多經濟拮據的家庭很苦惱。同樣是苦學出身的教育部長杜正勝,深知經濟弱勢家庭籌措學費的難處,上任後便積極推動相關助學與補助措施,希望讓每個有心讀書的孩子,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更不會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被迫放棄學業。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指出,除了就學貸款之外,教育部擴大原有的「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從去年起開始推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特別針對家庭年收入在新台幣70萬元以下的大專學生,給予實質補助,補助內容可分為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免費住宿、緊急紓困金等四大類,符合條件的學生,不論是專科生、大學生或是碩士班、博士班學生,都可提出申請。

何卓飛進一步解釋,這項助學計畫的「助學金」部分,是依照學生家庭年收入不同,每學年給予最低5千元,最高34千元的實質學費減免,有需要的學生可檢附相關証明文件,在每學年度的第一學期向學校提出申請通過後,第二學期收到的註冊單就會直接扣除減免。

助學金補助額度部分,何卓飛舉例指出,符合第一級(家庭年收入30萬元以下)補助標準的學生,就讀公立學校者每年補貼165百元註冊費,私立學校補貼33千元至34千元,符合第五級(家庭年收入60萬以上70萬以下)補助標準的學生,就讀公立學校者每年補助5千元,讀私立學校者每年補助1萬元。他強調,採用分級制度可讓經濟狀況較弱勢的學生,獲得相對較多的補助,符合公平原則。

除了給予經濟弱勢學生實質的學費減免之外,為避免學生必須打工而無法兼顧學業,教育部這項計畫中也規劃了「生活學習獎助金」,讓學生透過在校服務課程換取獎助金,依照服務情況,每個月提供數千元不等的生活費。

考量許多學生到外地求學,住屋問題可能也成為經濟弱勢學生的困擾,教育部在這項計畫中,更貼心的規劃了「免費住宿」方案,由學校提供免費宿舍床位,供有需要的低收入戶學生申請,讓學生不會為了房屋租金而困擾,能夠安心讀書。

至於「緊急紓困金」部分,則是對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的學生,由學校依照實際狀況給予學生補助,讓學生不會因為家庭發生重大急難事故而無心唸書,甚至被迫放棄學業。

為了順利推動這項助學計畫,教育部與各大專校院今年總計挹注224千多萬元經費,其中教育部負擔103千多萬元,另外的12億元由各校負擔,今年總計有10萬零712名學生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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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周永捷/台北報導】

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今天在「2008年大學校長會議」中提案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認為學校學費應用來提升教學品質,教育部要求學校負擔部份弱勢助學費用不盡合理。教育部回應表示,照顧弱勢學生是學校及社會共同責任。

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張一蕃表示,學校學費應用來提升教學品質,教育部要求學校負擔弱勢學生助學部份費用不盡合理。張一蕃強調,學校要幫助哪些學生、如何幫助,屬於大學自治的一部份,加上補助弱勢學生屬於社會福利工作,教育部不應硬性規定學校照辦。

與會的育達商業技術學院校長劉三錡表示,全台所有私立技專校院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須負擔新台幣八億元,教育部是否可以要求學校把學費用來補助弱勢學生,有待商榷。

對於私立技專校院的意見,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台灣不是社福國家,「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也非社福政策,世界先進國家大學都有類似措施;何卓飛強調,照顧弱勢學生是學校及社會共同的責任,學校應按原來規定實施助學計畫,教育部也會聽取學校意見,討論助學計畫相關問題。


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2011年3月立委楊瓊瓔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369
來函日期:100/03/22
發文日期:100/03/28
發文字號:院臺專第 1000015642
辦理機關:教育部

案由: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教育部於今年5月意欲公布學雜費標準,為求兼顧弱勢學子的權益,主管單位應有配套方式,避免步入「高學費」國家,損及學子就教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大學入學率雖然普及化,但大學學雜費的金額,對於許多家庭而言,仍然是一筆經濟負擔。據新聞媒體日前報導,儘管大學學雜費已經近二年沒有調漲,但由於今年物價持續上漲,有些大學已經研擬將調漲學雜費,由於學雜費調漲議題備受全國學生、家長關注,而教育部將於今年五月中旬公布學雜費標準。

