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100學年度)
佛光大學意見信箱答覆有關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條文內容疑慮事宜(2011年10月19日)
佛光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100學年度)100年11月11日修正版
佛光大學意見信箱答覆有關服務時數修訂之意見(2011年11月29日)
佛光大學意見信箱答覆有關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條文內容疑慮事宜(2011年10月19日)
佛光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100學年度)100年11月11日修正版
佛光大學意見信箱答覆有關服務時數修訂之意見(2011年11月29日)
97~99學年度
免服務
免服務
100學年度
<原 公 告> <修正後> <實 際 執 行>
私校收費 公校收費
【均一時數】 私校收費 公校收費
第一級 100 85 64 64 64
第二級 80 65 64 64 64
第三級 65 55 64 64 55
第四級 50 40 64 50 40
第五級 35 30 64 35 30
*一年級及應屆畢業班服務時數均折半
101學年度
均一時數64小時
*一年級及應屆畢業班服務時數均折半
均一時數64小時
*一年級及應屆畢業班服務時數均折半
註:佛光大學101學年度領5000元助學金(公校收費)需服務64小時者,全校僅有1名學生,卻凸顯出該校服務時數規定不合理之處!
102學年度
均一時數50小時
*一年級及應屆畢業班32小時
均一時數50小時
*一年級及應屆畢業班32小時
(2013-12-13)102學年補助弱勢助學金及服務單位時數
說明:
1. 為顧及弱勢學生感受僅公告系級、學號,若有疑慮請親至學務處承辦人查詢。
2. 新生第一學期及畢業班最後一學期服務時數為32小時,大學部2年級3年及服務時數修正為50小時,請依據實際公告服務時數至指定單位服務,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為全班前1/3(四捨五入)者,得免服務學習5小時/學期(必須檢附成績證明黏貼於服務時數卡後)。
3. 服務完時數的同學請將服務卡繳回學務處205室,最遲請於103年6月30日繳回本學年度服務卡。102學年度未服完應服務時數者103學年不予申請,中途離校者(寒假轉、休學、畢業者)離校程序暫不予核章。
4. 102學年補助弱勢助學金及應服務時數一覽表如附檔,對審核結果有疑慮者請於102年12月20日前親至學務處205室承辦人洽詢。
103學年度
均一時數50小時
*一年級及應屆畢業班32小時
94.08.23 行政會議通過
95.06.14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7.07 08 96 學年度第 10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教育部 98 年 03 月 03 日台高通字第 0980033473 號修正
教育部 98 年 03 月 03 日台高通字第 0980033473 號修正
教育部 100 年 08 月 01 日台高通字第 1000129572 號函修正
100.08.09 100 學年度第 1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11.11 校長核定修正
教育部 101 年 09 月 18 日台高通字第 1010150509 號函修正
教育部 102 年 09 月 16 日臺高通字第 1020135194 號函修正教育部 103 年 07 月 28 日臺高通字第 1030095740 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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