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0日 星期日

僑光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公告單位 服學組  公告日期:2015-09-17

內  容
依據  教育部來函要求:各校弱勢助學補助學生需自104學年度起取消服務學習,本組遵照規定將自104學年度起日夜間部弱勢助學-服務學習停止實施。





民國97926臨時學生事務會議制定通過
民國9897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71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116日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為協助弱勢學生服務學習,培養獨立自主精神,厚植畢業後就業能力,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訂定本申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就讀本校具有學籍,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之學生,符合申請助學金、生活助學金、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等三項同學,其整體規劃內容如下:

()助學金:
1.補助標準及金額:
(1)第ㄧ級:家庭年收入三十萬元以下,每學年補助三萬五仟元。
(2)第二級:家庭年收入三十萬至四十萬元,每學年補助二萬七仟元。
(3)第三級:家庭年收入四十萬至五十萬元,每學年補助二萬二仟元。
(4)第四級:家庭年收入五十萬至六十萬元,每學年補助一萬七仟元。
(5)第五級:家庭年收入六十萬至七十萬元,每學年補助一萬二仟元。
2.辦理原則:
(1)凡符合本要點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於學校公告申請期限內填妥相關資料並檢附證明,逕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2)學校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服務學習時數以每學年50小時,分兩階段實施服務。並視服務學習情形作為下學年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3)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

 ()生活助學金
1.辦理原則:
(1)學校得視預算規劃助學名額,就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
(2)學校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申請,受理前應公布助學名額並通知學生依限申請。凡符合本要點申請條件之學生逕向學生事務處提出申請。
2.助學金金額:
(1)每生每月最高陸仟元,以實際服務時數報支。
(2)領取生活助學金之學生,學校視學生修課情形安排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以每週10小時為限,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為原則。
3.生活助學金核撥:
(1)送件:各單位將生活服務學習工作考評表於次月一日前送學生事務處彙辦。
(2)撥款:次月十六日前核銷生活助學金。

()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
1.凡符合本要點申請條件之學生逕向學生宿舍提出申請。
2.申請免費住宿學生,得享有住宿生相同的權利義務。但申請免費住宿學生須同意由學生宿舍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每週時數以三小時為限。
3.學生生活服務學習地點以該生住宿之學生宿舍為主,服務工讀項目為宿舍公共區域環境打掃,陪同修繕等,由學生宿舍列入管制及考核,作為下學期是否繼續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依據。

()服務學習運用基準及注意事項:
1.申請服務學習同學,於公告申請期限內逕向學生事務處服務學習組提出申請,逾時不予辦理及未完成服務時數者,轉知申辦單位取消再次申請資格。應屆畢業生,應於完成核定之服務時數後始得辦理離校手續。
2.服務學習範圍、服務時段與區域,由服務學習組規劃、分配、執行。本校各單位配合推行,全體教職員參與督導。服務學習內容指從事協助辦公室文書、資料彙整、校園環境整理清潔工作。
3.用人單位對服務學習學生工作態度及其工作應予適當指導及督促,並對其工作效率予以考核。
4.從事服務學習同學如違反規定,用人單位應給予輔導,必要時調整工作內容。如經屢勸不聽者,取消其服務學習資格,並通知服學組。
5.服務學習學生須填工作考核表、簽到(簽退)時間及親自簽名。
6.每名服務學習學生每週服務以3小時為上限。

三、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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