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3日 )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101學年度弱勢助學公告疑義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1月3日臺高通字第1000920497號:為民眾陳情貴校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助學金服務學習事宜,請即檢討改善,並於文到7日內說明見復。其中包含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二、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下列公告,其中「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並未依教育部規定修正,敬請
教育部查明。
(2012-09-13 )101年大專弱勢助學開始申請囉!!限4、5年級及夜二專同學!!
101學年度大專弱勢助學(年收入低於70萬以下),即日起至101年10月11日截止,請同學們把握時效。
~~課指組,關心您~~
相關檔案:助學金申請表-適用4~5年-修正版( WORD )
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
98.9.11獎助學金管理審查委員會議通過
99.12.24獎助學金管理審查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台技(四)字第0980068254號函,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方案辦理,特訂定『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申請資格、程序與義務
(一)凡本校在學學生具有學籍(不含在職專班),經查核家庭年所得符合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申領助學金學生,得於每年12月15日 起至12月31日 止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須檢附申請書繳至學習服務單位申請,錄取後再送至課外組備查。
(三)申領助學金學生須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並於每學年度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事前講習會議(全學期在校外實習不在此限),並得視學習績效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三、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內容如下:
(一)室內:文書處理、公文遞送、會議室管理(清潔)、專業教室管理(清潔)、教室打掃、環境打掃、賃居學生管理、網頁建置、器材管理(清潔),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二)室外:交通服務工作、校園清潔、環境巡查員、機車棚管理,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四、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規定: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 政府及學校 每學年須生活服務學習
每年補助金額 時數(小時)
級距
第一級 30萬以下 35,000 4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27,000 3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22,000 25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17,000 2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15
五、遴選及分配
(一)依當年度核准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領助學金學生,並依實際人力酌予調整及分配。
(二)生活服務學習之學生工作表現由執行單位負責考評,並自行決定續用。
六、核發助學金之參考作業
生活服務學習學生應詳實記載工作紀錄表,並請服務學習學生簽名,經單位主管簽章,各單位於學生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後,於每年9月30日前送至課外組彙整(如遇假日順延一天)。
八、凡有偽造或證件不實經查屬實者,除停止補助,並依校規懲處。
九、本規定經獎助學金管理審查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12年10月16日 )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10130003
承辦單位:技職司
發文日期:101-10-16
發文文號:臺技字第1010915486號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1年10月13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來信所提事項,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技職司處理,敬復如下:
有關信中所提「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問題,本部已依陳情保密原則函轉學校查明妥處,並將於學校函覆後再回覆給您。
若您對於本部回覆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02-7736-5865)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誠摯的祝福。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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