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2日 星期一

2014年12月立委林國正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393
來函日期:1031216
發文日期:1031217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1030074960
辦理機關:教育部
業 務 別:教育及體育、高等教育、大學及研究所教育

案由

本院林委員國正,鑒於國內高等教育因各大學競爭因素考量,導致每年均有調整學雜費之呼聲。在目前國內物價高漲,薪資卻未相對調漲情況下,本席反對各大學調漲學雜費之作法。針對此一問題,本席認為如何正本清源,從源頭來解決此一教育資源分配與補助問題,恐怕才是我國未來要面臨重要之課題。針對如何因應此教育政策與經費資源運用問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大學調整學雜費問題由來已久,近來由政大率先發起調整學雜費動作,卻引發該校學生之抗爭活動,本席認為,在物價高漲,但受薪階級薪水卻相對未同步合理調漲的情況下,大學調漲學費勢將加重經濟弱勢學生的負擔,時宜更加審慎為妥。

二、基於考量全國各大學學生之受教權與整體教育政策之均衡發展,宜從少子化趨勢與公私立大學所造成之社會階級流動性等因素加以著眼,才能正本清源,從源頭來考量此一教育資源分配與補助問題,進而解決大學調漲學雜費之根本問題。

三、教育部對於公私立大學之經費補助有結構性差別對待,前者經費補助較後者為佳,相對學費較低,進而使得考試成績較佳學生普遍優先選擇國立大學。然從整體社經環境而言,通常考上國立大學者通常以社經環境較佳者占多數,如何改變此社會階級流動性的阻礙問題,毋寧是當前教育政策的重要課題。

四、台灣少子化問題極為嚴重,在可見未來,經營不善大學之倒閉潮無可避免。教育部如何因應此必然趨勢,進而將釋出之經費有效分配於其他大學,應是有效解決各大學調漲學雜費之重要考慮因素

答復內容

林委員國正就大專學雜費調整所提質詢,經交據教育部查復如下:

一、近5年(98102學年度)受國內經濟因素影響,大專校院連續5年未調整學雜費,已使得學校無適當經費更新軟硬體設備設施,除不利於大學營運及發展,亦影響高等教育,受到衝擊的更是學生的學習品質。

二、有關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本部依大學法第35條第1項、私立學校法第47條第1項及專科學校法第44條第3項之授權,訂有「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並說明如下:

() 申請條件:學校之「財務指標」、「助學指標」、「辦學綜合成效指標」需皆達審議基準,並於45月上旬期間完備「資訊公開」及「研議公開」程序,始得提計畫申請學雜費調整。

() 調幅規定:大專學雜費基本調幅公式為30%的前1年物價指數年增率 + 35%的前1年勞工薪資年增率 + 35%的前2年度支配所得年增率,依前開公式核算,102學年度基本調幅為0.75%103學年度基本調幅為0.62%102學年度未調整之學校,103學年度基本調幅可累加前1年基本調幅(0.75+0.62%)為1.37%。另由於核算基本調幅之各項指標需於每年3月底始得確認,爰104學年度之基本調幅將於1044月公布。

() 審查機制:本部於接獲學校所提申請案後,應依規定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籌組學雜費審議小組於6月中旬召開會議,就學校所提計畫進行審查,若學校符合財務指標、助學指標、辦學綜合成效指標等審議基準,但助學計畫不足,仍不得調整學雜費,以確保弱勢學生的受教權益。

三、為配合大專學雜費政策,並逐步改善高等教育的反重分配現象,本部除積極透過經濟扶助面向提供協助,亦從提升弱勢學生入學機會、學習輔導及強化就業力等面向,全面協助弱勢學生,期望藉多元面向,協助弱勢學生接受高等教育,進而取得社會階層流動的機會,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 經濟扶助面向:

1、以政策經費鼓勵大學強化扶助弱勢學生:「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補助經費核配基準納入助學措施項目,各校配合推動「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所提撥校內自籌經費之助學金、生活助學金、工讀助學金、研究生獎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項目,將依各校提撥金額按一定比率補助,以鼓勵各校持續協助弱勢學生安心就學,另國立大學績效型補助款亦已將國立大學辦理助學措施及弱勢學生升學扶助辦理情形納入衡量指標。

2、與大學共同提供各類助學措施:

() 入學考試報名費補助:為使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順利參加大學多元入學考試,補助其參加大學多元入學考試報名費。

() 各類弱勢學生學雜費減免:

甲、低收入戶學生減免100%,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30%(依社會救助法認定取得證明者)

乙、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60%(例如:家暴、未婚懷孕、單親無工作能力等,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取得證明者)

丙、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極重度及重度減免100%,中度減免70%,輕度減免40%(依身心障礙手冊認定)

丁、原住民學生:國立學校學費減免100%,雜費減免2/3,由本部公告「固定數額」;私立學校比照國立學校減免數額辦理。(符合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者)

()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針對家庭(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年所得70萬元以下、家庭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家庭不動產價值650萬元以下、前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設有助學金(學雜費補助)、生活助學金(生活費);對新貧、近貧或臨時急難之學生設有緊急紓困助學金、對低收入戶學生提供住宿優惠等。

() 高中以上學生就學貸款(利息費用由政府補貼)

() 大專校院設立工讀助學金制度,優先提供清寒或弱勢學生申請。(國立大專校院自行編列;私校除自籌外,教育部並部分補助私校)

() 大專校院學雜費提撥學生就學獎助學金。

() 大學校院編列研究生獎助學金。(國立大學自行編列;私校除自籌外,本部並部分補助私校)

() 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大專校院低收入戶學生公立每學期5,000元,私立每學期1萬元。

() 整合各項助學資訊-開辦「圓夢助學網」:網羅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基金會以及個人企業團體之獎助學金內容,提供學生所需之助學資訊,協助每位學生圓夢就學。

() 輔導入學面向:透過大學入學管道及部分學校規劃的弱勢學生招生措施,增加弱勢學生入學機會,例如:國立清華大學「旭日組」、國立中山大學「南星計畫」、國立交通大學「旋坤揚帆」及國立中央大學「向日葵」等計畫,使社經地位弱勢但有潛力的優秀學生,有機會進入大學接受高等教育。

() 學習輔導極強化就業面向:未來將提供經費補助,引導並鼓勵由國家補助大部分資源之國立大學校院,招收弱勢學生,使國立大學善盡社會責任,並強化公私立大學弱勢助學輔導機制,關注弱勢在學學生的學習,且培養其就業競爭力。

四、林委員所關心事項,本部將錄案作為爾後大專學雜費及助學政策規劃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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