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105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審議結果
教育部今天召開「105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會議」,針對105學年度14所大專校院所提出的學雜費調整申請案進行審議。經由委員審議後,14所申請學校中,不同意12校之調漲案(國立大專2所、私立大專10所),僅同意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及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2校調漲,調幅由原學校申請之3.5%降為2.5%,每學期每生增加最高約640元。
針對技專校院未通過評鑑而需調降學雜費之學校,審議小組決定調降3校之部分學院、系、科學雜費,降幅均為1.44%。
教育部表示,本次會議審查重點為學校提出的助學計畫是否完善、校內溝通程序是否充分,以及經費是否投入提升學生的學習品質。因此,即使學校各項指標皆符合規定,但若這些重點項目未能落實,仍不得調整學雜費。至於同意2所學雜費調漲的學校,也因提出之助學計畫對學生的照顧仍有待加強,因此調幅由學校申請的3.5%降為2.5%。
教育部為協助不同需求弱勢學生安心就學,訂定相關助學措施,如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學生就學貸款等,弱勢照顧經費逐年增加。103學年度大專校院各類學雜費減免受惠人次達25萬1,998人次、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受惠人數達9萬2,010人、學生就學貸款申貸人數達30萬1,664人。
有關105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審議結果詳如附件。
附件
105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審議結果
壹、
學雜費調整案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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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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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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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金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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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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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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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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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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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通過,漲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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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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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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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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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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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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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守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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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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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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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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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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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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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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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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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技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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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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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通過,漲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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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技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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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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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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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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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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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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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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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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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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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學雜費調降案
學校/學院/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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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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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技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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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護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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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降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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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科技大學餐旅管理系所屬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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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所屬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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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申請回復案
學校/學院/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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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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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技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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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國際貿易與經營系所屬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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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10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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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長青事業服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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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審議結果說明