二、大學在規劃調漲學雜費時,應加以精算,不要使學生負擔過重;家長團體人士表示,公立大學調漲學雜費,會帶動私立大學跟著調漲,導致學生負擔的經濟壓力過大,而表示反對態度;教育部應慎重研議學雜費標準,兼顧弱勢學子的權益,主管單位應有配套方式,避免步入「高學費」國家。

答復內容

一、由於100學年度學雜費尚在研議階段,本部將持續與3大協進會及大學校院代表討論,請各大學校院共體時艱,100學年度學雜費以不調漲學雜費為原則,以免外界質疑政府帶動物價調漲。

二、為建立穩定合理的學雜費機制,本部業於97613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依公式初步核算本年度基本調幅為0.81%,符合規定之大學可依法調整,惟本部將從嚴審議,嚴格把關,並對調漲學校將考量減少其獎補助款。

三、除社會福利政策國家外,以大學學費占國民所得之比例,或相對於賦稅負擔率而言,我國均低於美、日、韓等國,例如美日國民所得是我國2.53倍,其公立大學收費卻達37倍,至於私立大學收費則為412倍;而在亞洲四小龍之中,我國大學學雜費平均只有香港的35%,新加坡的14%,醫學系更只有韓國的30%,爰我國並非高學雜費國家。

四、為保障學生就學權益,本部將繼續強化弱勢學生照顧,以98學年度為例,本部補助大專弱勢學生人數達931,593人次;金額達新臺幣836,440萬餘元,100學年度將配合社會救助法修正,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學減免費用規定,擴大弱勢照顧範圍,同時本部將持續要求大學應訂定完善助學措施,確保學生就學權益。

五、委員關心及指導事項,本部將錄案作為爾後學雜費政策規劃之參考。

2011年3月15日 星期二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大學報」相關報導


大學線上~第1490期大學報【陳旻坊報導】

99學年度中國文化大學更改弱勢學生助學金政策,申請者最多得付出77小時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比去年統一的20小時增加最多57小時,學生認為校方未設置完整配套措施、規定未完成服務時數不得畢業,令申請學生感到困擾。

97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增設條例,指出學校可要求申請助學金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服務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以學習情形做為下次核發的參考。

98學年度文大申請助學金學生需參與統一的20小時生活服務學習,99學年度調整為以申請金額除以時薪新台幣450元,共分為2677小時5個等級。學校將服務總時數分配給各行政處室,並在校內網站「104助學」刊登工作,註明時段、所需特長及工作性質,學生應於1月到9月完成服務時數。

今年申請助學金的文大建築系洪同學表示,學校雖有104助學網站,但工作有指定專長,且工作機會不多,時數難以消化,希望學校能開放系辦做為服務時數的地點。

文大課外活動組組長陳宗顯表示,時數執行的困難包括各單位業務需求不一、學生不願執行不合意或較繁重的工作。目前時數執行以行政處室為主,工作機會依處室需要隨時更新,未來計畫將系辦納入服務地點。學校不會硬性執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學生若有困難可尋找校方協助,因此不會影響到學生畢業。

弱勢學生助學金提供給年收入70萬以下之學生,共分為5個等級,依年收入及公立或私立學校,金額為5千至35千元。公立學校自行提播經費,私立學校由校方補助第12級學生每人14千元,第34級學生每人1萬元,不足差額及第五級金額由教育部承擔。

目前教育部將服務學習的執行方式交由校方決定,各校對於弱勢學生助學金規定的服務時數也不相同,南榮技術學院服務時數依申請金額分為80140小時5個等級,台灣師範大學依申請金額分為1755小時5個等級,逢甲大學時數一律80小時,應屆畢業生40小時,中正大學時數一律10小時,台灣大學、台北醫學大學等校免服務時數。

台師大由學生自行尋找服務處室,逢甲、中正設置媒合系統,三校未完成生活學習服務時數皆不影響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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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3)助學金條款修訂 想拿錢先工讀


大學線上~第1420期大學報【林婷憶、李易澄報導】

教育部日前修訂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校有權自訂助學金領取條件。過去學生符合申請資格即可直接領取助學金,如今教育部下放權限,部分學校要求申領助學金的弱勢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引起許多學生反彈。

教育部將補助金申請資格依家庭年所得分五級,補助金額從新台幣五千元至新台幣三萬五千元不等。而生活學習獎助金則是由學校安排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獎助金。但申請條件修改後,申請補助金的弱勢學生與申請生活學習獎助金的學生同樣要接受學校安排的服務學習。

