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日 星期一

教育部調查「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意見(2011年4月)


一、本部自96學年度起訂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將原來對於私校獎補助經費提撥部分額度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用,重新調整經費用途與分配,並配合各校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讓家庭年所得於後40%之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之就學補助,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

二、「社會救助法」於991229經總統公布,將於10071日施行,其修正方向除放寬低收入戶之條件外,並新增將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之之經濟弱勢家庭界定為「中低收入戶」,一併納入社會照顧體系。

三、未來本部依「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訂定「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費用減免實施要點」(草案)後,預估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共計將新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計33,737人。

四、惟依本計畫每學年度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約10萬名學生觀之,為賡續協助弱勢學生就學,現行「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仍應維持辦理;惟衡酌現行計畫內容相關未盡事宜及資源之有效利用,刻正併同學雜費減免等助學措施檢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為瞭解各校執行面現況以求周延,惠請各校依執行現況於100422日(星期五)前填妥下列調查表後提交,以為本部參據。

教育部敬託


壹、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一、基於本計畫所領取之助學金等補助係由學校以及本部共同負擔,係政府及學校共同提供弱勢學生就學之補助費用,與一般社會救助性質不同,因此自97年開始,由各校安排適度參與具課程輔導及職業訓練性質之生活服務學習,以強化學生未來就學及就業之能力,並由各校自行彈性規劃學習時數及方式。

二、惟監察院於991019來函表示,本部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方疑似利用「助學金」名義,變相要求學生工讀或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損及學生權益等情事,請本部檢討改進。案內調查意見略以:

(一)教育部未明確規範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標準,致部分學校時數過高,變相為「工讀」,壓縮學生學習與籌取生活費時間,應予檢討改進。

(二)助學金之生活服務範疇教育部未以規範,導致其與工讀制度相混淆,應檢討改進。

三、案經本部於99115召開會議邀集3大協進會及部分大專校院代表共同研商,初步結論如下:

(一)針對生活服務學習時數部分,將回歸計畫目的,考量學生能力範圍,助學金之生活服務學習規劃1學期以50小時為上限;生活學習獎助金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規劃1學期以180小時為上限(每個月以40小時為上限)。另並將針對生活服務學習作為下一次發放助學金之參考標準,將於修訂本計畫中併案研議。

(二)以弱勢學生為對象之生活服務學習,其目的與一般性之工讀不同,應以培養其獨立自主並強化其社會流動之能力為主,並業於年度綜合業務研討會議與各校宣導,並多次函請學校規劃內容應以不影響正常課業學習為原則,相關生活服務學習實施原則將於修訂本計畫中一併訂之。

一、要求申領「助學金」學生進行生活服務學習之合理性?

* 現行各項大專弱勢減免措施,均未要求學生進行生活服務學習,本計畫規定申領「助學金」(亦屬學雜費減免性質)之學生進行生活服務學習是否合理?

合理
不合理
其他:

二、承上,若本計畫「助學金」項仍維持生活服務學習之規劃,是否應予統一規範各校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 本部初步規劃:助學金之生活服務學習規劃1學期以50小時為上限;生活學習獎助金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規劃1學期以180小時為上限(每個月以40小時為上限),以改善目前部分學校所訂時數過高影響學生學習之情事。

統一規範。
維持各校彈性自訂。
其他:

三、其次,為彰顯本計畫宗旨並提升對申領學生之實質助益,是否應統一規範生活服務學習實施原則?

* 生活服務學習內容規範以具「公益性」、「公共性」、「發展性」為原則

統一規範。
維持各校彈性自訂。
其他:

四、又本計畫將生活服務學習情況列為下一次核發補助之參考,其評估標準是否應予統一規範?