壹、
學雜費調整案
一、 國立金門大學:不同意通過
(一)
資訊公開程序資料不足,研議程序過程不完備。
(二)
財務資料簡略不完整。
二、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不同意通過
(一)
審議小組的會議紀錄在說明會後才公布不符法定程序。
(二)
研議期間的學雜費調漲支用計畫書公告內容不完備。
三、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一)
資訊公開及研議公開之程序是否完備,正反意見皆有,經審議委員投票表決該校獲多數委員同意通過。
(二)
該校原申請調漲3.5%,惟經審查該校助學計畫對學生的照顧仍有待加強,該校申請之漲幅3.5%,調降為2.5%。
四、 中原大學:不同意通過
助學指標之助學金比率未逾70%,不符合規定。
五、 長庚大學:不同意通過
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是否完備,審查委員意見不同,經投票議決,票數相同。考量下列理由,不同意通過:
(一)
學生就支用計畫的迫切性及必要性,提出不少疑義,學校尚未能完全明確回應,且該校支用計畫中增加學習資源的部分,有過度著重硬體設備更換。
(二)
學校公開說明會學生參與程度不高。
六、 義守大學:不同意通過
校務會議通過後才辦理公開說明會,程序不完備。
七、 大同大學:不同意通過
助學指標之助學金比率未逾70%,不符合規定。
八、 世新大學:不同意通過
(一)
審議小組會議並未有學生代表參加。
(二)
學雜費調漲後的支用計畫不明確。
九、 淡江大學:不同意通過
(一)
學雜費規劃書未經校內學雜費審議小組通過,不符合學校自訂之學雜費調整審議程序。
(二)
六次公開說明會僅有一次有會議紀錄。
十、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一)
資訊公開及研議公開之程序是否完備,審查委員意見不同,經投票議決,票數相同。
(二)
考量該校助學計畫目標值及支用計畫用途具體明確,同意該校調漲學雜費,但建議可再加強不同類型弱勢學生的照顧,爰該校申請之漲幅3.5%,調降為2.5%。
十一、 明新科技大學:不同意通過
(一)
校內學雜費的審議程序有瑕疵,公開說明會提供之資料不完備。
(二)
公開說明會對學生提問未具體回應。
十二、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不同意通過
(一)
學校依現金結餘所提出的資金運用計畫不完備。
(二)
學雜費調整的支用計畫說明不完善。
十三、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不同意通過
助學指標之助學金比率未逾70%,不符規定。
十四、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不同意通過
辦學綜合指標之技專校院綜合評鑑行政類為二等,不符規定。
貳、
學雜費調降案
一、
將函請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提報護理科說明文件及改善計畫後依程序簽辦調降學雜費收費基準1.44%。
二、
同意調降東南科技大學餐旅管理系所屬學院學雜費收費基準1.44%。
三、
同意調降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所屬學院學雜費收費基準1.44%。
參、
申請回復案
一、 同意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回復國際貿易與經營系所屬學院原10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
二、 同意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回復長青事業服務科原10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
【高教工會】課徵資本利得稅,邁向教育公共化!——高教工會反對調漲學費的幾點聲明(2016-06-14)
(2016-06-02)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邀請教育部部長就「105學年度大學學雜費調整」列席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教育部「105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書面報告
http://lis.ly.gov.tw/lydb/uploadn/105/1050602/08.pdf
邀請教育部部長就「105學年度大學學雜費調整」列席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教育部「105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書面報告
http://lis.ly.gov.tw/lydb/uploadn/105/1050602/08.pdf
105學年度計有14校申請調漲學雜費 教育部6月底前公告審議結果 (105-05-30)
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各校須審酌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並完備「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後,始得提出申請。教育部於接獲學校申請案後,將先確認申請學校是否符合學雜費調整資格條件,再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各校申請案,預定於105年6月底前公告審議結果。
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重點如下:
(一)審議指標:須符合「財務指標」、「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指標」等規定。
(二)審議程序:經由校內「資訊公開」及「審議公開」等程序研議學校學雜費調整事宜,並於學校首頁學雜費專區公布校務發展、財務規劃、經費使用及學雜費具體規劃情形,校內研議過程應有學生代表參與,並須向學生公開說明,設立意見陳訴管道。
教育部表示將從嚴審議各申請案,即使學校各項指標皆符合規定,但助學計畫不足,仍不得調整學雜費,以確保弱勢學生的受教權益。在經費支用方面,學雜費調漲後之經費主要用於協助弱勢學生就學及與提升教學品質密切相關之軟硬體設施改善。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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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調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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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大學 | 國立金門大學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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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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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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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大學 | 中原大學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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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大學 |
2.5%
| |
義守大學 |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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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 |
2.5%
| |
世新大學 |
2.5%
| |
淡江大學 |
3.5%
| |
公立技專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
3.5%
|
私立技專 |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2.5%
|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3.5%
| |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
1.44%
| |
明新科技大學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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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辦好大學需要錢 老牌私校盼調漲學費(105-05-24)
(記者許秩維台北24日電)面臨少子化危機,私校經營更艱辛。世新、淡江等老牌私校今天都表示,辦好大學需要經費,因此考慮調漲學費,但即使調漲也是杯水車薪,政府應加大獎補助幅度。
大同大學、文化大學、台北醫學大學、世新大學、淡江大學、東吳大學、銘傳大學、輔仁大學、實踐大學等9校今天舉行記者會,宣布成立「優九聯盟U9 League」 ,9校校長代表進行結盟儀式。
近期大學調漲學費議題受關注,媒體也很關心私校動態。
世新大學校長吳永乾指出,大學要辦好,師資、設備等都需要經費,但私立中小學學費沒人管,有的還比私立大學高,卻也因此發展出很好私立中小學。但私立大學經費卻有限,學生分配到的資源不到公立大學一半,而70%大學生都靠私校培養,這是很嚴峻的問題,即使私校調漲學費,也是杯水車薪,政府應加大獎補助幅度才公平。
淡江大學校長張家宜指出,前幾年曾申請調漲學費但未獲通過,今年會繼續申請調漲。大學要辦好,經費很重要,美國、日本、韓國都有知名私校,台灣卻因學費政策,讓私校難和公校競爭。現在只能先透過結盟來解決資源不足問題,但結盟不是政治團體,不會一起調漲,由各校自行決定。
大同大學校長何明果也指出,學校已多年未調漲學費,雖然只調漲一點點幫助不大,但還是要走調漲學費程序,希望告訴社會大眾「教育是有成本的」,即使不認為教育部會慷慨讓學校調漲學費,但還是希望藉此向政府反映,需要加強對私校學生的照顧。
7校漲學費 念大學多1406元(2016年05月01日)蘋果日報
才剛漲完宿舍費…輔大偷漲學費 學生抗議黑箱(2016-04-29)自由時報
校方研擬學雜費調漲 學生會:抗爭到底(2016-04-28)輔大新聞網
教育部105年4月12日臺教高通字第1050045200號函
105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相關表件(下載rar)
105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 1.44%
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 (104年) -0.31%【佔30%】
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年增率 (103年) 1.55% 【佔35%】
受僱員工薪資年增率(實質)(104年) 2.83%【佔35%】
第五條 本部應參酌學校教學成本及受教者負擔能力,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受雇員工薪資年增率,核算每年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以下簡稱基本調幅),逾百分之二點五者,以百分之二點五計,並公告之。
依據上開第5條規定,基本調幅以2.5%為上限。教育部104年解釋,累計調幅也以2.5%為上限,對於1.5倍調幅則以3.5%為上限。
105學年度基本調幅為1.44%,104學年度未調整之學校,調幅上限可累加前1年基本調幅(1.44%+1.89%)為3.33%,但教育部對累計調幅超過2.5%者,以2.5%計算;提出完善助學計畫及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之學校,調幅放寬為調幅上限之1.5倍,也就是3.75%(2.5%*1.5),但因教育部對於1.5倍調幅同樣訂有3.5%上限規定,超過3.5%者,以3.5%計算。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2016.3.18.
