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 星期一

教育部預算「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原住民教育經費




比較:教育部預算「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特殊教育經費






原住民族教育白皮書102年修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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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並扶助其發展,各級政府應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從寬編列預算。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沿革

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九條(0870528制定)87617公布

條文

  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案專款辦理原住民教育及原住民民族教育;其比例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百分之一。

理由

明定原住民族所需經費,各級政府應寬列預算支應。

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九條(0930819全文修正)9391公布

條文

  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例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百分之一.二。
  各級政府應鼓勵國內外組織、團體及個人捐資興助原住民族教育。

理由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3/01/02)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103/01/02)立院初審 增原民教育專款門檻【中央社】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住民教育專款經費法定下限,從1.2%提升到1.9%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1.9%。民國103年度教育部主管預算為新台幣2071.55億元,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為38.84億元,提高法定下限後,則需編列39.36億元。

教育部次長黃碧端會後受訪表示,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是教育部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分攤,今年占教育部主管預算比率達1.87%,高於法定下限1.2%,其實一直都超過門檻,不會因訂1.2%,就只編1.2%,能多編就會多編。

對於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孔文吉、鄭天財原分別提案要求提高到2%;她說,如果門檻訂在2%,當經濟較嚴峻時,可能產生困難,教育部須設想各種情況;且實質用在原民教育的經費,加起來早就超過2%,只是有些編在文化預算或其他預算,無法合併計算。

此外,教委會初審通過,原住民族地區應普設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原住民幼兒教保服務機會,原住民幼兒有就讀優先權;政府對就讀公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的原住民幼兒,視實際需要補助其學費。

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為保障原住民族幼兒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地方政府應鼓勵、輔導或補助法人、團體辦理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幼兒教保服務。
 
 
103/01/10)立院三讀 調原民教育專款下限【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部分條文,將原住民教育專款經費法定下限,從1.2%提升到1.9%。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1.9%。民國103年度教育部主管預算為新台幣2071.55億元,原住民族教育經費為38.84億元,提高法定下限後,則需編列39.36億元。

教育部次長黃碧端在條文初審時表示,原住民族教育經費是教育部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分攤,今年占教育部主管預算比率達1.87%,其實一直都超過門檻,不會因訂1.2%,就只編1.2%,能多編會多編。

至於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孔文吉、鄭天財原分別提案要求提高到2%;她說,如果門檻訂2%,當經濟較嚴峻時,可能產生困難,教育部須設想各種情況;且實質用在原民教育經費,加起來早就超過2%,只是有些編在文化或其他預算,無法合併計算。

此外,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原住民族地區應普設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供原住民幼兒教保服務機會,原住民幼兒有就讀優先權;政府對就讀公、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的原住民幼兒,視實際需要補助學費。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也明定,為保障原住民幼兒學習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與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地方政府應鼓勵、輔導或補助法人、團體辦理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幼兒教保服務。
  
  
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九條條文

103110日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第18次會議通過

第 九 條 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九。

各級政府應鼓勵國內外組織、團體及個人捐資興助原住民族教育。
 
 
教育部預算「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

原住民教育經費:對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及獎學金等經費
99年度】含原住民教育經費194,636千元
100年度】含原住民教育經費197,601千元
101年度】含原住民教育經費211,249千元
102年度】含原住民教育經費219,934千元
103年度】含原住民教育經費231,637千元














103年度】教育部預算「總說明」伍、其他事項
二、原住民教育經費103年度預算案編列情形:
表列「國立大學校院教學與研究輔助對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及獎學金等經費231,637千元。









原視野:國立大學為何不願設立原住民專班?
2013-09-30)台灣立報【王雅萍】

根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7條:「為發展原住民之民族學術,培育原住民高等人才及培養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以促進原住民於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社會等各方面之發展,政府應鼓勵大學設相關院、系、所、中心。前項大學院、系、所、中心辦理與原住民教育相關事項,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酌予補助。」經查該法自1998年立法以來,今年暑假原住民族委員會首度召開「102年鼓勵大學校院開設原住民專班補助計畫」,有多所私立大學獲得經費補助,其中,國立大專院校僅屏東教育大學提出申設原民專班。