弱勢助學金條款變動,許多助學金申請者表示執行有困難,希望教育部能徹回新條款。義守大學進修財金系學生孫娟華表示,白天必須工作支付生活費,若將工作時間用於服務學習,生活費將無著落。

教育部表示,由於助學金來源為學校和政府經費及各納稅義務人所繳的稅金,目的是協助學生就學,而非單純的社會救助,因此希望受幫助的學生能透過服務來回饋學校及社會。

樹德科技大學學生輔導組組長沙永強說,生活學習服務是爲了讓學生們學習回饋精神,但於下星期舉辦公聽會,傾聽助學金申請者的看法,再做妥善處理。

許多學校助學金條款仍然在商議中,屏東教育大學基於照顧學生安心向學之理念,原五級的助學金照常領取,且不視生活學習服務為義務,因此經過與校長討論後,因此修正原「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作業要點」。

輔仁大學則規定申請助學金第一至第四等級者,必須完成一百小時的生活學習服務。學生須投入於八十小時的行政工作,其餘廿小時須參與學校安排的額外課程。學生事務處組員崔文淇說,安排行政工作是希望受到幫助的學生能回饋學校,另外安排的職場和身心健康課程則是希望弱勢學生能接受更多的資源,提升就業基本能力。校方表示不會重新調整生活學習服務時數,但若有學生特別申請縮減服務時數,學校將視爲個別案例做彈性調整。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科員劉金山表示教育部近期内不會再修改弱勢助學金條款。但是,將於下次的弱勢助學金申請前,統整各校回應,商討弱勢助學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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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4)要生活補助金 先打工再說 台師大學生反彈


大學線上~第1410期大學報【阮靖容報導】

三月中旬,台灣師範大學三百廿八名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的學生,接獲校方通知,本學期必須參加生活服務學習,且補助金額愈多,進行的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也愈多。校方在學生申請時未說明此附帶條件,學期中才突然要求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引起學生反彈。

台師大助學金補助為教育部民國九十六年「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一環。校方表示,今年預算早已編定,若配合教育部助學計畫,勢必排擠其他預算。經校務基金會議,同意由校務基金補助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附帶決議為:獲得助學金之同學,需由校方安排生活服務學習。且補助愈多,所須服務時數愈高,折算後一小時約新台幣三百。

助學金申請時間為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但今年一月十四學校才開會決議學生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三月中才告知學生新措施。台師大中文系學生洪瑞謙認為,雖然一年最多只有五十五個小時的服務時數,對生活並不會造成太大影響,但校方仍有先行告知的義務,現在才通知學生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相當不尊重學生的權益。

依據教育部規定,公立學校針對家庭年收入七十萬以下的學生,進行新台幣五千至新台幣一萬六千五百不等的就學補助。台師大學生則須依照不同的補助金額,進行時數不同的生活服務學習。家庭年收入低於新台幣卅萬的學生,可獲得補助金額新台幣一萬六千五百,但生活學習須達五十五小時。且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的紀錄表,將作為申請下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的依據。

台師大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組長黃志祥表示,實施方式由學生及系所依實際狀況彈性訂定,參加系所活動、系學會活動也算在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內,對學生應不致產生過大困擾。若學生真的無法配合,學校也會從寬認定,不會貿然取消九十七學年度的申請資格。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實施措施包含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四項就學補助。據教育部規定,只有生活學習獎助金是依照各校既有工讀制度,轉型為生活服務學習,且給予獎助金,助學金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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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8)和春技術學院來函


大學線上~第1404期大學報【來函】

日前貴報對於全國各校近期所面臨之「共同助學金」排擠「工讀助學金」一事,以本校「
財務吃緊和春技院解聘工讀生」為頭版標題,及內容「外傳該校已陷財務危機,對此,和春技院學務長柴俊薪並未直接否認」,提出嚴正申明如下。

「共同助學金」自九十四學年度起開始施行至今,本校之補助由1.11%提升至1.18%,再到今年近2%共約一千餘萬元;補助人數大幅增加三百五十人達七百六十多位,各單位之工讀助學金因此縮減,非集體解聘工讀生。

