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748
來函日期:101年5月10日
發文日期:101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1010029616號
辦理機關:教育部
業 務 別:其他
案 由
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近期大學院校醞釀調漲學費,引發大學生和社會團體抗議,雖教育部已決定101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維持不調漲,但仍將利用半年時間邀請專家學者研討,擬出常態性的學雜費調整方案。考量弱勢家庭及學生處境,加上目前物價飛漲,人民實質平均薪資創14年新低,大學畢業生就業困難、起薪低,加上大學財務結構不透明,近期又有補助研究計畫經費浮濫、大學教授涉嫌詐領研究費等情事,實在不適合此時討論調漲學費。因此,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應暫緩研議調漲學費方案,並加強大學財務透明化、與經費運用之稽核及績效考核,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 明
一、現行一個公立大學學生加計學費及生活費等,一年約需花費20萬元,就讀私立者約要25至30萬元,4年下來,花費高達百萬,以我國家庭年收入五分位顯示,以最低和次低一分位年家庭年收入供養一個大學生,就要佔掉家庭年收入的5至7成。
二、教育部的立院報告中指出,在這種種M型社會及所得分配惡化的現象之下,家庭收入高者大部分就讀公立大學,收入低者卻就讀私立大學,趨勢越來越明顯。
三、再者,依教育部的統計資料顯示,高低所得受教育比率,18-23歲受高等教育人口中,第五分位組中最低所得家庭近3年來是逐年下降,但最高所得家庭卻是逐年提高。
四、調漲學費第一要務是學校財務資訊透明化,但依審計部99年決算報告中即指出,5年500億計畫執行已逾5年,教育部迄未派員實地查核受補助學校經費執行情形,且有經常門及資本門間流用情形,經費稽核委員會未有效落實經費運用之稽核及績效考核。
答復內容
一、學雜費政策雖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惟仍須回歸理性探討。由於學雜費收費基準之訂定需同時考量現行大學反重分配現象及高等教育入學機會之均等,促進社會階層流動,以及高等教育品質之確保和維持高等教育之國際競爭力等課題,爰本部業委由國家教育研究院邀請大學三大協進會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與專家代表共同研商,進行相關基礎研究和資料蒐集分析,預定於101年年底規劃完成常態性學雜費調整(包含調漲與調降)方案,以落實社會公平正義與教學品質的提升。
二、針對大專校院之弱勢學生,政府目前依學生身分及家庭經濟狀況,提供相關助學措施如下:
(一)學雜費減免:該類助學措施係屬政府法定義務支出,係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背景之學生為對象,並由政府補助全額或部分學雜費、學分費。學生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及其子女、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資格,就會由政府提供全額或部分學雜費。
(二)獎(助)學金:由政府或學校提供並訂定條件,經費係由大學自總收入或學雜費收入提撥。以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例,99學年度受惠學生達11萬1,690人。
(三)就學貸款:政府依學生經濟狀況補貼利息。政府依學生經濟狀況補貼利息。99學年度高中職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受惠學生則達77萬餘人次。
三、對於提高大專校院財務資訊透明度,本部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國立大學方面:為使對國立大學財務資訊更貼近利害關係人之需求,各校應改善校務基金資訊公開之頻率及內容,為改善校務基金資訊公開之頻率及內容,本部業委託國立政治大學研擬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報告書格式及範例,作為自102年起,各校定期公開財務績效的統一範本,另本部將成立網站專區以利社會大眾查詢。為鼓勵各校積極研擬財務績效資訊,以2%基本需求將作為各校作業成本及誘因,自102年起,各國立大學校院應每年於會計室網路專區公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報告書」,其架構應包括:校務發展願景及規劃、學習環境基本資訊、學雜費收入、公共服務參與及研究經費投入、校務治理資訊、財務報表、跨年及跨校資源投入比較等。
(二)私立大學方面:將鬆綁稅制促進學術發展,督促學校法人自主且自律,如推動私立學校法第62條修正案,齊一公私立大學減稅待遇,並督導學校財務資訊公開透明,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監察人機制,以落實自我監督。
(三)有關「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獲補助學校未依規定之流用金額,業依規定辦理繳庫。第1期計畫經費執行延至民國100年3月底止及部分項目契約期程跨年度,業組成計畫考評委員會於民國100年9月至10月完成第1期計畫實地總考評,未來將函請各校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6條規定,強化稽核報告於內控制度之功能,其執行情形亦納為相關督導考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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