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
96.05.02
一、緣起與問題
隨著21世紀的到來,志願服務 (Volunteer Service) 成為新世紀的一股重要思潮,美國趨勢專家
Faith Popcorn 曾預言21世紀將是志願服務的新世紀,聯合國2001年「國際志工年」的「全球志工宣言」指出:「現在」是『志工和公民社會的年代』,我國也在這一年公布了「志願服務法」。潮流所趨,志願服務在全球已普遍成為公民參與和實踐公民責任的新策略,在校園中,結合社區服務和學習目標的服務學習方案,也開始蓬勃發展。
服務學習是透過有系統的設計、規劃、督導、省思及評量來達成設定的學習目標,
是「服務」與「課程學習」的相互結合。相關研究指出服務學習可以(1)增進傳統課程的學習,(2)促進個人發展,(3)培養公民意識與責任感及(4)貢獻社會(Waterman, 1997)。許多學者提出服務學習應是公民教育的有效教學法,而服務學習更是提升高等教育效能的有效方案。最新的實證研究亦顯示服務學習的確可促進學生個人發展、人際發展、瞭解及應用知識、批判思考能力、觀念轉變及公民能力 (Astin & Sax, 1998; Eyler & Giles; 1999)。Fertman, White & White (1996) 也特別透過服務學習可以讓青少年的角色改變,過去的青少年被認為是被動的資源使用者與服務的消費者,而透過服務學習的參與,青少年變成主動的資源提供者、學習者及社會轉變中的領導者,這才是新世紀需要的未來公民。
另一方面,近年來高等教育政策亦著重核心能力的培養,而核心能力的培養,也可透過服務學習方案有效達成。澳大利亞在「未來所需就業力技能」白皮書(2002)強調就業力包括:溝通、團隊合作、問題解決、原創與進取、規劃與組織、自我管理、學習能力、科技技能;英國學者Harvey等人則認為就業力應包括:培養積極學習、反思批判、有適應力、有創新力的人才,並非以技術訓練取代人文教育(引自青輔會「大專畢業生就業力調查報告」)。挪威高科技公司則將個人能力界定如下下公式:
C能力 = ( K知識 + S技能 ) A 態度
由此公式可看出,專業知識與技能固然重要,但態度更為重要;良好的態度,可以促進個人知識與技能的開展,發揮無窮的力量與價值。根據台灣企業招募新鮮人時重視的項目,也可以發現態度優先於專業知能,其項目依序如下:(1)主動積極的態度(2)責任感(3)相關科系畢業 (4)虛心學習的精神(5)承受壓力的能力(6)良好表達溝通能力(7)足夠專業能力(8)學歷(資料來源:摘自104人力銀行楊基寬董事長「全球職場動態分析」)。是故,推動與協助國內各級學校落實服務學習方案,乃是重要的教育投資。
在台灣地區,大學的服務教育起源甚早,其中東海大學於1955年創校時即已實施,而臺灣大學、成功大學、靜宜大學及元智大學等都設有服務學習課程相關實施辦法,95學年度約有87校設有服務學習課程、投入服務學習教師人數計約有1373人次、大專學生每週參與課程時數平均約1.3小時、參與大專學生人數計約有62212人次。未來,期盼透過本方案之實施,讓更多大專學生透過服務學習受益。
二、實施目標
服務學習是一種經驗教育的模式,透過有計劃安排的社會服務活動與結構化設計的反思過程,以完成服務的需求,並促進服務者(學生)的學習與發展。服務學習帶來的功能主要包含學生、學校及社會(社區)三方面,藉由三全贏策略做為目標:
(一)藉由服務學習促進學生的社會與公民責任、服務技能、個人發展及在真實生活情境的學習能力,反思學習能力與批判思考能力。
(二)藉由服務學習帶來師生關係的改變,使學生成為主動的學習夥伴,而非只是被動的知識接受者,加強師生之間的互動,學校氣氛成為更開放、積極與成長的學習環境,學校也從社區得到不少資源與支持。
(三)學生提供直接服務帶給社區實質的幫助與問題解決,也帶給社區(機構)新的思考,同時因為參與帶給學生正向的成長經驗,促使其繼續投入社會服務,繼而積極參與社會及國家事務。
三、實施期間:自96學年度開始至98學年度止
四、實施原則
為順應社會變遷與教改趨勢,兼顧學校特色,且發揮與其他類案推動之相輔相成效果,茲以下列四種原則實施:
(一)多元參與
服務學習之推動,強調設立多元參與及管道,廣闢學校、教師、學生與社會/社區,以及民間組織等之交流機會,且使每個參與者皆成為服務學習之實踐主體,學校與社會形成多元教育夥伴關係,並提供給學生多元的選擇,以適應不同學生的興趣、能力與需求,讓不同的人都能充分應用他們的能力,發揮多元的智慧,使學生具有思辨、選擇與反省,進而認同、欣賞與實踐之能力。
(二)統整融合
服務學習之執行與推動,可在學校既有基礎與特色之上,融合學校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以及校園文化或校風之中;並可結合政府各機關及民間團體資源以共同參與。此外,亦可融入現行教育政策、課程教學或相關活動之推動,結合現有社會或終身教育等政策的推動,以強化服務學習之功能。
(三)創新品質
本方案服務學習之推動目的在於面臨新世紀諸多挑戰與多元價值之際,以創新品質原則,選擇、轉化與重整,並以新思維、新觀念、新行動,並促進學生本身的社會與公民責任、政治功效、 服務技能、個人發展及在真實生活情境的學習能力,反思學習能力與批判思考能力。
(四)分享激勵
服務學習之推動乃以激發意願與鼓勵分享為主,輔導並獎勵學校結合社區發展其特色,成為推動服務學習之合作夥伴,並進而導引社會教育之正向發展。此外,亦可激勵或徵求民間組織,齊力參與服務學習推動行列。
五、實施策略與工作項目
為具體有效落實服務學習之推動,本方案就「組織運作、課程規劃、師資培訓、推廣深耕、獎勵與評鑑」等五方面擬定實施策略,並規劃教育部與學校據以具體執行計畫之工作項目。
實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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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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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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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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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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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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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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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大專校院成立服務學習中心或由教務處、學務處等一級單位或納入學校現有單位專責辦理規劃服務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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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
技職司
中教司
體育司
社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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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8~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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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服務學習中心或由教務處、學務處等一級單位或納入學校現有單位專責辦理規劃服務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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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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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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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及鼓勵大專校院將服務學習納入正式課程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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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
