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有23校申請調漲學雜費,教育部6月底前公告審議結果
公告單位: 高等教育司
公告日期: 104-06-04
教育部表示截至本(29)日下午5時為止,共有23校(包含公立大學4校、私立大學5校、公立技專2校及私立技專12校)提出104學年度擬調漲學雜費之申請,擬調漲幅度在1.5%-3.5%,申請調漲學校及調整幅度如附表。
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各校須審酌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並完備「資訊公開程序」及「研議公開程序」後,始得提出申請。教育部於接獲學校申請案後,將先確認申請學校是否符合學雜費調整資格條件,再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組成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各校申請案,預定於104年6月底前公告審議結果。學雜費審議小組審查重點如下: (一)審議指標:須符合「財務指標」、「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指標」等規定。 (二)審議程序:經由校內「資訊公開」及「審議公開」等程序研議學校學雜費調整事宜,並於學校首頁學雜費專區公布校務發展、財務規劃、經費使用及學雜費具體規劃情形,校內研議過程應有學生代表參與,並須向學生公開說明,設立意見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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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調整案公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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