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日 星期二

國立臺南大學學生宿舍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國立臺南大學學生宿舍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提案討論

提案六                提案單位:生活輔導組

案由:擬修正「國立臺南大學學生宿舍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案,提請 討論。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101918日臺高通字第1010150509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案辦理。

2. 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及享校內宿舍住宿免費優惠之權益,經費為學校自籌款項。

3. 101學年度開始實施後有部分符合低收入戶同學未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多次通知仍未施作,有些同學甚至以實施要點中規定自次學期取消優先保障住宿權利,而其下學期無住宿需求或下學期未符合低收之資格,即不來施作生活服務學習,造成施作不公平之現象。故擬修正實施要點為若有相關之行為即自當學期中止提供住宿優惠之參考,以培養同學誠信之品德及減少法規漏洞。

4. 另經實施之經驗,原訂20小時服務學習,申請本項優惠之部份同學反應他們因家境困難,自己的校內外工讀時間幾乎排滿,要再移出20小時甚為困難,建議將時數減半,以維持照顧弱勢同學也不過於苛求回饋之情,以強化其正向人生觀。

5. 另大四同學則因面臨研究所考試及畢業專題製作等壓力建議比照研究所同學僅繳交心得即可。

6. 「國立臺南大學學生宿舍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草案)」,(p.35~p.38)


決議:照案通過。






101613日學生事務會議增訂
102619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依據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暨相關修正案訂定之。

第二條 目的

為協助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就學及享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優惠之權益,規劃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特制訂本實施要點。

第三條 實施對象

凡符合申請資格之日間部大學部及研究所低收入戶學生,並依學生宿舍每學期住宿申請期程申請核准者,其校內住宿費免費優惠期間包含每學期提供校內住宿及寒暑假等短期住宿。

第四條 實施方式

一、凡申請日間大學部13年級低收入戶學生住宿免費補助核可者,每學期應提供10小時生活服務學習回饋宿舍,寒暑假期間則以實際申請住宿日期折算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採每申請2週提供1小時生活服務學習(附表一)。
若有特殊境遇經簽核學務長同意後,得免施作宿舍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另以回饋心得報告一篇(限 1,500 字以上)取代之。

二、日間部大四及研究所同學申請低收入戶學生住宿免費補助核可者,寫作回饋心得報告一篇(限1,500字以上)。

三、上述心得報告以A4紙列印繳交至各齋管理室,不得與其他處室回饋心得報告相同(附表二)。

第五條 生活服務學習執行方式

一、依各學期符合住宿資格者,依各棟宿舍費減免住宿費,於每學期第3週之前至各齋宿舍管理室報到,填寫生活服務學習紀錄表,由宿舍管理人員安排愛宿服務工作進行無給職生活服務學習;繳交回饋心得報告者,於每學期第15週前繳回各齋管理室。

二、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之時數請相關管理人員管制,並於紀錄表(附表一)中簽章,各宿舍管理人員得依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期間進行考核。

三、未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有嚴重不當情事發生、不接受指導者,當學期住宿優惠權利予以中止,並取消次學期優先保障住宿權利。

第六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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