技職司
中教司
體育司
社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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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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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務學習」納入正式課程學分,且訂定相關課程實施要點或細則(含課程大綱與評量方法)。
2. 納入必(選)修課程,並提到校內通識委員會或其他程序正式通過後實施。
3.提出跨校之間服務學習相關課程學分互相認可之辦法條文。
4.服務學習表現優異學生,列為申請各項獎學金及工讀之審查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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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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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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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舉辦服務學習相關師資與人才培訓:
1.於大學(大專)教務長會議中宣導服務學習,請各校納入正式課程學分,並請辦理服務學習優良之學校提供各校觀摩其辦理情形及成果或教務相關人員之服務學習知能研習。
2.「教育部推大學師資生實踐史懷哲精神教育服務計畫」,提升師資生之服務學習能力。
3.辦理學務處課指組人員與社團指導老師有關服務學習相關研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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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
技職司
中教司
體育司
社教司
中教司
訓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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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5~96.06
暑期及學年度第一學期
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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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校內服務學習種子教師培訓及研習。
進行國中國小弱勢學生(、含原住民清寒子女、外籍配偶子女、偏遠或特殊地區學生及都會弱勢學生等)之課業輔導為主,並涵蓋品德、生活及生涯規劃輔導,鼓勵師資生實踐史懷哲精神並增進教學知能與專業素養,涵養師資生社會關懷及人文精神,以發揮教育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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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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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深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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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透過補助計畫(包括私校學輔經費補助及公立大專校院學務特色主題計畫等),鼓勵學校提出服務學習計畫,並辦理全國服務學習績優學校經驗分享。
2.結合服務學習理念,推動大專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及與青輔會合作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
3.辦理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服務學習研討暨成果觀摩會,促進經驗傳承及社團服務學習發展。
4.辦理有關服務學習相關研討會,透過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與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增加各校交流與觀摩機會。
5.彙整服務學習相關資訊在本部網站上分享。
6.推動「大學關懷偏鄉數位應用計畫」,並融入服務學習之理念。
7.推動「醫學院學生愛心服務工作坊」,並融入服務學習之理念。
8.推動「運動志工」,並融入服務學習之理念。
9.推動「大專校院學生參與國際志工服務」,並融入服務學習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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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司
技職司
中教司
體育司
社教司
訓委會
訓委會
訓委會
訓委會
訓委會
電算中心
醫教會
體育司
文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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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8~99.07
全年辦理
全年辦理
全年辦理
全年辦理
全年辦理
96.09.21~96.09.23
96.01.01~
100.12.31
96.01.01~9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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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校內服務學習相關研討會,增加各系所交流與觀摩機會。
2.鼓勵學生透過社團活動、學生自治組織等面向,凸顯服務學習之理念與實踐。
3.透過教師、行政人員、學生及社區代表等,共同營造具服務學習氣氛之優質校園文化,以發揮境教之功能。
4.與NPO、NGO合作辦理服務學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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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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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與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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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辦理全國大專學生社團觀摩評鑑,加強質與量的成效評鑑,獎勵結合服務學習之績優社團。
2.