* 除將生活服務學習情形作為核發補助參考,部分學校亦將其列為申請住宿或畢業之條件,惟未盡事前告知之責,爭議頻仍。又大法官解釋684號通過後,學生事務之處理應更審慎為之。

統一規範。
維持各校彈性自訂。
其他:

五、將學業成績列為生活服務學習時數酌減之參考。

* 為提升各申領學生對於學業之重視,落實本計畫「助學」之宗旨,本部將研議將成績達一定標準之學生得酌減部分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贊成。
反對。
其他:

六、備註 若有相關建議請補充說明。


貳、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及住宿優惠

一、10071日社會救助法修正施行後,對於新增之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均重新定義並合理放寬。經預估,中低收入戶標準將高於家庭年所得70萬元,而低收入戶標準將約位於家庭年所得50萬元。本計畫刻正研議於不影響現有申領之學生權益下,將案內助學金之級距一併調整簡化為2級之可行性。

二、依監察院991019函,請本部就對於學生生活費之補助不足,致弱勢學生忙於生計打工影響課業一節,本部初步規劃明定本計畫之「生活學習獎助金」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8,000元為原則。

三、本計畫目前針對低收入戶學生提供免費住宿之措施。而自100學年度起,配合社會救助法之修正,公立大專校院低收入戶學生人數將增為4,623人,私立大專校院則為20,445人(增加19%);另新增中低收入戶學生公立大專校院為6,732人,私立大專校院則23,216人。針對新增之中低收入戶學生,本部亦將於計畫中規範其優惠措施。

一、助學金級距由現行5級簡化為2

* 於不影響現有申領學生之權益下,配合社會救助法「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之標準區分為2級距。

贊成。
反對。
其他:

二、明訂「生活學習獎助金」額度

* 「生活學習獎助金」係為提供弱勢學生生活費所需,本部將於計畫中修訂規範以提供學生每月$8,000為原則。

贊成。(金額尚屬合理可行)
贊成。(金額仍應予調整)
反對。(維持各校彈性自訂)
其他:

三、未來針對中低收入戶學生之住宿協助措施為何?

* 現行計畫針對低收入戶學生提供免費住宿。而自100學年度開始針對新增之中低收入戶學生,本部將於本計畫中規範之。準此,貴校規劃配套為何?

免費宿舍住宿。
酌予減免宿舍費用。
優先提供學校宿舍。
校外住宿費用補貼。
其他:

四、備註 若有相關建議請補充說明。


參、經費編列

一、「社會救助法」修正後,我國貧窮線及近貧線將大幅提高。依據內政部推估,修法後低收入戶將較目前增加19%,並新增中低收入戶536,000人。

二、本部據內政部資料估算,100學年度第1學期公立大專校院低收入戶學生人數將增為4,623人,私立大專校院則為20,445人;而100學年度第1學期新增之中低收入戶學生,公立大專校院為6,732人,私立大專校院則23,216人。

三、爰此,以現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每年申領學生人數約10萬元計,扣除前開新增之3萬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仍約有7萬名學生仍待本計畫協助就學。據此依級距及校院別比例估算如下:

(一)100學年度弱勢助學「助學金」申領人數:

1.公立大學:第14690人,第2770人,第3700人,第4490人,第5350人。

2.公立技專:第15236人,第2924人,第3693人,第4539人,第5308人。

3.私立大學:第110626人,第21694人,第31386人,第41078人,第5616人。

4.私立技專:第127132人,第24389人,第33591人,第42793人,第51995人。

(二)100學年度弱勢助學「助學金」經費估算:

1.公立大學:自籌0.99億元。(98學年度1.5億元)

2.公立技專:自籌1.10億元。(98學年度1.7億元)

3.私立大學:自籌1.97億元(98學年度2.83億元),部款補助2.87億元。

4.私立技專:自籌5.05億元(98學年度7.53億元),部款補助7.13億元。

四、綜上,100學年度後本計畫「助學金」一項所需經費約有30%之降幅。依據本部「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助學指標,各校提撥學生就學措施獎助學金私立學校應達2%、公立學校應達1.5%以上,且獎助學金之助學金比率應達70%。爰此,100學年度各校補助「助學金」之經費應予保留並研議用於增設清寒全額獎學金等用途,以落實弱勢助學並增加「獎優」之意旨。

