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立委羅淑蕾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695
來函日期:103年1月6日
發文日期:10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1030001394號
辦理機關:教育部
業 務 別:教育及體育、高等教育、其他
案由
本院羅委員淑蕾,針對油電雙漲讓民眾負擔增加,如今大學學費也要漲,家長和學生荷包又得縮水。淡江、實踐、大葉、世新大學四所大學,已經向教育部申請要調漲大學部的學雜費。對於政府寧願蓋蚊子館花上千億,卻不願補助教育感到無奈及痛心。立法院預算中心警告,高等教育已衍生「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現象,讓貧窮代代世襲。高等教育絕不是使用者付費,良好的教育不是個人投資,不是有錢人才能享受的商品。教育成果是由整個社會所共享,因此漲學費是最粗暴的作法。國立大學享有較多政府資源,但因為家庭經濟因素,多數經濟較差的孩子擠不進國立大學窄門,而私立大學學費較高,讓大多數經濟弱勢學生除了面對龐大的學費壓力,畢業後往往面臨低薪工作,導致「因教而貧」的人越來越多。高教資源短缺不該由學生承擔,要求教育部凍漲學費。強烈呼籲在薪資倒退、萬物齊漲慘況下,教育部不應同意私校學費上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高教司長黃雯玲表示,將採兩階段審查學雜費調漲申請案,首先形式審查學校是否已審酌財務狀況、助學機制、辦學綜合成效、完備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其次則是邀集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進行審查,明年一月中旬前作出決定,如果准漲,明年二月開始的下學期學雜費就適用新標準。
二、全國大專院校低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共4萬6千餘人,佔總學生比率為2.13%,其中國立大學弱勢學生比率僅1.1%最低,其次為私立大學比率1.85%;而國立技職院校平均2.48%、私立技職院校平均3.8%都較平均值高。
三、政府能做是接手私校困境,並透過教師工會、高教產業工會、學運團體組織公共監督與教育自主機制,讓辦學回歸公共,讓教育回歸本質!
答復內容
一、為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避免每年因學雜費調整議題所產生的昂貴社會成本以及建立一套穩定可行的學雜費調整機制,本部自101年4月起邀集學者專家、學校、教師、家長及學生代表等,籌組專案小組共同研議,共召開專案小組會議4場、學生家長座談會6場,焦點座談13場、公聽會1場並進行網路民調後,提出「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草案)」,原訂102年4月赴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推動實施,惟因方案尚未取得各界共識,迄今尚未能至立法院報告,本部將繼續協商,並取得共識,以建立常態性的學雜費調整機制。
二、由於現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仍具法律效力,實踐大學、淡江大學、世新大學等3校依上開辦法,提出102學年度第2學期擬調漲學雜費申請,本部將「依法行政」,依規定先確認申請學校是否符合學雜費調整資格條件,再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各校申請案。
三、為減緩高等教育反重分配現象,本部業鼓勵各校強化招生扶弱措施,例如清大、交大、中山及靜宜自102學年度起於個人申請管道透過「旭日組」、「類繁星」及「優先錄取」等措施招收弱勢學生。
四、為鼓勵學校積極扶助弱勢學生,本部措施如下:
(一) 獎勵私立大學校務發展計畫自103年度起,學校辦理各項助學措施自行提撥之經費越高,獲績效補助款越多。
(二) 國立大學績效型補助款業將國立大學辦理助學措施及弱勢學生升學扶助辦理情形納入衡量指標。
(三) 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業將學校助學措施成效納入指標核配,103年度本指標佔整體經費比例為10.5%,較102年度增加5.9%。
五、另考量技專校院弱勢學生比例偏高,為免學校助學經費過高,排擠其他教育資源,自99年度起,針對助學支出逾學雜費收入一定比例者,本部酌予補助差額:
(一) 國立技專校院學校:補助「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金」支出逾學雜費收入9%者。
(二) 私立技專校院學校:補助「弱勢助學金」支出逾學雜費收入3%者,已納入「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獎勵補助經費」統籌核予。
六、委員關心及指教事項,本部業錄案作為爾後大專校院學雜費政策規劃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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