近年來「五年五百億」已讓大學間吵得沸沸揚揚,這項「共同助學金」補助政策更是讓「M型社會」的社會現象影響到學校的發展,暴增之「共同助學金」成為全國各校「不能承受之重」;廿一日全國技專院校校長會議以及假朝陽科技大學舉行之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第三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和歷次各區學務長會議均對此熱烈討論,並決議蒐集各校相關資料彙整後,進一步向教育部提出建議。因此,本校縮減工讀助學金絕非單一現象,更不應以所謂財務危機、財務吃緊簡化為特例進而報導。

為能繼續照顧弱勢同學,本校除保留部分工讀金繼續使用外,系所、處室更有發起募款支援清寒同學的工讀;雖然「M型社會」現象影響學校發展甚鉅,惟本校並不因此怠忽對同學的引導與善盡大學之社會責任,一個月前本校資管系之資訊志工團隊便在教育部評選之一百四十幾個各校志工團隊中獲選為十一所學校中之傑出志工團隊,其成員更有兩位為全國四十七位傑出志工之獲選者,是南區大學校院唯一雙料入選;這兩位同學王威利與陳宗先更以榜首之姿錄取屏東科大、屏東教育大學、成功大學等校資訊研究所。

「共同助學金」立意良善,但不能「只給魚吃,不教他釣魚」,現在我們把魚苗都拿來餵他們,那以後呢?筆者更認為還要教他做釣竿、學著養魚,才能讓弱勢學生翻身。

只以家戶所得來做篩選標準,未做任何在校學習的要求與評量,便讓立意良善的政策大打折扣;五月以來教育部大力推動之「服務學習方案」,何不將之結合,「借力使力」更能發揮效果。本校長久以來對於工讀同學都施以各項工讀權益講習、禮貌講座、職場倫理講座,和要求穿上「有禮真好有你真好」的工作背心推動「禮貌小尖兵」和每個月的「禮貌天使的選拔」,這一切努力都是為提升同學的信心與工作態度;現在「共同助學金」的發放如能結合現行教育部品德教育政策和校內的各項活動推廣,相信那才是真正的幫助弱勢,解決「M型社會」的問題。

和春技術學院學務長 柴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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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2)教育部助學計畫 各校透支


大學線上~第1403期大學報【沈琬婷報導】

教育部九十六年度新推動的「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放寬助學金申請資格,申請人數大增,不論公私大學獎助金都大為超支,各校叫苦連天,和春技術學院更因此集體解聘校內工讀生。

新行的「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學校必須提撥學校總收入的百分之三作為助學之用,助學金申請條件更從家庭年收入新台幣四十萬到六十萬,放寬至年收入新台幣卅萬到七十萬,並增加助學金金額。

以公立學校第三級申請資格為例,在舊制下,學生只能領取新台幣五千,但新制卻可拿到新台幣一萬。

中國文化大學課外活動組組長陳宗顯表示,學校需支出更多金額來支付助學金,讓學校備感壓力。

新制上路後,文化大學與中原大學本學期助學金各超支新台幣四百多萬、五百多萬,學校只能縮減各方預算來填補;海洋大學則超支新台幣三百多萬。

中原大學生活輔導組組長花有田說:「長期下來根本沒有學校受得了!」

公立大學如政治大學等,「短縮」情形也頗為嚴重。政大學務處學生事務組組長林秋霞說,這幾年台灣社會不景氣,清寒家庭增多,也可能是申請人數增多的原因。但政府施政缺失卻要學校買單,十分不公平。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第四科科長朱俊彰表示,新制造成的額外支出,將由教育部全額吸收,不會造成學校負擔。

但對朱俊彰的說法,各校多不以為然。海洋大學校方就表示教育部只有公文告知此事,根本沒看到補助款在哪裡。

朱俊彰說,實行新制是為了照顧更多弱勢學生,若申請人數增加,表示學校更有責任照顧弱勢學生。

朱俊彰也說,教育部規定學校最低需撥總收入百分之三做為助學之用,但也有學校提高至百分之六。有超支情況,學校應先檢討自身態度重不重視弱勢學生,畢竟「有些學校能,為什麼你不能?」

他也指出,從舊制實行以來,都一直有學校反映超支問題。但實際大幅超支的學校只佔少數,針對這些學校,教育部也會給予補助。

除預算透支外,也有學校反映新制度缺失。林秋霞表示,新計畫審核過程缺乏「排富條款」,單以家庭年收入為標準,無法真實呈現財務狀況。如軍教〈國中以下教師〉、自由業、流動攤販等,不需納所得稅,年收入便為零;另外房地產、股票等財產也不列入此項計算,這些漏洞都可能造成投機申請。