一、100學年度調整之經費用於增設清寒全額獎學金等用途。

* 於符合「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審議基準表」助學指標提撥比率之前提下,落實「獎優」之積極意涵。

贊成。
反對(相關經費另有規劃)
其他:

二、備註 若有相關建議請補充說明。


2011年5月1日 星期日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央日報網路報」相關報導

中央日報網路報【張達智/報導】

學生教育部積極推動弱勢助學計畫,藉由補助學費降低學生負擔,學生則需提供義務服務,弘光科大今年特地訂出「勤學條款」,凡符合「成績優異」、「伴讀績優」、「擔任課輔小老師」等規定,最多可全額抵免40個小時,校方希望藉此鼓勵弱勢同學專注學習,也幫助課業落後同儕趕上進度,堪稱一舉多得!

學務長陳玉舜13日表示,教育部為了讓家庭年所得偏低的大專院校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三年前實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項目包括「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金」、「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項目,這項政策造福許多弱勢學生順利入學完成求學理想。

其中「助學金」部分,每位通過審查學生依個人申請資格差異,可獲補助5,000~35,000元不等的學費,但依規定必須參與校內服務回饋活動,服務時數約30~40個小時,若未達最低回饋時數,下學年將會喪失申請資格。

陳玉舜指出,校內每年平均約有1,800位學生申請助學金獲准,全校服務總時數高達60,000小時,無論人數或時數都是全國第一,學生則依照各院系所提出的服務需求,協助該單位執行大型活動、召開重要會議及行政作業等業務,同學們藉此參與校內服務,也培養志工精神。

今年校方為鼓勵學生專注課業與加強英文能力,特地訂出「勤學條款」,凡學期平均成績達90分以上或通過中級英檢者,服務回饋時數可全數抵免,而學生本身學期成績若未達75分,則可申請伴讀服務加強課業,平均成績提升10分或班級排名提升10名以上,同樣可獲得全免優惠,此外同學們也可選擇擔任學習課業輔導小老師,經系上課業學習導師認可後,每伴讀3小時可抵2小時服務時數。

校方表示,訂定「勤學條款」目的不僅鼓勵同學加強課業成績,也希望成績優異的同學可以協助落後同學提升學業,對雙方而言都是正面助益,此舉是全國首創,若辦理狀況良好,未來願意與各校分享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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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日報網路報【王鵬捷/整理】

監委調查發現,很多學校要求申領助學金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以時數來換算時薪,最低為新台幣125元,最高為3500元,落差大。

中央社15日報導,監委沈美真、吳豐山所提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為了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順利就學,訂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其中包含助學金補助措施,學校可以要求申領助學金的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相關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

調查報告表示,在不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原則下,課予學生「生活服務學習」義務,避免學生心存不勞而獲的僥倖觀念,監察院本應尊重,不過,教育部沒有統一律定助學金生活學習服務時數,授權學校規劃,導致各校標準不一。

主查監委沈美真今天指出,約3成學校沒有要求服務學習時數,至於其他訂有服務學習時數的學校,有學校要求學生服務時數一學年高達184小時,有些則只要10小時,換算成時薪最低為125元,最高為3500元,各校落差太大,部分學校要求的時數過高,變相成為「工讀」。

沈美真說,有些學校會對學生說,視生活服務學習的成效,決定下次要不要再給助學金,這也讓學生產生「威脅與不確定」的感受。

沈美真說,除了學費,有些弱勢家庭的學生,還要想辦法去打工賺生活費、住宿費,本來助學金是好意要幫助弱勢學生減少就學負擔,但學校要求的服務學習時數太長,反而排擠掉學生學習與籌措生活費時間,也違反當初設助學金的本意,教育部有必要調整。

至於「服務學習」內容為何,調查報告指出,各校差異也很大,部分醫學校院讓學生協助義診、部分社工科系則讓學生到國中小學擔任弱勢或課業落後學生課業輔導教師,並折算為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有些學校卻安排學生幫忙打字、接電話、輸入資料、打掃、送公文等一般事務性工作,這就和工讀制度混淆了。

