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 星期五

104學年度學雜費調整【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調漲2.5%



 




104學年度學雜費調漲公開說明會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自治會 



 

一、校內決策方式
1.經行政會議決議調整學雜費後,組成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
2.學雜費審議小組開會決議後,召開學生公開溝通說明會。
3.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校回應說明等資訊,於研議期間公告。
4.設置學生意見陳訴管道,並於「意見回覆區」公開回應。
5.彙整資料提報學雜費審議小組決議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檢陳相關資料報請教育部審議。
二、組成成員
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計室主任、各學院院長、學生代表8(日間部學生會會長、議長、六學院學生代表各1人)、註冊組及研教組組長。
三、研議過程

日期
項目
工作摘要
104/3/4
提請主管會報討論
針對校務發展及資源規劃進行整體評估。
104/3/10
提請行政會議討論
確認成立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及小組成員名單。
104/3/11~4/24
各項資料蒐集彙整
1.指標檢視
2.研擬學雜費調整規劃書
3.草擬學雜費調漲說帖
針對本校財務指標、助學指標及辦學綜合成效等指標進行檢視並研擬學雜費調整理由、計算方法及支用計畫等。
104/5/11
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第一次會議
研商本校學雜費調整案。
104/5/13
學生代表大會暨學雜費調整說明
蒐集學生意見並回應說明。
104/5/13~5/22
設置學生意見陳述管道
蒐集學生意見並回應說明。
104/5/19
召開學生公開溝通說明會
蒐集學生意見並回應說明,做成會議記錄。
104/5/26
學雜費調整審議小組決策會議
完成下列資料以利報部審議:
1.學雜費調整規劃書
(含學雜費使用情況、調整理由、計算方法及支用計畫等)
2.研議過程之各項會議紀錄、學生意見與學生回應說明等。
104/5/29
學雜費調整案總資料報部審議
檢視函報教育部之各項資料是否齊備。
104/6月底
公告教育部核定學雜費基準
教育部審議通過後,於本校網站公告核定之學雜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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