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8日 星期日

部分公立大專校院10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之「生活服務學習」已修改為「服務學習」


依據100學年度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回歸本計畫助學之意旨,並彰顯公共性及公益性等特質,將原申領助學金各校得要求學生履行之生活服務學習,配合現行服務學習方案,名稱修改為「服務學習」。


RICE2012618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有關國立中正大學等校100學年度領取弱勢助學金補助之同學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似宜修改為「服務學習」。

教育部於2012621回復:本部業轉請案內學校檢視其現行規定並報部備查。


以下為各校相關公告與規章修訂情形

【國立中正大學】已修正

「弱勢助學生活服務學習系統」已修正為「弱勢助學服務學習系統」

101年弱勢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登記卡」已修正為「101年弱勢服務學習時數登記卡」


【國立嘉義大學】已修正

國立嘉義大學「101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通過申請者,需於下學期完成服務學習30小時,惟應屆畢業生、研究生、進修部學生、臨時休退學或因故無法完成服務學習者(由系所先行認定),得以參加講座扣抵最多15小時服務學習時數,如參加系所院校級於校內舉辦之講座或服務性社團校內公益活動擔任志工等。可於本網頁下方下載"弱勢學生參加活動扣抵服務學習時數記錄表"

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流程101.9 PDF / 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流程101.9 DOC
101弱勢學生申請助學金補助Q_A PDF / 101弱勢學生申請助學金補助Q_A DOC
應屆畢業生及研究生弱勢學生參加活動扣抵服務學習時數記錄表 ( PDF / 應屆畢業生及研究生弱勢學生參加活動扣抵服務學習時數記錄表 ( DOC
 

【國立金門大學】已修正

<國立金門大學學生就學獎補助實施辦法>
1001130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六條 凡申請本辦法之失業家庭子女助學金經核定獲得補助者,應配合該學期生活服務學習30小時;申請家庭清寒助學金經核定獲得補助者,應配合該學期生活服務學習,日間部僑生100小時,進修部學生50小時。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經核定獲得補助者,應配合生活服務學習50小時,以校內服務為主再行服務學習或活動志工。得由各學系及生活服務學習使用單位負責督導執行,僑生由學務處輔導單位負責督導執行,若生活服務學習成效不佳時,經考核後,得停發或取消之,並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已修正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101104日第7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六、核發方式:
(一)「弱勢學生助學金」:每年發放一次,經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結果回報符合者,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中逕行扣除,補助金額扣除下學期學雜費仍有餘額,於學期初一併撥付。若學期期限內(含寒暑假)未完成服務學習者必須於次學年申請日前完成服務學習時數後,始得提出下一次補助申請。

七、服務學習範圍:
(一)服務學習:
1. 符合教育部弱勢生一至五級資格者及低收入戶免費住宿生,在申請學年度內必須參加服務學習學習時數第一至五級均為30小時;低收入戶學生減免住宿費服務學習時數視每學期住宿公告一般房減免額度做彈性調整。
2.弱勢學生服務學習範圍以校內系所單位為優先,服務地點以一個單位為原則,凡列入本校必修零學分之服務學習課程、營利性組織或機構服務時數皆不予認列。免費住宿生以學校宿舍服務學習為範圍。服務學習應依照本校服務學習手冊確實執行、登載服務項目、時數,併送課外活動指導組作為考核依據。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未修正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執行實施要點>
100112425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柒、如已填申請單送審者,未經教育部核准,又已開始參加生活服務學習工作,得由學校依「學生獎懲辦法」簽請獎勵抵生活服務學習工作時數。

捌、已受助校外實習生、應屆畢業生之生活服務學習工時,必需在離校前完成,如未完成將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已修正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10181 101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1109 101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三、助學金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
(一)本校有關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以不影響學業及身心發展為原則,並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輔導、規劃辦理之。
(二)補助金額與時數:受領補助之學生,應進行每學期15 小時服務學習(全學年30小時),並於下次申請前服務完畢。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各班前30%者,經審查通過,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半。受補助金額
分列如下表:
(三)方式:受助同學於申請時填寫切結書,依上述時數參與課餘之服務學習,當學年未完成者,必須於次學年申請日前完成服務時數後,方可提出次學年度補助申請。
(四)服務學習工作安排優先次序:
1. 全校各辦公處室行政業務、場地管理、文書處理、器材管理、環境清潔及其他臨
時交辦工作。
2. 全校性活動支援、寒暑假服務性營隊及社區服務工作。
3. 協助教學及課業輔導。
4. 其他服務學習相關工作。
(五)考評與管理:每學年度結束前由學生填寫當學年度服務學習時數表,並經各用人單位核章,並於服務時數登錄系統進行時數登錄後,送交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彙整統計。
(六)進修推廣部學生參與本計畫之服務學習者由進修推廣部安排並考核之。
(七)應屆畢業生之服務學習時數,必須於離校前完成,始可辦理離校手續。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已修正

101816日第167次行政會議修定通過

七、申請期限及參加生活服務學習時間:
(一)、助學金
2. 獲助學金補助者,須於該學年度第二學期利用課餘時間完成學校安排之服務學習,本服務學習由課指組統籌分配並於第二學期初公布受服務單位。當學年未完成者,必須於次學年申請日前完成服務時數後,方可提出下一次補助申請。
3. 為鼓勵同學在專注學業深耕學識涵養之餘,亦能多元發展,精進自身能力,厚植未來競爭潛力,並為學校爭取榮譽,除「前一學期學業平均達系所前30%者」,凡申請之前一學年度具備下述其中一項資格者(新生及轉學生除外),皆得免參與服務學習。……
4. 領助學金者須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應屆畢業生一律20小時,於第二學期開學後兩個月內完成;非應屆畢業生一律40小時,於第二學期結束前完成。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已修正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
10137日學務會議通過

七、申請期限及參加生活服務學習時間:
(一)、助學金
2)獲助學金補助者,須於該學年度第二學期利用課餘時間完成學校安排之服務學習,本服務學習由課指組統籌分配並於第二學期初公布受服務單位。當學年未完成者,必須於次學年申請日前完成服務學習時數後,方可提出次學年度補助申請。
3)領助學金者須完成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如下:
服務學習時數(單位:時)40
4)學生畢業前應完成服務學習時數,並列入離校程序單程序審核。
5)學生所須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之20%可結合服務性社團或成績優秀(班排名前五名)及參加服務學習說明會抵免時數。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已修正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專科部弱勢學生助學措施實施要點

四、申請資格:
(三)申辦流程:
4. 學校得視查核結果,於下學期要求符合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在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有關服務學習方式由學校自行規劃,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學期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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