沈美真認為,助學金制度設計應該與工讀制度有所區別,並符合教育部所稱「各校所安排的生活服務學習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相關制度有必要檢討改進。

2011年4月30日 星期六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國立教育廣播電台」相關報導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National Education Radio【文教新聞】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劉文珍報導】

鼓勵學生勤讀書,弘光技大學推出「勤學條款」,凡符合「成績優異」、「伴讀績優」、「擔任課輔小老師」等規定,最多可全額抵免40個小時;弘光科希望藉由勤學條款鼓勵弱勢同學專注學習,同時幫助課業落後同儕趕上進度,多元的協助學生精進課業。

針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助學金部分,弘光科大學務長陳玉舜表示,學生必需回饋勞動服務,但是學校認為,能以勤學回饋並無不可,因此,訂定了「勤學條款」。

學務長陳玉舜說明「勤學條款」的服務內容包括學生學期平均成績達90分以上或通過中級英檢者,服務回饋時數可全數抵免,而學生本身學期成績若未達75分,則可申請伴讀服務加強課業,平均成績提升10分或班級排名提升10名以上,同樣可獲得全免優惠;此外,同學們也可選擇擔任學習課業輔導小老師,經系上課業學習導師認可後,每伴讀3小時可抵2小時服務時數。

弘光科大學務長陳玉舜13日表示,教育部為了讓家庭年所得偏低的大專院校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實施「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其中「助學金」部分,每位通過審查學生依個人申請資格差異,可獲補助5,000~35,000元不等的學費,但依規定必須參與校內服務回饋活動,服務時數約30~40個小時。

陳玉舜學務長進一步說明,校內每年平均約有1,800位學生申請助學金獲准,全校服務總時數高達60,000小時;學生則依照各院系所提出的服務需求,參與學校大型活動、召開重要會議及行政作業等業務,也培養志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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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弱勢學生助學金與學雜費比例近期內公布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劉文珍報導】

關心技職教育學生就學問題,教育部以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取代共同助學金,同時在新年度明訂辦法,凡是學雜費減免與弱勢學生助學金超過一定比例者,教育部會給予協助;教育部技職司長陳明印表示,具體方案將在近期內公布,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

從96學年度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取代共同助學金,凡是共同助學金支出高於學雜費1%的學校,教育部不再予以補助,引發私立技職校院的憂心,希望教育部能繼續對弱勢學生的補助。

教育部技職司長陳明印說明,教育部了解私立技專校院學生的社經背景普遍低於一般大學,因此,教育部對於技專校院弱勢學生的助學金的提供會持續辦理,讓社經地位較低的弱勢學生可以繼續就學。

陳明印司長進一步表示,包括國立學校在內,學雜費減免後加上弱勢學生助學金超過一定比例,或是私立技專校弱勢助學金與學雜費比例超過一定比例者,都會有所補助,幫助弱勢學生。

陳明印司長說,部長吳清基關心技職教育,特別在總預算不變的情形下,調整其他部門預算,增加4億元經費做為技職教育的經費。而技職司也針對私校超過學雜費的弱勢學生助學金進行計算,具體方案將會在近期內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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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1)共同助學金配合對等時數工讀,同時適度管控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劉文珍報導】

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可以請領1萬元到3萬3千元不等的助學金,但是近年來請領人數倍增,崑山科技大學在技專校院校長會議中建議教育部,雖應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學生權利 ,但是拿錢不必付出,將產生負面教育效果。教育部方面也同意共同助學的概念,但是是否勞力付出,要和高教司共同配合辦理。

崑山科技大學在2007技專校院校長會議中提案,各校因為就學人數銳減影響,共同助學金的發放對各校經費支出產生嚴重影響;另一方面,受助學生拿錢不必付出,會產生「天下有白吃的午餐」的負面教育效果,因此,建議請領共同助學金的學生,要擔任其領取金額相對時數的工讀。