據媒體報導,昨日中原大學校長張光正跳出來公開高喊:私立大學財務越來越困難,非要漲學雜費不可!然而,高教工會對此有不同的看法,試論述如下:
首先,「財務困難」說,是否為真?高教工會檢視中原大學最新公開的財務報表發現,中原在103學年度的收支餘絀,也有2190萬元的盈餘;根據其資產負債平衡表,103學年度中原資產累積已達13.8億元,負債僅有3.7億元。
試問:一所有超過10億資產、年度盈餘超過2000萬、「董事會年度支出高達580萬元」的大學,何來「財務困難」之有,為何非漲學費不可?
辦高教本來就不應該只倚靠「收學費」來營運。高教作為公益非營利事業,更該透過政府教育經費、產學合作收入、捐贈孳息…等財源來營運,才是正道,豈有把營運成本都轉嫁到學生身上的道理?
何況,台灣的大專學生有七成是就讀私校,屬人民接受高等教育最主要的渠道。私校學費漲價,普遍大眾馬上遭殃。而且,現行私校經費超過七成倚靠學雜費,與各國相較早已偏高。而學生們也的確因為學費壓力沉重,「學貸族」日益增加,畢業薪資低迷下更常出現還款困難。校長如果站在辦教育的立場,該思考的是如何「調降」學費才是,而非再加重勞苦大眾的負擔。
聯合報(2016-03-18
09:19)記者林秀姿、陳智華、洪欣慈/台北報導
新政府將在五二○上任,大學校長昨齊聲呼籲新政府「鬆綁」調漲學費限制。中原大學校長張光正開砲說,世界知名大學學費是台灣的十倍到十五倍,說台灣是高學費,「那是沒良心的說法」。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李天任也說,少子化讓大學招生吃緊,現在正是鬆綁時機,學費自由化,讓大學有更多資源能在少子化浪潮中找到特色。
教育部回應,預計六月會讓各大學提出調漲學雜費的申請,屆時將由新政府審核判斷。反教育商品化聯盟則認為,教育部推動競爭型經費才會讓私校叫苦連天,但大學應要求教育部調整預算結構,增加常態性經費,而非拿學生開刀。他說,私校預算分配也有問題,去年調漲學費的大學中,不乏盈餘數億元的私校,為何還要漲學費?
張光正昨在一場記者會上疾呼,「藍綠政黨為了選票,拿高教當犧牲品,不讓大學漲學雜費。」他反問,說台灣大專院校學費太貴,有天理嗎?大學學費長期受到政府管制,中原大學已經十四年不能漲學費,導致運作相當困難,「但我們依然四處募款、張羅因應。」
張光正說,國內私立大學收一個學生,每年要付出十五點五萬元的成本,但卻只能收到十萬元學費,差額五萬元。
李天任也說,台灣教育費用遠比國際低,學費低、可運用的資源減少,辦學品質相對受影響,若學校有空間調整學費,市場機制自然會衡量調漲後的成效,若能提升辦學品質,相信家長、學生也會願意多付出成本。
中國時報(2016年03月18日 04:10)林志成/台北報導
在政府管制下,國內大學難漲學雜費,滿腹委屈。中原大學校長張光正昨公開痛批:「藍綠政黨為了騙選票,拿高教當犧牲品,不讓大學漲學雜費。」他反問,說台灣大專院校學雜費太貴,有天理嗎?為了節省支出,「大學已經挖肉挖到見骨了」,還要怎樣!
