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5日 星期五

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101學年度)全學年服務學習時數下修為80小時


2012103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101年度「全國大學校院績效與經營內控研討會」宣導案7:學校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服務學習及生活服務學習時,應確實遵行各項實施原則,以維護學生權益。

1、大仁科技大學101學年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公告,應遵行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服務學習實施原則,將弱勢助學金規定之「生活服務學習」修訂為「服務學習」。

參見:大仁科技大學公告(二件)

2012-09-17101學年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各單位核准名額總表

2012-09-25101學年度日間部學生「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低收入戶助學金」1001日起至1019日止辦理申請

2、大仁科技大學上述公告中規定,申領助學金學生於每年1215起至1231止提出申請參與生活服務學習,至次年930日前完成服務時數。但該校所訂生活服務學習「一學年」100小時,其服務期間「一學年」係包含該校開放同學事前提出申請服務學習(即提早三個月開始執行),顯有未妥。
 
 
2012104)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10030005
承辦單位:技職司

發文日期:101-10-04
發文文號:臺技字第1010914926

回覆內容:

您好:
您於101103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來信所提事項,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代技職司處理,敬復如下:

有關信中反映「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之問題,本部已將您的問題依陳情保密原則函轉學校查明妥處,並將於學校函覆後再回覆給您。

若您對於本部回覆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02-7736-5865)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誠摯的祝福。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20121017)教育部再度回復

信件編號:201210030005
承辦單位:技職司

發文日期:101-10-04
發文文號:臺技字第1010914926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您反映「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之問題,學校業於1011012日以屏仁秘字第1010001369號函覆本部,學校回覆情形如附件,如仍有問題建請直接向學校洽詢(聯絡電話:08-76240021124)。謝謝您的來信。

若您對於本部回覆內容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誠摯的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附件:大仁科技大學函(1011012日)屏仁秘字第1010001369

 
 
 
101學年度】


一、請各單位依公告名額開始執行「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

二、申請弱勢計畫助學金獲得補助學生皆需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不分級距服務時數均為一學年100小時,亦請學生隨時至課外組公佈欄了解各單為缺額情形,如須申請表及時數表請自行下載運用,或至課外組領取。

三、為使同學更瞭解弱勢助學計畫,且能順利於101日起上網登錄,課外組訂於924下午第6節(1330-1420)在學生活動中心辦理說明會,參與學生統一申請公假及彩虹卡校內研習時數。




※申請資格、程序與義務:
申請獲得補助者皆需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服務時數如申請表所示。因教育部審核級距結果公布時間於每年11/20左右,為使同學能即早安排執行服務學習時間,故開放同學事前提出申請服務學習,對於服務學習的相關內容請參考課外組網頁「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但對於每年101日至1020申請助學金部份還是要請學生務必提出申請才算真正完成手續,在此提醒您:

1、依監察院審查意見,教育部要求各校執行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不得有對價關係,即不得因助學金額有別,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2、如於審核結果公布前已開始服務學習,但經教育部審核結果未能通過者,則會將同學已執行的服務學習時數,依考核情形予以記功或抵免勞作教育或彩虹卡時數(若要記功或抵免時數請同學自行提出),請同學慎重考慮是否要先行服務學習。

3、申領助學金學生須配合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並得視學習績效作為下學年度申請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4、申請人須檢附申請書繳至學習服務單位申請,錄取後再送至課外組備查。

5、凡本校在學學生具有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所在職專班),經查核家庭年所得符合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申領助學金學生,得於每年1215日起至1231止提出申請參與生活服務學習。

6、生活服務學習學生應詳實記載工作紀錄表,並請服務學習學生簽名,經單位主管簽章,各單位於學生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後,於每年930日前送至課外組彙整(如遇假日順延一天)。
 
 

一、弱勢學生中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流程: 

學校首頁在校學生學生個人服務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申請系統選擇申請項目點選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中低收入戶助學金申請系統輸入學號及身份證字號登入依欄位輸入相關資料確定資料無誤後按送出再列印申請表【請勿雙面列印】將申請表填寫好,連同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學業成績 60分以上,新生免繳),日間部學生繳交至學務處課外組(行政大樓地下室AB101)業務承辦人資格初審,逾期以棄權論。
※核准補助助學金於下學期註冊通知繳費單扣除。

