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105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審議結果(105-06-18)
學雜費調整案
一、國立金門大學:不同意通過
(一)
資訊公開程序資料不足,研議程序過程不完備。
(二)
財務資料簡略不完整。
二、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不同意通過
(一)
審議小組的會議紀錄在說明會後才公布不符法定程序。
(二)
研議期間的學雜費調漲支用計畫書公告內容不完備。
三、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一)
資訊公開及研議公開之程序是否完備,正反意見皆有,經審議委員投票表決該校獲多數委員同意通過。
(二)
該校原申請調漲3.5%,惟經審查該校助學計畫對學生的照顧仍有待加強,該校申請之漲幅3.5%,調降為2.5%。
四、中原大學:不同意通過
助學指標之助學金比率未逾70%,不符合規定。
五、長庚大學:不同意通過
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是否完備,審查委員意見不同,經投票議決,票數相同。考量下列理由,不同意通過:
(一)
學生就支用計畫的迫切性及必要性,提出不少疑義,學校尚未能完全明確回應,且該校支用計畫中增加學習資源的部分,有過度著重硬體設備更換。
(二)
學校公開說明會學生參與程度不高。
六、義守大學:不同意通過
校務會議通過後才辦理公開說明會,程序不完備。
七、大同大學:不同意通過
助學指標之助學金比率未逾70%,不符合規定。
八、世新大學:不同意通過
(一)
審議小組會議並未有學生代表參加。
(二)
學雜費調漲後的支用計畫不明確。
九、淡江大學:不同意通過
(一)
學雜費規劃書未經校內學雜費審議小組通過,不符合學校自訂之學雜費調整審議程序。
(二)
六次公開說明會僅有一次有會議紀錄。
十、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一) 資訊公開及研議公開之程序是否完備,審查委員意見不同,經投票議決,票數相同。
(一) 資訊公開及研議公開之程序是否完備,審查委員意見不同,經投票議決,票數相同。
(二)
考量該校助學計畫目標值及支用計畫用途具體明確,同意該校調漲學雜費,但建議可再加強不同類型弱勢學生的照顧,爰該校申請之漲幅3.5%,調降為2.5%。
十一、明新科技大學:不同意通過
(一)
校內學雜費的審議程序有瑕疵,公開說明會提供之資料不完備。
(二)
公開說明會對學生提問未具體回應。
十二、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不同意通過
(一)
學校依現金結餘所提出的資金運用計畫不完備。
(二)
學雜費調整的支用計畫說明不完善。
十三、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不同意通過
助學指標之助學金比率未逾70%,不符規定。
十四、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不同意通過
辦學綜合指標之技專校院綜合評鑑行政類為二等,不符規定。
高師大校方在學雜費調漲一案有重大的程序瑕疵,公聽會前的資訊嚴重不齊全,從支用計畫只有一行字到審議會的會議紀錄記錄不清。
調漲學雜費攸關到每位同學的權益,校方這樣的處理方式已經嚴重侵犯到了學生權利。如果你也認同校方的做法有問題,爭議未決應當先退回此案而非硬把程序跑完,請幫忙填這張連署,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調漲學雜費攸關到每位同學的權益,校方這樣的處理方式已經嚴重侵犯到了學生權利。如果你也認同校方的做法有問題,爭議未決應當先退回此案而非硬把程序跑完,請幫忙填這張連署,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05/09、05/10分別為高雄師範大學預定舉辦燕巢場、和平場「學雜費調整公開說明會」的時間,但高師大校方卻到05/07才將「學雜費調整公開說明專區」放上學校首頁,公開說明專區中,資訊寫得相當不完整(註1)。05/10和平場的公開說明會,校方對於學生提出「資訊在說明會前未完整公開」的爭議,則以「補齊資料」來做為回應,仍欲將學雜費調整計畫繼續送審校務會議。校方資訊的不透明、不完整,導致在說明會時學生是與校方位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只能單方面接收校方說明會上的簡報資訊。
校方在05/10公開說明會上承諾會將05/09、05/10公開說明會的影片以及會議記錄公開,但會後只上傳了兩場說明會的錄音檔,直至今日(05/16晚間10點)仍未看見完整影片以及會議記錄公開於校方網頁。
我們認為高師大校方違反了教育部「專科以上學雜費收取辦法」第七條(註2)資訊公開、研議公開程序。基於上述嚴重的程序瑕疵,在如此重大且攸關學生權益的事件上更應該在程序上保持謹慎,而不是試圖用「彌補」先前程序的方式來進行補救。
如今此案即將進入校務會議,即將進入一般學生無法觸及、無法發聲的程序;對應先前的粗糙處理,我們認為此案已侵害學生的基本權利,應當立即停止程序、全案退回,而不是繼續進入校務會議後送交教育部!