教育部次長周燦德表示,共同助學金是由各校學費提撥百分之3~5幫助學生,是一種共同協助助學觀念,如果配合工讀發給,也要配合高教司做衡平的處理,其次,學校是否有足夠工作提供工讀,或是轉化為社會服務等,都需要再行討論。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校長劉三錡認為,共同助學金的來來源不是來自政府,不是辦社會福利,而是來自學生的學費,無償提供的確有違教育宗旨,容易引發負面聲音之外,共同助學金是繳費學生共同幫助,因為並未徵得學生家長同意,另外,目前學校經營愈來愈困難,因此,共同助學金要適度管控、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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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0)學雜費調整要兼顧教學品質與照顧弱勢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徐詠絮報導】

教育部日前公布大學學雜費調整原則,鼓勵學校要提撥更多助學經費照顧弱勢學生。不過,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劉兆玄認為,政府應該做的是,給學校更多學雜費調整的彈性,提升辦學品質,對學生才最有利,至於,照顧弱勢學生除了學校要繼續努力外,政府應該負起最大責任。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舉辦一場助學措施與弱勢學生照顧研討會,教育部次長呂木琳應邀說明政府推動助學措施的政策與責任,呂次長強調,將規劃明年起針對弱勢學生提出照顧助學專款計畫,只要是家庭年所得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將可依就讀公私立學校、及家庭所得高低,獲得不同額度的助學金,同時希望維持對私校的獎助,但把對私校補助,用來照顧弱勢學生。

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張一蕃則認為照顧弱勢學生跟學雜費調整應該是兩回事,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黃雯玲則回應,那是因為社會大眾會把這兩件事掛勾,但教育部希望的是所有大學的助學措施,都能真正照顧到弱勢學生。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劉兆玄則認為,政府要給大學學雜費調整的彈性,並負起照顧弱勢學生的責任。

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2011年4月立委楊麗環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582
來函日期:100/04/13
發文日期:100/04/20
發文字號:院臺專第 1000019733
辦理機關:教育部

案由:本院楊委員麗環,針對國際石油價格不斷的攀升,連帶反映到民生物資的價格調漲,而台灣部分的大學也抵擋不住教育成本的壓力,也開始蠢蠢欲動。許多家庭在所得上與生活開支上幾近持平,如果加上學雜費的調漲壓力下,恐怕會讓不少年輕學子們無法如期完成學業而被迫休學,或是半工半讀等狀況浮現,不只影響弱勢學生的學習成效,也拖垮學生健康。本席認為為保障學生受教權,政府應要求各大專院校不得調漲學雜費。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立大專院校從九十五年起凍漲,私校也凍漲近兩年,近來民生物資價格不斷攀升,大學院校在教育開支上抵擋不了成本壓力,自然要向學雜費做出適當反應,在此政府應然要保護在學生的受教權益,減少學生在當前經濟時局艱困後顧之憂,應當介入並承擔物價上漲所多出來的額外成本,也要求各院校能審慎運用校務資金,給予學生穩定就學環境。

二、政府應鬆綁大學院校的發展限制,讓大學院校能夠自主的向大陸或世界各國招收學生。政府的單單以學校評鑑高低來給予教育補助款,獲取補助款的學校在運用上卻有層層限制,而未獲補助款的學校自然要從學生身上反映成本或者是本身校務資金挪來運用。

三、政府在此物價齊漲時期應不只照護到中低收入戶的清寒學生,也該對未達中低收入戶補助標準的家庭學子或者是收入不穩定的高風險家庭學子給予協助。

四、本席認為為保障學生受教權,政府應要求各大專院校不得調漲學雜費。

答復內容

一、由於100學年度學雜費尚在研議階段,本部將持續與3大協進會及大學校院代表討論,請各大學校院共體時艱,100學年度學雜費以不調漲學雜費為原則,以免外界質疑政府帶動物價調漲。

二、為建立穩定合理的學雜費機制,本部業於97613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依公式初步核算本年度基本調幅為0.81%,符合規定之大學雖可依法調整,惟本部將從嚴審議,嚴格把關,並對調漲學校將考量減少其獎補助款。同時本部將籌組工作圈,持續研議協調學雜費調整的合理指標及公式。