中原大學昨舉行記者會,他們在2014年率先成立全台灣第一個以流行音樂為主之「學士後數位音樂應用學士學位學程」,2年來培育不少流行音樂創作及後製專業人才,「蚱蜢歌手」李恕權是這個學程兼任講師。今年數音學程更新增「音樂廣播企劃製作組」,將於4月展開招生。
藍綠騙選票 賤賣高教
在這次記者會中,張光正決定為學雜費案發聲,並告訴在場媒體,「我講的你們都可以寫,我負責」。他痛批,一個政府竟然讓大學11年不漲學雜費,「真是荒唐到極點」。
「藍綠政黨為了騙選票,不惜賤賣高教。」張光正說,中原大學已經11年沒漲學雜費了,運作上出現困難,「但我們依然鬥志昂然」,四處募款、張羅因應。而且,若是家境不好的學生,校方一定幫忙,絕不讓任一學生因經濟問題而無法就學。
收1個學生
年虧5.5萬
張光正表示,中原大學每收一個學生,每年要付出15.5萬元成本,但僅能收10萬元學費,一個人差額5.5萬元,學校有1萬6000個學生,若單依賴學雜費收入,一年財務缺口高達8.8億元。
他指出,中原大學算是辦得相當好的私校,每年約可獲教育部3億元獎助,加上爭取科技部、經濟部研究計畫取得的8%到10%管理費及推動產學合作的收入,每年仍差7、8000萬元,就要靠募款才能打平。
省開支 挖肉挖到見骨
「我不是只為中原大學,我是替所有大學發聲。」張光正舉例,長庚大學每生每年成本高達34萬元,但僅能收9.8萬元學費,如果不是台塑集團支持,能撐下去嗎?佛光大學每生每年成本17.8萬元,卻僅能收7.4萬元學雜費,能活下來,是靠佛光山支持。
張光正表示,政府管制學雜費,大學要求增加補助,但教育部官員也只是雙手一攤,「賴帳不管」。他強調,世界知名大學學費是台灣的10倍到15倍,卻有一些民間團體說台灣是高學費,「那是沒良心的說法」。
中國時報(2016年03月18日 04:10)余祥、林志成、周毓翔、魏嘉瑀/台北報導
大學學費近10年未調漲,中原大學校長張光正昨日率先開炮,不分國立、私立大學或是科大校長表示認同,認為「教育品質與價格絕對相關。」他們建議,未來新政府應放寬對學雜費調漲的限制,讓各大學在自由競爭下,發展辦學特色,不過必須在充分照顧弱勢生、注意到分配正義的前提下調漲學費。
教育部次長陳德華也表示:「有這種聲音出來是好事,予以尊重。」他強調,教育部也希望適度調漲學雜費,關鍵在立法院支不支持。他說,教育部最近將找大學來討論,會將意見彙整給新政府,讓新教育部長有所準備、心裡有數,知道該如何面對,今年還未確定可否調漲學雜費。
藍綠立委看法兩極,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認為,教育部應讓私校學費自主,發展專業特色與產業連結,當繳學費等於進入好企業時,怨氣不會這麼大;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則認為,討論大學學費應該回歸不同國家對高等教育定義,例如美國學制採市場機制決定,私立大學學費高昂,而德國、法國則將學校認定為公共建設,因此採取低學費政策,而台灣無論公私立大學都接受政府補助,具備一定的公共性,她並不贊成將學費交由市場機制決定。
國立中山大學校長楊弘敦表示,台灣高教投入很少成本,但卻有很好的成效,若希望整體的高教體系能挹注更多資源在學生身上,學生端也必須付出「代價」,也就是多付一點學費,當成對自身教育的長遠投資。
文化大學校長李天任說,「真的是入不敷出」,學校必須對外找資源,例如招收境外生、爭取建教合作計畫或是積極開發產學合作,但畢竟來源不穩定,學校整體投入的資源就會受限。
文化大學校長李天任說,「真的是入不敷出」,學校必須對外找資源,例如招收境外生、爭取建教合作計畫或是積極開發產學合作,但畢竟來源不穩定,學校整體投入的資源就會受限。
中國時報(2016年03月18日 04:10)林志成、余祥/台北報導
大學校長痛批政府管制學雜費,造成國內大學失去競爭力。高教工會及大學生認為,人民所得這些年來停滯不動,如果學雜費上漲,大學生畢業後的負債壓力將更重。他們表示,應該推動「高教公共化」,學雜費不但不應該漲,還應該降。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國內大學生有7成在私校,也就是私立大專院校是一般大眾接受高等教育的最主要管道,如果放任他們調漲學雜費,那是增加多數民眾的負擔,不適合。至於公立大學,經費主要來自政府補助及自籌,僅2成是來自學雜費收入。林柏儀認為,公立大學學雜費收入占學校校運作經費的比例很低,與其這樣,不如乾脆不要收學雜費。林柏儀說,因為少子化未來可能有1/3大學要倒閉,他們就查出60所「危險級」學校102學年的財務報表,最後也僅17校出現虧損,其他學校都有盈餘。
