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為提升學生多元學習精神,請完成103學年度弱勢助學服務學習時數之同學,對履行服務學習現況,不吝提出卓見供改進參考。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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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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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系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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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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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對工讀單位之學習環境?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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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對工讀單位之時數安排?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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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對工讀單位之師長安排之工作?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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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你對自己的工作態度?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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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你對自己解決工作問題能力?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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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你對自己工作穩定度或抗壓性之能力?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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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你對自己主動學習意願及配合度?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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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你對自己出勤狀況?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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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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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提供保貴意見~
公告主旨 | 獲領10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同學,儘速至分派單位報到並於104年7月31日完成弱勢助學服務學習時數,以俾利下學年度大專院校弱勢助學計畫之申請。 | ||||||||||||
內 文 | 一、經審查103學年度弱勢助學金初步統計本校共有867名同學獲得,獲領弱勢助學金之學生本學年度應從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表如附檔1,請同學履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如有疑義請儘速至生活輔導組洽詢更正。 二、生活服務學習科系單位分配表如附檔2,同學可以照科系即日起至分配單位報到後進行服務學習,最遲應於104年7月底前做完(應屆畢業生應完成時數以辦理離校程序),並請生活服務學習單位在確認服務完成後,在服務學習單上蓋章驗證。 三、完成服務學習後,生活服務學習單正本兩份需經單位主管簽章,一份正本繳至生活輔導組彙整;一份正本請同學自行完善保管以供下次大專弱勢助學金申請之證明。履行生活服務學習單如附檔3提供同學下載。 四、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生活輔導組許嘉纓老師(分機12111)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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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複本 附檔1-科系單位分配表.xlsx複本 附檔2-服務學習表.xlsx附檔3-生活服務學習單.doc |
中國文化大學102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履行生活服務學習單
生活服務學習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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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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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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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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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完成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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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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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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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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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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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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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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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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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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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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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務 紀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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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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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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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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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
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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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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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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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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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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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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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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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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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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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學習單位意見/簽章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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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規定,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
視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請提醒同學如不履行生 活服務學習者,得不予核發本項助學金。
二、生活服務學習單需繳交一式二份正本(經主管簽章),請自行列(影) 印使用。一份請承辦單位繳至總務處事務組彙整;一份同學自行完善保管以供下次大專弱勢助學金申請之證明。
三、服務時數:請依學務處公告之履行時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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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承辦人: 單位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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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3日)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中國文化大學100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金履行「生活服務學習」疑義
中國文化大學(2012/9/13)公告:提醒-尚未履行100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之同學,儘速選擇服務單位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免影響101學年度之申請。
1、依101年度「全國大學校院績效與經營內控研討會」宣導案7:學校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服務學習及生活服務學習時,應確實遵行各項實施原則,以維護學生權益。
2、至今尚有許多學校之公告或規章,未將弱勢助學金原規定之「生活服務學習」修訂為「服務學習」。另有某校竟惡意曲解實施原則,規定每學期都要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等於兩學期需執行100小時。
3、建請教育部正視各校是否遵行服務學習實施原則之問題,並採行有效措施。
(2012年10月1日)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09130040
承辦單位:高教司
發文日期:101-10-01
發文文號:臺高字第1010913644號
回覆內容:
敬啟者,
您101年9月14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
本部業將臺端所提相關意見,轉請學校查處。感謝您對助學政策之關心,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敬啟
一、教育部已將99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與各部會助學金勾稽比對結果通知學校,本校共有1,315名同學合格。
二、已申請同學請由「使用者專區」進入,點選「獎助學金申請」,再點選「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在「審核狀況」中查詢是否通過,詳細查詢途徑如附件1。審核通過金額將由系統直接匯入,在99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單中扣除。
三、依據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履行生活服務時數管理辦法」,獲領本項助學金之同學,應履行生活服務學習。各級距補助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如下:
(家庭年所得)
(補助金額) (生活服務時數)
1.年收入30萬元以下
每學年35,000元
每學年77小時
2.年收入3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 每學年27,000元 每學年60小時
3.年收入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每學年22,000元 每學年48小時
4.年收入5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 每學年17,000元 每學年37小時
5.年收入60萬元以上70萬元以下 每學年12,000元 每學年26小時
四、請同學依總務處事務組之提供生活服務學習單位公告,選擇服務單位進行生活服務學習,並最遲於100年9月底前完成(應屆畢業生應完成生活服務學時數始得畢業)。生活服務學習由各單位負責考核,完成後在生活服務學習單(如附件2)上蓋章。100學年度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時,同學須繳交99學年度已完成生活服務學習單之正本。學校將視同學服務學習情形,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如不履行生活服務學習者,得不予核發本項助學金。
學務處承辦人:許志彰老師,分機12210
另外,目前圖書館急需圖書清理人手,獲領生活服務學習肋學金之同學近日或寒假有時間工作者,即日起速與閱覽組曹千俐股長聯絡,分機1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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