三、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讓家庭年所得約於40%之大專校院學生均能獲得政府或學校之就學補助,本部於現有經費基礎上調整分配,將原來對私校獎補助經費提撥部分額度改為直接補助學生學雜費之用,並配合以往各校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之經費,自96學年度起訂定「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以下簡稱助學計畫)依據前開助學計畫,目前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且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均得申請「助學金」;其補助額度依不同級距及就讀公私立之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00035,000元不等,以減輕其籌措學費之負擔;再次,本部將各校既有之工讀制度轉型為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生活學習獎助金」,以培養學生獨立自主之精神並厚植弱勢學生畢業後之就業力;其額度以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為原則,並由各校依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狀況而定。另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各校依學生實際狀況給予「緊急紓困助學金」,並針對低收入戶提供「低收入戶免費住宿」等相關措施。實施包括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4項措施,以擴大照顧專科以上之弱勢學生。

四、另為進一步協助學生籌措就學費用,本部業於「大學法」等相關法令明確規範就學貸款項目、條件、額度及權利義務等相關事項。復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規定,提供家庭年收入在114萬元以下學生(占就學貸款學生98%以上),於就學期間至畢業(退伍)後1年期間之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全額,家庭年收入在114萬元至120萬元學生,於就學期間至畢業(退伍)後1年期間之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半額。

五、又本部業於981月起成立「就學安全網」,持續協助社會各界諮詢失業家庭子女補助、緊急紓困助學金及就學貸款申請資格、程序等就學服務事項;並針對非自願性失業人士(達1個月以上未逾6個月者)子女,補助其就學費用(合乎申請條件之大專校院公立學校學生每學期補助5,000元,私立學校學生則為1萬元),以協助可能因家庭經濟而面臨失(輟)學之學生順利就學。

六、委員關心及指導事項,本部將錄案作為爾後學雜費及助學政策規劃之參考。

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央社」相關報導

中央社【葉素萍/台北報導】

監委調查發現,很多學校要求申領助學金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以時數來換算時薪,最低為新台幣125元,最高為3500元,落差大。

監委沈美真、吳豐山所提調查報告指出,教育部為了讓家庭年所得約在後40%的大專校院學生順利就學,訂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其中包含助學金補助措施,學校可以要求申領助學金的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相關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

調查報告表示,在不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原則下,課予學生「生活服務學習」義務,避免學生心存不勞而獲的僥倖觀念,監察院本應尊重,不過,教育部沒有統一律定助學金生活學習服務時數,授權學校規劃,導致各校標準不一。

主查監委沈美真今天指出,約3成學校沒有要求服務學習時數,至於其他訂有服務學習時數的學校,有學校要求學生服務時數一學年高達184小時,有些則只要10小時,換算成時薪最低為125元,最高為3500元,各校落差太大,部分學校要求的時數過高,變相成為「工讀」。

沈美真說,有些學校會對學生說,視生活服務學習的成效,決定下次要不要再給助學金,這也讓學生產生「威脅與不確定」的感受。

沈美真說,除了學費,有些弱勢家庭的學生,還要想辦法去打工賺生活費、住宿費,本來助學金是好意要幫助弱勢學生減少就學負擔,但學校要求的服務學習時數太長,反而排擠掉學生學習與籌措生活費時間,也違反當初設助學金的本意,教育部有必要調整。

至於「服務學習」內容為何,調查報告指出,各校差異也很大,部分醫學校院讓學生協助義診、部分社工科系則讓學生到國中小學擔任弱勢或課業落後學生課業輔導教師,並折算為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有些學校卻安排學生幫忙打字、接電話、輸入資料、打掃、送公文等一般事務性工作,這就和工讀制度混淆了。

沈美真認為,助學金制度設計應該與工讀制度有所區別,並符合教育部所稱「各校所安排的生活服務學習應具教育意義,且不得影響學生正常課業學習」,相關制度有必要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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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林思宇/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天糾正政府對經濟弱勢學生助學措施不足案,建議「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要依家庭實際人口計算補助標準。教育部回應表示,將邀請專家學者研商。