台大政治系學生林偉強認為,學費並非大學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學校缺乏經費是因為國家總體教育補助款不足而且分配不均,因此不應該以漲學費支應,大學應該要求國家擴大教育經費,而非從學生身上榨取。
文化大學歷史系吳承翰也說,「錢應該花在刀口上」,但是學生根本感受不到學校給予的資源或是幫助,尤其教育部多補助在幾所重點大學,私校或後段學校學生享受不到資源,卻還要多繳學費,實在很不合理。
中時即時(2016年03月17日 14:58)林志成、張鎧乙
在政府管制下,國內大學難漲學費,大學滿腹委屈。中原大學校長張公正今天批評:「藍綠政黨為了騙選票,拿高教當犧牲品,不讓大學漲學雜費。」他反問,說台灣大專院校學費太貴,有天理嗎?
中原大學今舉行記者會表示,他們在103年率先成立全台灣第一個以流行音樂為主之「學士後數位音樂應用學士學位學程」,2年來培育不少流行音樂創作及後製專業人才,並已發行「微光」CD專輯。今年數音學程更新增「音樂廣播企劃製作組」,將於4月展開招生。
數音學程主任陳文婉表示,「學士後數位音樂應用學士學位學程」採單招,凡大學畢業生,對數位音樂製作有興趣者,均可來報考,主要是學習唱片製作、廣播傳媒、編曲後製、錄音工程、音樂表演、音樂跨界創意表演,最快一年就可以取得學士學位。「蚱蜢歌手」李恕權就是這個學程的兼任講師。
中原大學「學士後數位音樂應用學士學位學程」首屆學生學習一年就取得學士學位,並親自作詞作曲和後製,正式發行曲風多樣之畢業合輯「微光」CD,展現年輕人創意軟實力,畢業時寫出自己人生的主打歌。
中原大學說,這個學程今年還將還增加「音樂廣播企劃製作組」,課程包括廣播採訪編輯、口語表達、聲音表情、音樂節目製作、創意文案、廣播錄音等以及實習課程,由專業名師及業界專家授課。
不過張光正在記者會中表達對政府管制學費的不滿,他說,中原大學已經14年不能漲學費,導致運作相當困難,「但我們依然鬥志昂然」,能四處募款、張羅因應。
張光正說,國內私立大學收一個學生,每年要付出15.5萬元的成本,但卻只能收到10萬元學費,差額5萬元,跟教育部要,官員也只是雙手一攤,「賴帳不管」。他強調,世界知名大學學費是台灣的10倍到15倍,說台灣是高學費,「那是沒良心的說法」。
聯合報(2016-02-19
03:20)張瑞雄/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台北市)
高等教育最近似病入膏肓,百病齊發。大學學測和技職統測報名人數各少了一萬多人、高餐法國藍帶老師無法授課、台科大政大想合併、大學聘不到好老師、博士找不到正式教職、大陸和星港大學來台挖角等等,種種跡象顯示高等教育急需大刀闊斧改革;可惜教育部雖高談高教創新轉型,但急症當慢性病來醫,怎堪折磨。
市場機制雖然不是萬能,但大學現在最需要的就是自由化和市場機制,包括招生(含陸生、僑生和外國生),師資和職員的薪資、遴聘和淘汰,科系、課程規畫、學雜費、轉型和合併等,教育部只要確保教育品質和保障弱勢就學機會即可。
確保教育品質的方法很簡單,只要看其培養出來的畢業生是否都能順利就業;以現在公勞保等資料庫,這項數據應可以正確計算,也可以用來反映辦學良窳。
自由化之後,好的學校可調漲學雜費,教育部的另一個責任,就是確保弱勢的優秀同學也可以進到好學校就讀,這個也不難,學校自己可以負責,提撥一定比例的學雜費收入幫助弱勢生,教育部不用出錢就可以辦到。
現在的高教現況,是學生方的市場,亦即供給過剩生源不足,所以教育部不要再以過去思維來管制大學。以調漲學雜費為例,若一個大學辦得不好,它敢調漲學雜費嗎?絕對不敢,因為學生的選擇太多了。
教育部現在這種各大學齊頭式的平等,吃大鍋飯的管理方式,讓大家一起滅頂,好的大學無法突出,壞的大學苟延殘喘,教育部還要背負各種罵名,何苦來哉!
