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3年08月06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以鼓勵本校家境清寒之學生,完成學業。
二、申請資格(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申請):
(一)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操行成績需達70分以上。
(二)凡持有鄉鎮市公所級以上之政府低收入戶證明,具有本校學籍,且於修業年限內(不含延長修業)之學生。
三、申請方式:
(一)本項申請,每學期辦理乙次。
(二)凡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之學生請於規定期限檢附下列相關申請文件,逕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1、申請表。
2、鄉鎮市公所級以上低收入戶證明。
3、最近三個月內有效之全戶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或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
4、前一學期之成績單。
四、申請時間:開學日起2週內提出申請。
五、生活服務學習:
(一)申請免繳住宿費之同學比照「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學校得要求申請通過之學生參與生活服務學習,在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並得視生活服務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是否提供住宿優惠之參考。
(二)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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