將學校執行成效納入相關訪視(如私校學生事務與輔導訪視等)與大學評鑑、通識教育評鑑、校務評鑑及系所評鑑的考核指標。
3.學校實施「服務學習」成效優良者納入本部獎勵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友善校園)優秀人員與績優學校之評分項目。
5.透過公私立學校獎補助經費,獎勵績效良好之學校,以逐年提昇大專校院納入服務學習課程校數比率。
6.獎勵服務學習相關課程與教材及成效評估之研發,訂定相關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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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委會
高教司
技職司
中教司
訓委會
訓委會
訓委會
高教司
技職司
中教司
體育司
社教司
高教司
技職司
中教司
體育司
社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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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
96.08~99.07
每年8月
96.05~96.07
96.08~99.07
96.04~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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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評選各系所實施「服務學習」成效優良者,適時獎勵與表揚,並提供經驗分享與相關行政支援。
2.獎勵校內服務學習相關研究、課程與教學資源、或社會教育素材著有成效者。
3.推薦服務學習推展有功之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等參加本部獎勵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友善校園)優秀人員與績優學校。
4.推薦服務學習有功之教育行政人員、社團等參加「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活動」之評選要項。
5.獎勵教師提出服務學習專案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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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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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實施類型
服務學習發展可區分為兩種實施類型:
(一)與活動結合的服務學習:如推動大專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與青輔會合作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等。
(二)與課程結合的服務學習:如服務學習課程的實施等(如國立台灣大學、國立成功大學、東吳大學、靜宜大學、元智大學等)。
七、經費
經費來源以本部各單位編列年度預算、專案補助支應及大專校院學校自籌款並納入該校年度計畫為原則。
八、組織分工
(一)
教育部
1. 本部相關業務司依權責業務進行分工,並督導所屬學校執行推動。
2. 由本部相關業務司將本方案納入相關既有訪視與大學評鑑、通識教育及系所評鑑。
(二)大專校院
1. 「服務學習」納入正式課程學分,並訂定相關課程實施辦法。
2. 學校可透過申請或推薦參與「服務學習」之推動,並積極參與相關培訓活動。
3. 學校以掌握本方案推動內涵與精神為原則,可據本方案之實施策略與工作項目加以推動,但亦得針對其個別需求、性質或特點,擬具適切推動方案。
4. 學校可與NPO、NGO合作辦理服務學習之相關活動。
九、時程與預期成效
96學年至98學年期望之成效指標分述如下:
(一)歷程指標
1.第一年:
(1)鼓勵學校將服務學習納入正式課程學分,並督導所屬學校執行推動並訂定相關課程實施要點或細則(含課程大綱與評量方法)
(2)將本方案納入相關訪視(如私校學生事務與輔導訪視等)與大學評鑑、通識教育評鑑、校務評鑑及系所評鑑的成效指標。
(3)辦理全國大專學生社團暨服務學習觀摩評鑑,加強質與量的成效評鑑,獎勵結合服務學習之績優社團。
2.第二年:持續辦理。
3.第三年:持續辦理。
(二)結果指標:
1.第一年:完成調查大專校院服務學習課程實施狀況,進行檢討分析與提出改進策略,預計學校將服務學習納入正式課程學分並訂定相關課程實施要點或細則之校數達50%。
2.第二年:第二年預計學校將服務學習納入正式課程學分並訂定相關課程實施要點或細則之校數達60%。
3.第三年:第三年預計學校將服務學習納入正式課程學分並訂定相關課程實施要點或細則之校數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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