市場機制雖然殘酷,但可讓台灣高等教育的亂象塵埃落定,各大學才能發揮特色來求生存,高教才有可能期待另一個春天!
105學年度學雜費調幅
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規定核算,105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為1.44%,其前1學年度(104學年度)未調漲學雜費者,基本調幅上限為2.5%。如學校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規定指標且具有完善助學計畫及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或所屬系、所、學位學程評鑑成績優良之學院,得於基本調幅1.5倍(3.5%)內提出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申請。
如學校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規定指標,並同時具下列條件,得於基本調幅2倍(5%)內提出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申請。
大學校院:
(1)最近一次大學校務評鑑項目全數通過,或大學校院校務項目依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經本部核准免接受評鑑在有效期限內。
(2)最近一次大學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項目全數通過,或大學校院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依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經本部核准免接受評鑑在有效期限內。
技專校院:
(1)最近一次技專校院綜合評鑑行政類評鑑成績均達一等(或通過),或技專校院校務項目依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經本部核准免接受評鑑在有效期限內。
(2)最近一次技專校院綜合評鑑專業類評鑑,其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成績均達一等(或通過),或技專校院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依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經本部核准免接受評鑑在有效期限內。
105學年度申請調整學雜費之學校,請填列本表並備一式20份
【學 校 名 稱】
105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案
學校送審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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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請加蓋學校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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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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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單位
主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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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單位
主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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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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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電話及傳真: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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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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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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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雜費收費基本調查表
(一)行政管理、教學研究訓輔、學生獎助學金支出與學雜費收入經費分析表
103學年度決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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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決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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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決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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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支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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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訓輔支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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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助學金(不含政府補助)(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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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收入(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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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D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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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國立大學免填本表。
- 學雜費收入係指學雜費、學分學雜費、學分費(推廣教育除外)之收入,不含各類實習實驗費、宿舍費等(決算書計算公式:學雜費收入 = 學費收入 + 雜費收入)。
- 學生獎助學金不含政府補助各項獎助學金(決算書計算公式:學生獎助學金 = 民間捐贈獎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獎學金支出 + 民間捐贈助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助學金支出)。
- 教學研究訓輔之支出數不含資本支出。(決算書計算公式= 教學研究及訓輔支出 – 折舊及攤銷)
(二)105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後收費基準一覽表
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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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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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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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
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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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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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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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農
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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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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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
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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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間
學
制
學
士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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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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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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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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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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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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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核定,以「醫學系」、「牙醫系」、「醫學院」、「工學院」、「理農學院」、「商學院」、「文法學院」等7大類收費領域作區分,由學校按學院及系所性質或類型自行歸類參照。
- 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規定核算,105學年度學雜費基本調幅為1.44%,其前1學年度(104學年度)未調漲學雜費者,基本調幅上限為2.5%。如學校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規定指標且具有完善助學計畫及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或所屬系、所、學位學程評鑑成績優良之學院,得於基本調幅1.5倍(3.5%)內提出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申請。
- 如學校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以下簡稱基準表)規定指標,並同時具下列條件,得於基本調幅2倍(5%)內提出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申請。
大學校院:
(1)最近一次大學校務評鑑項目全數通過,或大學校院校務項目依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經本部核准免接受評鑑在有效期限內。
(2)最近一次大學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項目全數通過,或大學校院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依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經本部核准免接受評鑑在有效期限內。
技專校院:
(1)最近一次技專校院綜合評鑑行政類評鑑成績均達一等(或通過),或技專校院校務項目依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經本部核准免接受評鑑在有效期限內。
(2)最近一次技專校院綜合評鑑專業類評鑑,其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成績均達一等(或通過),或技專校院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依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經本部核准免接受評鑑在有效期限內。
二、財務指標檢視表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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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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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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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101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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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102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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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103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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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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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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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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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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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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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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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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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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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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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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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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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自籌數高於學雜費收入。
