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大學弱勢助學計畫(100學年度)服務時數檢討修正,101年3月27日報部
(2012年9月17日 )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明道大學10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未符教育部計畫之「服務學習」實施原則
1、依據教育部(101-04-11 )臺高字第1010905002號回覆:明道大學已依本部規定修正計畫,並於101年3月27日函報本部在案。
2、明道大學(101.09.17)公告:10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公告【101.09.20~101.10.19】
3、依據教育部計畫之「服務學習」實施原則,該校以下公告內容所述「生活服務學習」均應修正為「服務學習」。
詳細申請步驟:
<步驟三>101.12.15 業管單位公告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派遣名單
貼心叮嚀:
一、每學年未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或未配合服務者,必須先完成規定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後,方可提出次學年度補助申請。
二、每學期結束後二週,由用人單位針對該學期進行生活服務學習之同學進行考核後交所屬業管單位彙整,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2012年10月1日 )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09170097
承辦單位:高教司
發文日期:101-10-01
發文文號:臺高字第1010913885號
回覆內容:
敬啟者,
您101年9月17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
本部業將臺端所提相關意見,轉請學校查處。感謝您對助學政策之關心,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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