校方在05/10公開說明會上承諾會將05/09、05/10公開說明會的影片以及會議記錄公開,但會後只上傳了兩場說明會的錄音檔,直至今日(05/16晚間10點)仍未看見完整影片以及會議記錄公開於校方網頁。
我們認為高師大校方違反了教育部「專科以上學雜費收取辦法」第七條(註2)資訊公開、研議公開程序。基於上述嚴重的程序瑕疵,在如此重大且攸關學生權益的事件上更應該在程序上保持謹慎,而不是試圖用「彌補」先前程序的方式來進行補救。
如今此案即將進入校務會議,即將進入一般學生無法觸及、無法發聲的程序;對應先前的粗糙處理,我們認為此案已侵害學生的基本權利,應當立即停止程序、全案退回,而不是繼續進入校務會議後送交教育部!
1.公聽會前,學校並未提供完整的資訊給同學,無法瞭解學校的財務狀況,只能全盤接收學校調漲學費的說詞。
2.程序上有諸多瑕疵的情況下,校方不應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試圖闖關學雜費調漲!理應中止目前所有程序,退回學雜費調漲乙案。
2.程序上有諸多瑕疵的情況下,校方不應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試圖闖關學雜費調漲!理應中止目前所有程序,退回學雜費調漲乙案。
這是高師學潮整理的五點質疑,希望可以讓大家一起思考調漲學雜費的必要性。
針對校方調漲學雜費理由的五點質疑:http://ppt.cc/E5kMV
針對校方調漲學雜費理由的五點質疑:http://ppt.cc/E5kMV
在5/10公開說明會前,網頁上的資訊如下所述:
1.「支用計畫」一欄只寫「本校自93學年起未調整過學雜費」。
2.「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研議過程」一欄只提及「4/20調整會議決議組成審議小組」、「5/4召開『審議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以2.4%調幅調漲費用。」
3.校方未公開04/20「105學年度研議學雜費調整會議」及05/04「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105學年度第1次會議」的會議紀錄。
1.「支用計畫」一欄只寫「本校自93學年起未調整過學雜費」。
2.「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研議過程」一欄只提及「4/20調整會議決議組成審議小組」、「5/4召開『審議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以2.4%調幅調漲費用。」
3.校方未公開04/20「105學年度研議學雜費調整會議」及05/04「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105學年度第1次會議」的會議紀錄。
第七條 學校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資訊公開程序:學雜費使用情況、調整理由、計算方法、支用計畫(包括調整後預計增加之學習資源),及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等資訊,應於研議期間公告。
二、研議公開程序: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均應公開;其成員應包括學生會等具代表性之學生代表,並應舉辦向學生公開溝通說明會議及設置學生意見陳訴管道。
一、資訊公開程序:學雜費使用情況、調整理由、計算方法、支用計畫(包括調整後預計增加之學習資源),及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等資訊,應於研議期間公告。
二、研議公開程序: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均應公開;其成員應包括學生會等具代表性之學生代表,並應舉辦向學生公開溝通說明會議及設置學生意見陳訴管道。
詳細資訊可參考本校《財務資訊公開專區》
■105年4月20日召開「研議本校105學年度學雜費調整會議」,決議組成「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
■審議小組17位成員包含「2位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進修學院院長、各學院院長共5人、主計室主任、主任秘書、財經專家(1人)李昭蓉教授、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