1.□符合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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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學校自籌數與學雜費收入平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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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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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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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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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教學研究訓輔、學生獎助學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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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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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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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行政管理、教學研究訓輔及獎助學金3項支出逾學雜費收入80%。
1.□符合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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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平均三項支出占學雜費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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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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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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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平均現金結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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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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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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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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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常態現金結餘率<15%。
1.□符合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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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公立學校以年度決算數填列資料;私立學校以學年度決算數填列資料。
- 應自籌數:「管理及總務費用、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學生公費及獎勵金」三項支出,扣減政府補助款(本部經常門補助款)。
- 學校總收入:國立學校包括業務內外收入,如勞務、教學、租金及權利、財務、其他業務等收入,但不包含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等收入;私立學校包括學雜費、推廣教育、產學合作、其他教學活動、補助、財務、其他等收入,但不包含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等收入。
- 現金結餘率超過15%者應另提合理資金運用計畫(格式如附表1)。
三、助學指標檢視表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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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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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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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103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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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提撥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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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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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此欄填列受補助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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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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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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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助學金占學校總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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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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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獎助學金占學校總收入比例>2%;國立學校>1.5%。
1.□符合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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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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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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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助學金占學校提撥獎助學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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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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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占獎助學金比例>70%
1.□符合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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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提出105學年度助學計畫之目標值及查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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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明並以附件呈現,格式如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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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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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完善助學計畫及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申請全校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放寬為基本調幅之1.5倍,即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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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本辦法第10條規定,申請全校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幅度放寬為基本調幅之2倍,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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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公立學校提撥獎助學金係指學生公費(含學雜費減免)及獎勵金;私立學校提撥獎助學金指不含政府補助之各項獎助學金(決算書計算公式
=民間捐贈獎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獎學金支出 + 民間捐贈助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助學金支出)。
- 公立學校104年度學校總收入應提撥1.5%以上;私立學校103學年度學校總收入應提撥2%以上,作為學生獎助學金,其中助學金不得低於提撥數70%〔決算書計算公式 = (民間捐贈助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助學金支出)/(民間捐贈獎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獎學金支出 + 民間捐贈助學金支出 + 學校自付助學金支出)〕。
- 105學年度助學計畫之目標值及查核機制(格式如附表2)。
- 依本辦法第8條規定,學校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之規定,得提出完善助學計畫及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申請放寬調幅為基本調幅之1.5倍(3.5%)。如經本部審查未通過者,由本部逕以基本調幅(1.44%)或基本調幅上限(2.5%)核算學雜費收費基準。
- 完善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格式由學校自行訂定,應包括學雜費使用情況、調整理由、計算方法、支用計畫,以及調整後預計增加之學習資源等。
- 完善助學計畫格式由學校自行訂定,其內容應較一般學校所提助學計畫之目標值及查核機制(附表2)完善且多元。
- 依本辦法第10條規定,學校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之規定,同時具下列條件,得於基本調幅2倍(5%)內提出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申請。如經本部審查未通過者,由本部逕以基本調幅(1.44%)或基本調幅上限(2.5%)核算學雜費收費基準。
大學校院:
(1)最近一次大學校務評鑑項目全數通過,或大學校院校務項目依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經本部核准免接受評鑑在有效期限內。
(2)最近一次大學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項目全數通過,或大學校院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依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經本部核准免接受評鑑在有效期限內。
技專校院:
(1)最近一次技專校院綜合評鑑行政類評鑑成績均達一等(或通過),或技專校院校務項目依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經本部核准免接受評鑑在有效期限內。
(2)最近一次技專校院綜合評鑑專業類評鑑,其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成績均達一等(或通過),或技專校院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依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經本部核准免接受評鑑在有效期限內。
四、辦學綜合指標檢視表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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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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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次大學校務評鑑無2個以上未通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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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最近一次評鑑成績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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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無違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所定指標或程序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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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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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無校(財)務違法或不當,情節重大,經本部糾正或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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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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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一學年度上學期日間學制生師比在2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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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
2.□不符合
日間學制生師比: (d = a / c)
日間學制學生總數(a):
專任師資數(b):
可計算生師比之師資數(c):
|
註:
- 日間學制生師比係指日間學制學生數除以全校專兼任教師總和。
- 專任師資數(含相當等級之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 生師比計算至104學年度上學期結束(105年1月31日為止)。
- 可計算生師比之師資數(專任師資數+部分可計專任師資之兼任師資數)。
五、個別學院申請放寬調幅檢視表
(一)依本辦法第8條規定,學院所屬系、所、學位學程經大學系所評鑑均為通過,或經
技專校院專業類受評系、所、學位學程成績均達一等者,該學院得於基本調幅1.5
倍(3.5%)內提出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申請。
(二)學校應於本部核准該學院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後2個月內,就該學院訂定完善助學計畫,並報本部備查。
學院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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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系所或技專校院專業類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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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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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系所數(含學位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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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為通過(或一等)之系所數/佔總系所數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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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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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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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申請放寬調幅檢視表