教育部表示,將虛心檢討,並依監察院所提各項建議,積極協調相關部會統整資源,加強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

監察院建議,「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依家庭實際人口計算補助標準。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將邀專家學者研商;他並解釋,此計畫主要是對學生就學補助,目的在使家庭年所得後40%就學學生都能獲得政府或學校的就學補助,性質與一般社會救助不同。

對於監察院建議,統合各政府機關協助經濟弱勢學生措施;何卓飛表示,會再積極協調相關部會統整資源,完備助學措施資訊匯總機制;並將區隔政府補助與民間獎學金,讓學生清楚各項獎助學金資訊,並藉由專人持續充實更新「圓夢助學網」,使資訊更即時透明。

何卓飛說,目前生活費貸款規劃僅以低收入戶學生為貸款對象,教育部仍會衡酌政府財政狀況,並與承貸銀行協商放寬生活費貸款資格的可行性,協助更多經濟弱勢學生。

此外,教育部澄清,監察院糾正文所提就學貸款人數統計有所誤解,就學貸款人數統計單位應為人次而非人數。959697學年度大專校院以上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人數占大專校院以上學生人數,實際應分別為22.14%22.79%27.75%,而非44.28%45.58%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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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台北】

隨著大學普遍設立,有心想讀書的學生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然而,對經濟弱勢家庭而言,大學學費卻是一大負擔。為了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唸書,「圓一個念大學的夢」,除了調降學生就學貸款利率、放寬還款期限之外,教育部更從去年九月(96學年度)開始推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弱勢學生註冊費,提供生活學習獎助金,更提供免費宿舍讓低收入戶子女住宿;教育部統計,96學年度共有10萬多名學生受惠,教育部也挹注新台幣103千多萬元,協助各大專校院推動這項助學措施。

大學錄取率年年創新高,提供更多就學機會,不過,每年開學前必須繳交註冊費以及赴外地求學間的生活費,讓許多經濟拮據的家庭很苦惱。同樣是苦學出身的教育部長杜正勝,深知經濟弱勢家庭籌措學費的難處,上任後便積極推動相關助學與補助措施,希望讓每個有心讀書的孩子,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更不會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被迫放棄學業。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指出,除了就學貸款之外,教育部擴大原有的「大專校院共同助學措施」,從去年起開始推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特別針對家庭年收入在新台幣70萬元以下的大專學生,給予實質補助,補助內容可分為助學金、生活學習獎助金、免費住宿、緊急紓困金等四大類,符合條件的學生,不論是專科生、大學生或是碩士班、博士班學生,都可提出申請。

何卓飛進一步解釋,這項助學計畫的「助學金」部分,是依照學生家庭年收入不同,每學年給予最低5千元,最高34千元的實質學費減免,有需要的學生可檢附相關証明文件,在每學年度的第一學期向學校提出申請通過後,第二學期收到的註冊單就會直接扣除減免。

助學金補助額度部分,何卓飛舉例指出,符合第一級(家庭年收入30萬元以下)補助標準的學生,就讀公立學校者每年補貼165百元註冊費,私立學校補貼33千元至34千元,符合第五級(家庭年收入60萬以上70萬以下)補助標準的學生,就讀公立學校者每年補助5千元,讀私立學校者每年補助1萬元。他強調,採用分級制度可讓經濟狀況較弱勢的學生,獲得相對較多的補助,符合公平原則。

除了給予經濟弱勢學生實質的學費減免之外,為避免學生必須打工而無法兼顧學業,教育部這項計畫中也規劃了「生活學習獎助金」,讓學生透過在校服務課程換取獎助金,依照服務情況,每個月提供數千元不等的生活費。

考量許多學生到外地求學,住屋問題可能也成為經濟弱勢學生的困擾,教育部在這項計畫中,更貼心的規劃了「免費住宿」方案,由學校提供免費宿舍床位,供有需要的低收入戶學生申請,讓學生不會為了房屋租金而困擾,能夠安心讀書。

