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林佳龍 陳碧涵 蔣乃辛 鄭麗 君 陳學聖 何欣純
許智傑 邱志偉 陳淑慧 呂玉玲 林淑芬 楊應雄
黃志雄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李貴敏 江啟臣 陳歐珀 李桐豪 林岱樺 楊瓊瓔
李昆澤 林滄敏 孫大千 盧秀燕 林德福 陳亭妃
江惠貞 劉櫂豪 廖正井 蕭美琴 黃昭順 吳秉叡
謝國樑 楊麗環 賴士葆 鄭天財 黃偉哲 陳明文
林明溱 廖國棟 田秋堇 林正二 邱文彥 蔡其昌
徐耀昌 吳育昇 管碧玲 徐欣瑩 盧嘉辰 簡東明
薛 凌 蘇清泉 許添財 林世嘉 王惠美 費鴻泰
王進士 潘孟安 黃文玲 呂學樟 羅明才 吳育仁
鄭汝芬
委員列席49人
列席人員: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率同有關人員
主 席:鄭召集委員麗君
專門委員:劉其昌
主任秘書:阮 森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員 陳杏枝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教育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林佳龍、陳碧涵、蔣乃辛、
決定: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臨 時 提 案
一、關於中央大學明日學校計畫對於學童提升教育品質而言,助益甚大,參與「明日學校計畫」課程的學生,在閱讀、口語表達、說故事等方面能力皆達到相當水準。提醒教育部,偏鄉地區在數位學習方面能給予孩子的幫助有限,既然教育部有意擴大數位教學推廣至100所國民小學,請教育部能研擬針對偏鄉地區擴大辦理數位平台教學計畫之可能性,相關的計畫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陳碧涵 林佳龍 陳淑慧)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關於數位平台教學計畫的建置,對於學童學習能力的提升業已看見其成效,然要讓所有學童都參與,需花許多的經費,不論是軟體或是硬體都是一大筆資金需要投入。爰此建議教育部編列專案經費,針對該項計畫進行相關補助(尤其硬體設備)及研擬與企業合作共同建置該計畫之可能性,如此便可以提升企業內銷產值也有助於台灣經濟發展,另亦可讓學童的數位學習達到原本預期的效果,相關的計畫報告請於3個月內送交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陳碧涵 林佳龍 陳淑慧)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三、近年全球致力推動各項運動,國立岡山農工設有標準足球場地,然因缺乏夜間照明設備,使得該場地無法被善加利用。不少民眾反應,岡山農工足球場夜間只能靠鄰近的籃球場提供光源,在無法看清的情況下,不但會影響各項運動比賽的公平性,更有可能因昏暗的光線產生肢體碰撞等運動傷害,誤傷其他運動的民眾,衍生不少問題。大岡山區現有30萬民眾,有許多為十15至40歲熱愛運動的青壯年人口,但卻未有任何一個具有夜間照明設備的運動場地。現代人因工作忙碌,只能利用夜間運動,為提供大岡山區民眾適宜的夜間運動場地,教育部應立即予以增設岡山農工足球場夜間照明設備,以利地方之體育發展及推廣。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四、為提升整體高等教育品質,避免教育資源錯置,以減少高學歷高失業率現象,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提出公立大學整併計劃,以及私立院校退場機制。
(提案人及連署人:邱志偉 鄭麗 君 許智傑)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五、鑒於「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於民國92年8月1日 實施後,針對幼稚園及托兒所在職人員修習幼稚園教師實有規範與保障。然而於現行運作中,此辦法卻造成於民國92年7月31日後已在政府立案之幼托機構實際從事教學或保育工作之人員,無法受到此辦法之規範與保障。是以,建請教育部研議修正「師資培育法」,放寬至民國92年7月31日後在幼托機構任職人員修習課程之可行性。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 君)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六、鑒於校園教官之設置確實能有助於校園內外安全之確保,然而,現行教官體制之設置,造成高中職教官與大專院校教官之工作與薪資不平等。高中職教官除須授課外,仍須兼顧校園內外之安全,但教育部軍訓處、大專院校之教官卻是錢多事少責任輕,且大專教官比照副教授加給,其薪資比高中職教官多出許多,導致許多教官多轉往大專院校任職。且鑑於我國大學校院軍訓教官支薪標準比照學校教師,係由教育部於民國43年9月20日訂定「專科以上軍訓人員敘薪標準表」。教育部應儘速檢討軍訓教官薪資體制,針對高中職與大專院校教官工作與薪資有無不平等之處,提出檢討報告,並針對此情形擬定改善方針。
(提案人: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鄭麗 君)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七、103年將全面實施公私立高中職免學費政策,由於未採取排富條款,新增的66億元,在政府財政困窘下,教育部須儘速研訂經費籌措的期程,並積極向中央爭取下年度預算,避免因經費不足致此一政策無法順利實施。
(提案及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 君 邱志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八、教育部應於1周內提送「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評估改善報告,另教育部已訂定「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審查作業原則」,經其他評鑑機構評鑑或自評通過之系所,可申請免接受教育部委託評鑑中心辦理的評鑑,故其業務將可縮減,教育部亦應於報告出爐後,檢討是否維持原有補助金額。
(提案及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 君 邱志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九、目前政府1年補助軍公教子女教育費總額高達73億,此為錦上添花之舉,更加重教育資源「反重分配」的現象,教育部應儘速研議現行弱勢學生助學措施及相關法令,並積極向行政院爭取儘速通過相關補助辦法,協助弱勢學生透過教育改變其社經地位。