朱俊彰則回應,以家庭年收入作標準是目前最可行的方式,但他也坦承,有些家庭財產難以查明,因此教育部已開始研擬相關方案,預計明年將增設其他財產門檻限制,如房地產、股票等。

由於各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的成效,佔學校總預算高低或申請金額多寡,將列入未來教育部是否核准該校學雜費調漲,或是其他相關評鑑、私校獎補助款核定等的參考標準,影響甚鉅。

陳宗顯表示,若學校成效不佳,政府可能減少相關補助,對學校來說很不合理。但朱俊彰說,若學校能重視弱勢助學,未來教育部也會給予這些學校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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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教部助學計畫 善意反成包袱


大學線上~第1403期大學報【社論】

教育部九十六學年度起擴大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取代原有「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放寬助學金申請標準,並將補助提高到最高三萬四千元。

日前傳出和春技術學院為負擔新制下本學期所增加四百多萬的助學金,取消校內原有工讀機會的四分之三,以工讀金補貼助學金的支出。

當弱勢學生人數不斷攀升之際,教育部推行新制,立意固然很好。但施行時,卻未兼顧學校如何取得足夠經費支應,甚至必須另外提撥學校總收入的百分之三作為助學金支出,導致出現財務缺口。

新制的施行,雖然可以幫助更多弱勢學生取得學雜費補助,但是多餘經費的來源必須由各大學自行吸收,對於本來財務就吃緊的學校,更為吃力。且學校在必須接受教育部評鑑考核的情形之下,不得已挪用原先校內各項費,最終反而導致學生權益受到損害,違反原先此項計畫施行的用意。

弱勢學生在短期內看似得到的照顧,終究反映到校方的財務問題,然而教育部卻空享美名,只求看到助學計畫的施行成效,各校新增加的經費反而變成羊毛出在羊身上,施行的合理性怎能不令人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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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財務吃緊 和春技院解聘工讀生

大學線上~1403期大學報【沈琬婷報導】

和春技術學院於四日緊急解聘校內工讀生二百多人,校內約有四分之三工讀生被解聘。

從校方正式公告到凍結工讀金,之間只經過七天,外傳該校已陷財務危機。對此,和春技院學務長柴俊薪並未直接否認,僅表示該校最近處在「銀行借貸還款高峰期」,近日學校預算確實較為吃緊。

柴俊薪表示,和春技院四年前新設萬大校區,興建四棟大樓,花費金額高達新台幣十億。加上教育部今年新推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放寬助學金申請標準,導致申請金額暴增,排擠學校工讀金分配,才會萬不得已解聘工讀生。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第一科科長朱俊彰則說,和春技院砍工讀金預算填補財務缺口,不應完全歸咎於教育政策,反而應深究該校工讀金流向;畢竟「其他學校都能,為什麼你不能?」

教育部九十六年度起推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取代過去的「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放寬助學金申請標準,並規定學校必須提撥總收入百分之三,獎助弱勢。

柴俊薪指出,去年該校助學金總額為新台幣五百廿八萬,今年卻暴增到新台幣九百五十七萬。和春技院雖已將弱勢助學預算提高到總收入百分之四,仍不敷使用。

他表示,目前校內預算分配,獎學金、工讀金、助學金三項屬同一預算,各佔百分之十七、百分之卅五和百分之四十八,因此助學金暴增才會排擠到工讀金分配。

但朱俊彰表示,新制造成的額外補助,由教育部全額核發。因此和春技院若出現高額超支,表示需要助學金的學生增多,學校更應負起責任。

柴俊薪則認為,教育部長期以「發錢」方式補助弱勢並不恰當,「給他魚吃,不如教他釣魚」,應以服務學習方式如學校工讀等,給予弱勢學生幫助。他說,不得不解聘工讀生,「最痛的還是學務處!」

目前和春技院全校尚保留約卅名工讀生。柴俊薪表示,申請助學金與工讀生約有八成重複,因此學生反彈聲浪不大。

和春技院電機工程系學生黃仲良並沒有申請助學金,但已在系上工讀將近一年。他表示並不清楚自己突然被解聘的原因,學校也沒有公開說明,但他很想繼續工作,對學校臨時決議感到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