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資格:

1.助學金補助範圍:補助級距分為5級,補助金額為12,00035,000元,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

2.申請資格: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五專123年級、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1)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5)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6)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有關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及方式由學校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次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三、100學年度申請弱勢學生中低收入戶助學金尚未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者,101學年度不得提出申請。

相關資料請參閱課外組網站公告 http://a05.tajen.edu.tw/files/11-1005-235.php
或電洽08-7624002分機13311332
 
 

一、申請弱勢計畫助學金獲得補助學生皆需參與服務學習,不分級距服務時數均為一學年100小時,亦請學生隨時至課外組公佈欄了解各單位申請名額,並靜待12月初教育部審核結果後再行申請,如須申請表及時數表請至課外組網頁下載運用,或至課外組領取。

二、日間部10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至1019日截止,請同學把握時效。
 
 


一、凡申請弱勢助學金經審核合格者(已於1127公告於課外組網頁)不分級距一律參加服務學習,自101學年度起,全學年服務學習時數下修為80小時,全學年校外實習及應屆畢業生則全免,一學期在校外實習者則減半為40小時【請先由導師或實習組老師簽署】。

二、自即日起本學期尚未申請服務單位同學,統一由承辦單位依學生所填志願順序分配,服務學習地點以圖書資訊館、環安衛中心、各系科專業教室及結合學校辦理校內校外活動為優先,需求服務學生足額後,始安排其他單位,請同學填妥申請書後,送課外活動組彙整。

三、分配至其他服務學習單位之申請單,統一由課外組收齊後轉交各需用單位承辦人及二級主管簽章,再由各單位與學生聯繫服務學習內容與時間,請各單位對於服務學習學生請詳加考核,如有考核不實情事,將取消其服務學習學生名額。

四、服務學習申請單及時數紀錄表如附件,或逕上課外組網站:http://a05.tajen.edu.tw/files/13-1005-4566.php 自行下載運用,如有疑問請洽課外組(行政大樓地下室AB101)。
 
 

一、自11月底通傳,服務學習時數全學年服務學習時數下修為80小時,開始受理迄今,仍有220餘位已符合補助同學尚未提出申請。至102930日前未完成者,將不得申請102學年度弱勢助學金。

二、自即日起除原有優先安排單位外,開放未申請同學至其他行政、學術單位服務。

三、請各需用單位接受同學申請後,由承辦人及二級主管簽章,送至課外組彙整。各單位對於服務學習學生請詳加考核,如有考核不實情事,將取消其服務學習學生名額。

四、服務學習申請單【第二階段】及時數紀錄表逕上課外組網站:http://a05.tajen.edu.tw/files/13-1005-4566.php 自行下載運用,如有疑問請洽課外組(行政大樓地下室AB101)。
 
 

公告事項:

一、依101學年度第1學期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第1次會議101.11.28修訂通過,「102學年度四技日間部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另經12.18行政會議決議通過,以上均自核定公告日起開始實施。

二、修正後之「實施辦法/要點」如附件。

三、另因業務調整,上述規定之相關核銷及辦理事宜,自10217日起移轉至生活輔導組續辦。
 
 

97.08.0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
98.06.03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9.06.1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0.09.0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1.11.28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一、為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政策,協助家庭年所得排序在全國後40%大專校院學生獲得就學補助,特訂定『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申請資格、程序與義務

(一)凡本校在學學生具有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經教育部查核家庭年所得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申領助學金學生,於每年121起提出申請服務學習。

(二)申請人須檢附申請書繳至服務單位申請,錄取後再送至承辦單位備查。

(三)申領助學金學生須配合參與服務學習(全學年在校外實習及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若單一學期【含未滿一學期】在校外實習者必須服務學習滿40小時),並得視學習績效作為下一次申請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三、服務學習內容如下:

(一)協助學校行政單位或學術單位服務時數範圍如下:

