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7日 星期日

聖約翰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





聖約翰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

100.07.06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訂定
100.11.09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議修訂



聖約翰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

100.07.06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訂定

一、聖約翰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訂定「聖約翰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項目包含弱勢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金以及住宿優惠等四種助學措施,各項補助金額依部頒標準訂定。

三、本要點各項助學措施申請時間依教育部頒訂「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期限提出申請。

四、申領弱勢助學金之學生需參與服務學習,每學年服務學習之時數為70小時,由學生事務處整合分配至請領學生所就讀學系、院及一般行政單位,服務內容宜多元,服務項目、方式及考評由各任用單位辦理,學生事務處彙整檢核,並得視學生服務情形作為下學年度申請准否之參考。

五、請領弱勢助學金之學生前一學期成績優異者可於下學期開學 2 週內提出抵免服務學習時數申請: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15%(含)或前一學年服務學習成績達90分以上或通過中級英檢者可抵免50時。

2.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含)或通過初級英檢者可抵免25小時。

六、符合教育部所定家庭經濟弱勢及成績條件之學生,可依個人意願,在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的同時,主動向學校提出生活助學金之申請:

1. 學校得視預算規劃名額,每月核發 6000 元,以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

2. 申領生活助學金者每月須從事48小時服務,每年最高核發9個月。

3. 若前一個月未依規定執行服務學習時數或考核未達規定者,將取消次月生活助學金資格。

4. 25歲或25歲以下就讀進修學校、在職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者,或已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各項就學生活補助,或於校外實習領有津貼,或向銀行申貸生活費之學生,均不得請領生活助學金。

七、申請緊急紓困金者,其申請資格及程序,依本校「學生急難慰問救助金設置辦法」辦理。

八、申請住宿優惠者,須符合教育部所訂成績條件,主動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1. 低收入戶學生免收住宿費,但需參與宿舍服務學習工作,服務時數為每學期35小時,相關服務方式由生活輔導組規劃,並得視學習情形作為下一次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

2. 中低收入戶學生得視情形優先提供住宿機會。

九、申請人資料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停止補助且追繳已請領之補助金外,並依校規懲處。

十、本要點經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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