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E投書國家發展委員會民意信箱(2014年8月18日)
主題:教育部稱「不宜以勞工基本工資之概念計算助學金」,卻未能「確實改進不如勞工時薪之助學金現象」
依據監察院100年1月13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審核意見:『助學金服務時數上限為50小時,則只領取5,000元助學金者,相當於每小時100元,是否合適應再斟酌』,教育部表示「不宜以勞工基本工資之概念計算助學金」;復依監察院100年7月14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審核意見:『請該部確實改進不如勞工時薪之助學金現象』。教育部於100年8月1日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增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之實施原則,含「時數合理: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然而「國立台南大學」等數校,竟規定領取5,000元助學金者須服務學習50小時,實難謂「時數合理」;教育部所訂規範未臻周全,復以「無對價關係」為由塘塞,放任學校苛待弱勢學生,有侵害學生教育權之嫌。
監察院調查報告(99教調49)監察院發函教育部
教育部部長信箱回復(2014年9月24日)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承 辦 人:陳佳蓴
回覆內容:
Rice同學,您好:
關於您於103年8月18日寄給國家發展委員會的信,來信所陳國立臺南大學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之服務學習疑義案,經本部於今(103)年8月26日函轉國立臺南大學查明,學校於9月12日函復本部,其說明如下:
一、學校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計畫訂定國立臺南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其中服務學習時數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而目前學校執行服務學習時數以40小時為原則,並提供愛所服務、愛南大服務、愛社區服務等多種服務方式供學生選擇。若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可再得予以減免。另外,基於照顧學生安心向學,減輕服務時數的壓力,日間部學士班四年級、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學生可以繳交「服務學習心得報告」替代服務學習時數方式(如附件)。
二、目前並無學生向學校反應相關問題,如尚有其他問題可洽詢國立臺南大學業務承辦人,電話:06-2133111-322。
若對於國立臺南大學之處理情形,仍有相關疑義,請再檢具相關具體事證或文件等,俾本部查明妥處。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臺南大學 助學措施
10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申請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9月18日臺高通字第1010150509號函辦理。
二、助學金補助:
(一)補助標準及金額:
家庭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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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度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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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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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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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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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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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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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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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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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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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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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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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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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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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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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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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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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產業研發碩士專班每年所補助金額比照國立大專院校。
(二)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1.申請對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1).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A.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辦理。
B.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C.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及水利用地。
D. 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2.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將予追繳。
3.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者外,不得重複申領。
4.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助學金。
5.各類政府助學金重複申請時給付優先順序(僅能擇一)
各部會的發放次序為:
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2.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費
3.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
4.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5.臺北市勞工局及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助學金
6.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7.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子女助學金
8.內政部單親培力計畫
9.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0.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三、繳交證明文件與資料:
(一)本校「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申請表(9月15日至10月17日請自行上網登錄後列印並簽名,本校首頁→校務系統→學生資訊系統入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
(二)最近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
(三)102學年度第2學期之成績單正本(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四)郵局存摺影本。
(五)如未於10月17日前繳交申請表及以上證明文件與資料至生活輔導組者,網路登錄申請視為無效。
四、申辦作業流程:
(一) 於9月15日至10月17日提出申請並繳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與資料。
(二) 戶籍謄本正本:含申請學生本人、學生父親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若父母不同戶籍且未離婚,請附父母雙方之戶籍謄本。如扶養、父母離異或失蹤等特殊家庭狀況,請戶政單位於記事欄註記以茲證明。)
(二)【教育部查核結果,請於12月底,自行上網查詢(本校首頁→校務系統→學生資訊系統入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
五、注意事項:
(一)凡符合本辦法申請條件之學生請於規定期限內上網登錄後列印申請表簽名,並繳交戶籍謄本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二)每學年上學期申請,依查核結果助學金補助於下學期註冊通知繳費單扣除。
(三)獲申領助學金之學生需參與服務學習,有關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及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六、申請時間:請於103年9月15日至10月17日提出申請,逾期無法受理。
*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洽詢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黃先生,電話06-2133111轉322
【97、98、99學年度】
國立臺南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98.1.13 97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97年6月16日 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函辦理。
二、目的:培養學生在就學階段能夠發揮己力,主動參與服務學習、建立回饋社會的人生觀,鼓勵學生主動自發性從事各種不同類別之校內外生活服務學習。
三、實施對象:經教育部查核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實施方式及服務類別:基於照顧學生安心向學之理念,考量減輕服務學習時數的壓力,以鼓勵學生主動自發性從事各種不同類別之校內外服務活動,將以下列3種類別方式實施,實施方式如下表:
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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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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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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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務學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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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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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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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3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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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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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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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夜大、碩士班得選擇繳交「生活服務學習心得報告」方式
*第一、二級距:2篇
