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技術學院於99學年度(
助學金服務時數
學年度 【97、98、99】 【100、101、102、103】
第一級 140 80
第二級 108 80
第三級 88 80
第四級 68 80
第五級 48 80
【97學年度】
一、依據:依97年6月16日 台高(四)第0970101999號等函及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要點」訂定「東方技術學院學生申請弱勢助學計畫參與服務學習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本細則所適用對象為本校在學學生申請弱勢助學計畫經審核通過者(含日間部、進修部、進修專校與進修學院)。各學制業務單位如下:
(一)日間部業務單位為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二)進修部、進修專校、進修學院等學制業務單位為進修部學務組。
三、參與服務學習的學生須至各行政或教學單位完成當學年度須完成的服務學習時數。
四、各教學與行政之時數分配: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依當學年度各單位服務工讀時數與申請弱勢助學計畫時數為原則,簽陳 校長核定之。
五、本細則實施方式:
(一)日間部學生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負責媒合到各教學與行政單位。
(二)進修部、進修專校、進修學院等學制學生由進修部學務組,負責媒合到各教學與行政單位。
(三)各單位與參與服務學習學生媒合分兩階段辦理:
1.第一階段:開放學生與任用單位自行媒合。
2.第二階段:由各學制業務單位依各單位缺額分配。
六、參與服務學習學生須繳交各單位任用確認表(附表一)至各學制業務單位存查。
七、參與服務學習學生出勤時數申報與考勤,責由任用單位考核,規定如下:
(一)任用單位每個月月底須填寫參與服務學習學生出勤紀錄表(如附件二),送至各學制業務單位備查。
(二)任用單位須於第二學期七月底將參與服務學習學生依考核表(如附件三)填寫考核結果送至各學制業務單位,據以作為下學年度申請審核之依據。
八、參與服務學習學生服務時數每日以不超過五小時(含)、午休、晚休時間及用餐時間不列入計算為原則。
九、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98學年度】
(98年11月11日 )東方技術學院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紀錄
學務處:
98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情形:
(一)紓困金專案(含88水災):26件
(二)助學金申請人數(須參加生活服務學習):358人(日:276人;進:57人;進院:25人)。
(三)申請弱勢助學計畫-提早執行服務學習時數:72人。
(四)配合申請提早執行服務學習時數同學,98學年度各單位服務學習時數先以97學年度的一半為主,總時數將根據教育部審核結果與上學年度執行情形簽陳校長核撥。
(五)98學年度工讀與弱勢助學計劃座談會已於10月22日日、夜各召開一場。
(六)持續先執行服務學習時數申請,符合:1. 97學年度執行成效良好同學。2. 進修、進專及進院學生。3. 應屆畢業生。4. 下學期因排課確實有執行困難之學生。
【99學年度】
【100學年度】
九十四年六月八日行政會議通過
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七年九月十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九年八月三十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服務學習時數:
1. 接受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者,當學年度須完成80小時之服務學習時數,免住宿一學年者,必須在當學年度完成80小時之服務學習;若免住宿為一學期者,須完成40小時之服務學習時數。上述須完成服務學習時數者,若當學年度為應屆畢業生或進修部之學生,當學年度可折抵10小時或當學期折抵5小時。前一學期成績名次為該班前30%者,當學年度可另折抵10小時或當學期折抵5小時。
2. 在教育部尚未公告通過名單前,若需提前申請服務學習,則需先行至國稅局申請上年度之財產證明清單,送至課外活動指導組審核,俟審核通過,才可執行服務學習。
【103學年度】
103學年度受理申請從9月15日至10月20日截止
申請103學年度大專弱勢助學計畫之同學皆須參加103年11月19日 (三) 弱勢助學座談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