(提案及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 君 邱志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有關本會期「財政收支劃分法條文修正」,教育部分不可挪為他用,建請財政委員會邀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審議有關教育經費編列之條文。
(提案及連署人:林佳龍 鄭麗 君 邱志偉 許智傑)
決議:照案通過。
十一、鑑於全球化的趨勢,使得教育品質成為影響國家競爭力的關鍵,惟我國政府教育支出嚴重不足,2011年政府公共教育支出占國民生產毛額比例僅約4.43%,同一時期已開發國家組織(OECD)平均值約5.4%,顯見政府公共教育支出,仍未達已開發國家平均水準。因此為提昇我國教育品質與國際競爭力,教育部應重新檢視國家教育發展之需要,積極向行政院爭取並協調各地方政府,共同提升教育經費支出,使各級政府教育預算規模,達到已開發國家平均水準。
(提案人:陳淑慧 蔣乃辛
連署人:陳碧涵 楊應雄 陳學聖 呂玉玲)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二、鑑於教育部刻正積極推動「打造東亞高等教育重鎮」計畫,擴大招收境外學生,惟近年來全球化導致國際競爭益趨激烈,為改善經營效益,各國紛紛採取大學院校整併的方式,達到高等教育「追求卓越」與「提升績效」的目標;經查,我國大專以上在學的比率高達82.2%,遠超過OECD國家平均水準,顯示我國高等教育規模過大,亟需整併以提高效益;爰建請教育部立即訂定有效措施,成立專案小組推動大學院校進行整併或策略結盟,以提昇我國大學經營績效及高等教育之競爭力。
(提案人及連署人:陳淑慧 陳學聖 呂玉玲)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三、為讓高職學校得以更新設備,並使技職體系師資充分了解產業界技術需求,建請教育部將「技職教育再造方案」的200億預算於未來2年內補足。
(提案人及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邱志偉 鄭麗 君 林世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積極辦理。
十四、鑒於教育部日前表示大學學費調整與否,將於年底提出具體方案,雖然大學學雜費已凍漲多年,各大學紛紛表示資金缺口逐年增加,且高等教育為高投資成本,需賴充足的經費支援,才可以看得到成效;然大學學雜費之調漲,所需考量面向相當廣泛,不能僅以各大學之營運支出為主要考量,大學學雜費調漲不僅需評量學費金額的高低,更必須以國民的平均收入或每戶可以支配的所得作為參考因素。另一方面,亦須考量大學學費應有適度的調漲空間,以提升整體的競爭力,使我國高等教育人力能夠有更多的資源從事研究、教學與服務,提升整體學術水準。另外大學學費應屬公共教育一環,其學費調整並不完全適用於市場機制,且現行學費經濟結構顯示,對高等教育功能性有愈高期待者,但其學雜費負擔卻愈重,顯見存有嚴重不公之處。爰此要求教育部於審核大學學費調整機制時,其學雜費調漲必須從教育資源分配的公平性為首要考量,達到每個人都得以享有均等的教育資源,並可進一步照顧到弱勢族群的學生為目標。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呂玉玲 陳淑慧)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五、鑒於日前行政院消保處調查五都及桃園縣共30家合格立案的大型課後照顧中心,發現安親班管理仍多處不符合規定,主要問題包括教師資格不符規定、超收學童、安全通道堵死、未和家長訂定書面契約等,30家業者當中僅有8家全部合格。顯見現行安親班品質良莠不齊,管理仍漏洞百出,導致學生與家長權益損失並造成安全上的疑慮。爰此要求教育部督導各縣市政府於辦理安親班換證時,應針對消防安檢、車輛安全、師資任用等嚴格審查,並於平常時加強取締,以確保管理上符合所有法規規定。
(提案人:黃志雄
連署人:呂玉玲 陳淑慧)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六、當前教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教欲於103年度施行,面對及時「推出十二年國教課綱」之挑戰。為求方便校方推動「特色教學」內容、又不違背當前課綱之前提下,建議教育部研擬「課綱鬆綁」之可能性,藉由主題統合之方式克服原有課程時間之限制,以為因應。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 君 邱志偉 許智傑)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七、教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教其基本精神在於「教育資源重分配」、強調教育機會翻轉;然而政府針對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依舊編列74億元。相較於經濟弱勢家庭子女,軍公教家庭子女受教機會本已占據相對優勢,教育部應協調行政院人事總處針對此項補助政策進行檢討,並逐年降低以求改善。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 君 邱志偉 許智傑)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八、102年度教育部預算中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部分,其預算計畫項目較之101年度完全相同,顯係重貼標籤、濫竽充數。十二年國教部分預算中,實施高中職免學費減1.96億元,技職教育與產業發展更是大減5.69億元。爰此,為落實高中職優質化,教育部應就102年度預算有關「十二年國教」部分計畫項目經費予以修正,於預算審查前再送本院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 君 許智傑 邱志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九、針對高中職教師爭取比照國中小、幼兒園導師發放導師費一案,教育部業已於101年8月13日呈文行政院爭取經費,但遭行政院人事總處駁回。教育部應基於誠信立場、兌現承諾,並以行動捍衛教育部政策,持續向行政院要求編列經費。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 君 邱志偉 許智傑)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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