*第三、四、五級距: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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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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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超過30萬元~4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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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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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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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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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超過40萬元~5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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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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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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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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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超過50萬元~6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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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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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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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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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超過60萬元~7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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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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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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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愛系所服務:
請自行向就讀系、所表達擔任服務之意願,協助教學或一般事務性服務。
請自行向就讀系、所表達擔任服務之意願,協助教學或一般事務性服務。
(二)愛南大服務:
校內各單位辦理各項大型活動之服務工作,學生自由選擇並主動表達擔任服務之意願,以激發學生對學校之認同感。如:行政單位重大活動、校慶、畢業典禮等全校性典禮活動。
校內各單位辦理各項大型活動之服務工作,學生自由選擇並主動表達擔任服務之意願,以激發學生對學校之認同感。如:行政單位重大活動、校慶、畢業典禮等全校性典禮活動。
(三)愛社區服務:
對校外提供各項服務活動,如:社區課輔、社團幹訓、寒暑假服務隊、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社區公益展演、志工服務學習活動、攜手計畫活動等。
對校外提供各項服務活動,如:社區課輔、社團幹訓、寒暑假服務隊、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社區公益展演、志工服務學習活動、攜手計畫活動等。
五、生活服務學習紀錄表如,附表一。
六、生活服務學習心得報告方式,如附表二:1500字以上、A4、12pt、標楷體。
七、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表一 國立臺南大學學生生活服務學習紀錄表
姓名 班級 學號 行動電話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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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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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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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活動名稱或系所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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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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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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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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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總時數: 課外活動組核章:
附表二 國立臺南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心得報告格式
一、 學生基本資料
二、 服務機構(單位)
三、 生活服務學習心得
(一) What ( 內容)
(二) So What(過程)
(三) Now What(反思)
(四)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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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1、102學年度】
國立臺南大學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98.1.13 97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事務會議訂定
100.12.7 100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8月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號函修正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目的:培養學生在就學階段能夠發揮己力,主動參與服務學習、建立回饋社會的人生觀,鼓勵學生主動自發性從事各種不同類別之校內外服務學習。
三、實施對象:經教育部查核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之學生。
四、實施方式及服務類別:基於照顧學生安心向學之理念,考量減輕服務學習時數的壓力,以鼓勵學生主動自發性從事各種不同類別之校內外服務活動,將以下列3種類別方式實施,實施方式如下表:
級距
|
補助標準
|
補助金額
|
服務學習時數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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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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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3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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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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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數:
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
二、鼓勵措施:
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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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夜大、碩士班得選擇替代方式繳交「服務學習心得報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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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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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超過30萬元~4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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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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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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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超過40萬元~5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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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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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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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超過50萬元~6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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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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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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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超過60萬元~7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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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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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愛系所服務:
請自行向就讀系、所表達擔任服務之意願,協助教學或一般事務性服務。
(二)愛南大服務:
校內各單位辦理各項大型活動之服務工作,學生自由選擇並主動表達擔任服務之意願,以激發學生對學校之認同感。如:行政單位重大活動、校慶、畢業典禮等全校性典禮活動。
(三)愛社區服務:
對校外提供各項服務活動,如:社區課輔、社團幹訓、寒暑假服務隊、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社區公益展演、志工服務學習活動、攜手計畫活動等。
五、服務學習紀錄表,如附表一。
六、服務學習心得報告方式,如附表二:1500字以上、A4、12pt、標楷體。
七、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表一 國立臺南大學學生服務學習紀錄表
姓名 班級 學號 行動電話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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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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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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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活動名稱
或系所服務內容
|
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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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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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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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總時數: 生活輔導組核章:
附表二 國立臺南大學「服務學習」心得報告格式
一、學生基本資料(班級、姓名、學號、聯絡電話)
二、服務機構(單位)
三、服務學習心得
(一) What (內容)
(二) SO What(過程)
(三) Now What (反思)
(四)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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