至於「緊急紓困金」部分,則是對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的學生,由學校依照實際狀況給予學生補助,讓學生不會因為家庭發生重大急難事故而無心唸書,甚至被迫放棄學業。

為了順利推動這項助學計畫,教育部與各大專校院今年總計挹注224千多萬元經費,其中教育部負擔103千多萬元,另外的12億元由各校負擔,今年總計有10萬零712名學生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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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周永捷/台北報導】

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今天在「2008年大學校長會議」中提案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認為學校學費應用來提升教學品質,教育部要求學校負擔部份弱勢助學費用不盡合理。教育部回應表示,照顧弱勢學生是學校及社會共同責任。

私立技專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張一蕃表示,學校學費應用來提升教學品質,教育部要求學校負擔弱勢學生助學部份費用不盡合理。張一蕃強調,學校要幫助哪些學生、如何幫助,屬於大學自治的一部份,加上補助弱勢學生屬於社會福利工作,教育部不應硬性規定學校照辦。

與會的育達商業技術學院校長劉三錡表示,全台所有私立技專校院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須負擔新台幣八億元,教育部是否可以要求學校把學費用來補助弱勢學生,有待商榷。

對於私立技專校院的意見,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台灣不是社福國家,「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也非社福政策,世界先進國家大學都有類似措施;何卓飛強調,照顧弱勢學生是學校及社會共同的責任,學校應按原來規定實施助學計畫,教育部也會聽取學校意見,討論助學計畫相關問題。


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2011年3月立委楊瓊瓔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369
來函日期:100/03/22
發文日期:100/03/28
發文字號:院臺專第 1000015642
辦理機關:教育部

案由:本院楊委員瓊瓔,針對教育部於今年5月意欲公布學雜費標準,為求兼顧弱勢學子的權益,主管單位應有配套方式,避免步入「高學費」國家,損及學子就教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大學入學率雖然普及化,但大學學雜費的金額,對於許多家庭而言,仍然是一筆經濟負擔。據新聞媒體日前報導,儘管大學學雜費已經近二年沒有調漲,但由於今年物價持續上漲,有些大學已經研擬將調漲學雜費,由於學雜費調漲議題備受全國學生、家長關注,而教育部將於今年五月中旬公布學雜費標準。

二、大學在規劃調漲學雜費時,應加以精算,不要使學生負擔過重;家長團體人士表示,公立大學調漲學雜費,會帶動私立大學跟著調漲,導致學生負擔的經濟壓力過大,而表示反對態度;教育部應慎重研議學雜費標準,兼顧弱勢學子的權益,主管單位應有配套方式,避免步入「高學費」國家。

答復內容

一、由於100學年度學雜費尚在研議階段,本部將持續與3大協進會及大學校院代表討論,請各大學校院共體時艱,100學年度學雜費以不調漲學雜費為原則,以免外界質疑政府帶動物價調漲。

二、為建立穩定合理的學雜費機制,本部業於97613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依公式初步核算本年度基本調幅為0.81%,符合規定之大學可依法調整,惟本部將從嚴審議,嚴格把關,並對調漲學校將考量減少其獎補助款。

三、除社會福利政策國家外,以大學學費占國民所得之比例,或相對於賦稅負擔率而言,我國均低於美、日、韓等國,例如美日國民所得是我國2.53倍,其公立大學收費卻達37倍,至於私立大學收費則為412倍;而在亞洲四小龍之中,我國大學學雜費平均只有香港的35%,新加坡的14%,醫學系更只有韓國的30%,爰我國並非高學雜費國家。

四、為保障學生就學權益,本部將繼續強化弱勢學生照顧,以98學年度為例,本部補助大專弱勢學生人數達931,593人次;金額達新臺幣836,440萬餘元,100學年度將配合社會救助法修正,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就學減免費用規定,擴大弱勢照顧範圍,同時本部將持續要求大學應訂定完善助學措施,確保學生就學權益。

五、委員關心及指導事項,本部將錄案作為爾後學雜費政策規劃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