1. 室內:文書處理、公文遞送、教學助理、教具室管理(清潔)、電腦教室管理(清潔)、會議室管理(清潔)、專業教室管理(清潔)、教室打掃、環境打掃、賃居學生管理、宿舍網路管理、網頁(宿舍)管理建置、器材管理(清潔)、實驗室管理(清潔),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2. 室外:交通服務工作、校園清潔、環境巡查員、機車棚管理,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二)協助結合學校辦理校內校外公益服務、社區服務(帶動中小學)、社團活動、寒暑假服務營隊、學校大型活動(例如慶典活動)、參與志願服務基礎(特殊)課程等,必需由課外活動組認證,以上協助辦理活動不得與服務教育及勞動教育互抵。

四、服務學習時數規定:

(一)服務學習時數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並以每週3小時或以每學年80小時(每學期40小時)為上限。

(二)考量進修部學生及進修院校學生白天工作,夜間課程緊湊,服務學習時數由進修部學務組及進修院校綜合業務組規劃負責。

(三)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10小時。

五、遴選及分配

(一)依當年度核准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領助學金學生,並依實際人力酌予調整及分配。

(二)服務學習之學生工作表現由執行單位負責考評,除疾病或臨時事故外,不得有三次以上未完成交辦之工作,並自行決定續用。

六、核發助學金之參考作業
服務學習學生應詳實記載工作紀錄表,並請服務學習學生簽名,經單位主管簽章,各單位於學生完成服務學習時數後,於每年930日前送至承辦單位彙整(如遇假日順延一天)。

七、凡有偽造或證件不實經查屬實者,除停止補助,並依校規懲處。

八、本規定經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2學年度】


大仁科技大學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
97.08.0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
98.06.03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9.06.1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0.09.01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1.11.28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2.05.29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配合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政策,協助家庭年所得排序在全國後40%大專校院學生獲得就學補助,特訂定『大仁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申請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申請資格、程序與義務
()凡本校在學學生具有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經教育部查核家庭年所得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申領助學金學生每年121日起提出申請服務學習
()申請人須檢附申請書繳至服務單位申請,錄取後再送至承辦單位備查。
()申領助學金學生須配合參與服務學習(全學年在校外實習及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若單一學期【含未滿一學期】在校外實習者必須服務學習滿40小時),並得視學習績效作為下一次申請核發助學金之參考。

三、服務學習內容如下:
    ()協助學校行政單位或學術單位服務時數範圍如下:
1.室內:文書處理、公文遞送、教學助理、教具室管理(清潔)、電腦教室管理( 
)、會議室管理(清潔)、專業教室管理(清潔)、教室打掃、環境打掃、
賃居學生管理、宿舍網路管理、網頁(宿舍)管理建置、器材管理(清潔)、實驗室管理(清潔),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2.室外:交通服務工作、校園清潔、環境巡查員、機車棚管理,或各單位指派工作等。
    ()協助結合學校辦理校內校外公益服務、社區服務(帶動中小學)、社團活動、寒暑假服務營隊、學校大型活動(例如慶典活動)、參與志願服務基礎(特殊)課程等,必需由課外活動組認證,以上協助辦理活動不得與服務教育及勞動教育互抵。

四、服務學習時數規定:
   ()服務學習時數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並以每週3小時或以每學年80小時(每學期40小時)為上限。
    ()考量進修部學生及進修院校學生白天工作,夜間課程緊湊,服務學習時數由進修部學務組及進修院校綜合業務組規劃負責。
    ()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10小時。

五、遴選及分配
()依當年度核准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領助學金學生,並依實際人力酌予調整及分配。
    ()服務學習之學生工作表現由執行單位負責考評,除疾病或臨時事故外,不得有三次以上未完成交辦之工作,並自行決定續用。

六、核發助學金之參考作業
服務學習學生應詳實記載工作紀錄表,並請服務學習學生簽名,經單位主管簽章,各單位於學生完成服務學習時數後,於每年930日前送至承辦單位彙整(如遇假日順延一天)

七、凡有偽造或證件不實經查屬實者,除停止補助,並依校規懲處。


八、本規定經獎助學金管理審核委員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3學年度】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參與服務學習各單位需求人數預估表 (103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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