(一)依本辦法第10條規定,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之規定,並同時具下列條件,得於基本調幅2倍(5%)內提出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申請。
受評鑑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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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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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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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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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大學校務評鑑項目全數通過,或大學校院校務項目依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經本部核准免接受評鑑在有效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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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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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次大學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項目全數通過,或大學校院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依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經本部核准免接受評鑑在有效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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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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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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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技專校院綜合評鑑行政類評鑑成績均達一等(或通過),或技專校院校務項目依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經本部核准免接受評鑑在有效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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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
最近一次評鑑成績
2.□不符合
最近一次評鑑成績
|
|
最近一次技專校院綜合評鑑專業類評鑑,其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成績均達一等(或通過),或技專校院院、系、所、學位學程評鑑依大學評鑑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經本部核准免接受評鑑在有效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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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
最近一次評鑑成績
2.□不符合
最近一次評鑑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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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雜費自主計畫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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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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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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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自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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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學雜費自主與學校未來發展之相關性,及學校運用學雜費自主機制提升校務推動與發展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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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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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經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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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學校整體助學計畫(不含本部補助經費),說明學雜費自主後加強及擴大對弱勢學生照顧之規劃,並應自訂查核指標及目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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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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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運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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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學校財務管理機制,並說明學雜費自主後之經費收支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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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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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學品質確保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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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列學校目前教學資源,並提出確保及提昇辦學品質之實施策略,且應自訂查核指標及目標值。
|
1.□符合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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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資訊公開程序檢視表
項目
|
說明
|
備註
|
學雜費經費收支情形、調整後預計增加經費之支用計畫,以及各項資訊之公開。
|
請檢附下列資料:
1.學雜費規劃書
2.學雜費使用情況
3.學雜費調整理由及計算方法
4.支用計畫(包括調整後預計增加之學習資源)
5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等。
6.研議期間之各項資訊公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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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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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研議公開程序檢視表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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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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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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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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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決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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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會議組成方式
|
請述明:
1.決策會議名稱。
2.決議方式。
3.其他(有利說明決策機制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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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
2.□不符合
|
決策會議之成員
|
請述明:
1.會議組成成員及其代表性。
2.學生參與情形。
3.其他(有利說明決策機制之資料)。
|
||
研議過程
|
請敘明:
1.簡述研議過程。
2.重要決策日期與內容。
3.其他(有利說明決策機制之資料)。
|
||
舉辦向學生公開溝通說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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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述明:
1.公開說明會次數、時間及地點。
說明會次數: 。
2.出席學生人數: 。
3.發言紀錄及學校回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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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
2.□不符合
|
|
設置學生意見陳訴管道
|
請述明:
1.陳述管道。
2.學生陳訴意見之彙整。
3.學校回應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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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
2.□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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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件
(一) 近3年學校平均現金結餘率超過15%者之合理資金運用計畫表(格式如附表1)。
(二) 學校助學計畫之目標值及查核機制(格式如附表2)。
(三) 校內學雜費規劃書(含調整後支用計畫)、各次會議紀錄、說明會結論報告書。
(四) 校內決議會議紀錄、提送決議會議討論之學生意見彙整。
(五) 最近一次調漲學雜費之教育部核定公文。
附表1 近3年學校平均現金結餘率超過15%者之合理資金運用計畫表
附表1 近3年學校平均現金結餘率超過15%者之合理資金運用計畫表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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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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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運用之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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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評估及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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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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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說明,儘量數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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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改善設施之法令依據、受益學生數、成本分析等,儘量條列式說明或數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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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學校助學計畫之目標值及查核機制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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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獎學金或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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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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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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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受益學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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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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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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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助學金比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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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資格、助學金額度、實施期程等,儘量條列式說明或數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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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配合目標值之查核時間點等,儘量條列式說明或數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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