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教育部應正視各校是否遵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實施原則



2012913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中國文化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履行「生活服務學習」疑義

中國文化大學(2012/9/13)公告:提醒-尚未履行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之同學,儘速選擇服務單位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免影響101學年度之申請。

1、依101年度「全國大學校院績效與經營內控研討會」宣導案7:學校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服務學習及生活服務學習時,應確實遵行各項實施原則,以維護學生權益。

2、至今尚有許多學校之公告或規章,未將弱勢助學金原規定之「生活服務學習」修訂為「服務學習」。另有某校竟惡意曲解實施原則,規定每學期都要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等於兩學期需執行100小時。

3、建請教育部正視各校是否遵行服務學習實施原則之問題,並採行有效措施。
 


 
2012101)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09130040
承辦單位:高教司

發文日期:101-10-01
發文文號:臺高字第1010913644

回覆內容:

敬啟者,
101914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
本部業將臺端所提相關意見,轉請學校查處。感謝您對助學政策之關心,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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