為何國立大學不設原民專班?經多方訪查,原因應該是卡在教育部員額總量管制,名額申請不易,原住民學生就學有學雜費減免,對校務基金沒有挹注反而短收。

19971218,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大力支持下,與東華大學簽約成立「原住民民族學苑籌備處」,以加強推展原住民文化推廣教育。在此基礎與規模上,於20018月正式成立「原住民民族學院」,以發展東華大學學術特色、因應國家整體建設以及原住民族文化復振與社會發展需求。

根據日前某次會議東華大學原住民族學院吳天泰院長的報告:目前東華原住民民族學院因為全校有3百多位原住民學生在學,東華校長說校務基金因為招收原住民學生有4千萬元的財務缺口。因此招原住民學生對國立大學不是資產,而是負債。

而且國立大學的在職專班收入盈虧自付,例如東華大學的在職專班有一半學生是原民生,學雜費減免後,連一般國立大學視為金雞母的在職專班根本無法推廣再續招只能慘澹經營。因此在東華大學擔任民族學院院長可說是件苦差事,開行政會議常常被點名是學校負債來源,無法抬頭挺胸。

國立大學的特殊學生學雜費減免應該跟私立學校一樣是補助款才對,高教司跟教育部主計處不趕快解決,未來原民學生的高教問題將會繼續惡性循環。

目前只有私立大學設原民專班,就算學生考上原民專班,繳不起學雜費、無法負擔生活費和住宿費,最後也是只有中輟。原住民學生的中輟率有多高呢?目前大專原住民學生生退學率是9%,一般生只有3%。原住民學生的高中職退學率是1.06%,一般生是0.2%。數字背後的原住民教育課題值得重視。

反觀國內客家運動與台灣的民主發展息息相關,台灣的客家運動是台灣各種社會運動中的一環,它對近20年來台灣的客家社會造成相當程度的影響。台灣的客家問題(Hakka Problems)、客家運動與客家學(Hakkaology)間相輔相成。

且客委會成立後幾乎都是在國立大學成立客家學院及系所中心,客家學術推動已卓然有成,原住民專班則仍在公私立大學間擺盪,不禁讓人望法嘆息。

(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副教授)







由於在一場公開的會議中,東華大學原住民族學院吳天泰院長報告,目前東華原住民族學院因為全校有3百多位原住民學生在學,東華校長說校務基金因為招收原住民學生有4千萬元的財務缺口,因此招原住民學生對國立大學不是資產,而是負債。

這段發言引發立委孔文吉及立委鄭天財21號在立法院進行教育與文化委員會質詢時,都異口同聲的針對東華大學認為原住民學生是校務基金負債一事發言。

由於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成立的校務基金,根據第六條規定校務基金收入來源,其中一項是透過學雜費編列收入,但是根據東華大學的說法,103年預估學雜費減免約有5千零八十八萬一千元,其中有4千多萬元是來自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導致學校校務基金費用短缺,立委鄭天財拿出資料統計反駁東華大學資料錯誤,原住民學生比例僅佔28%

由於國立大學的特殊學生學雜費減免,不同於私立學校有補助款,必須由學校吸收,教育部長表示會做檢討,希望可以改善國立大學因為招收特殊學生後多負擔的財務費用。



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10210212324日)

臨時提案

八、「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九條明定各級政府對於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應減免其學雜費,「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明定原住民學生向就讀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國立學校由各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私立學校由學校於註冊時予以減免後,造具印領清冊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請撥補助經費。為避免類似東華大學質疑以校務基金支應原住民族學生之學雜費減免,導致招收原住民族學生愈多,其校務基金負擔愈重,並錯認原住民學生是學校的負債,爰請教育部應將學校招收原住民族學生情況列入教育部對國立大學及國立專科學校績效型補助款及基本需求補助款等補助經費之補助依據,並自104學年度起調整前開補助經費,以鼓勵國立大學及國立專科學校招收原住民族學生。

(提案及連署人:鄭天財 孔文吉 黃志雄 陳碧涵 陳淑慧)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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