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獎助學金審查會議通過 (97.10.22)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97.10.22)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獎助學金審查會議通過 (98.1.12)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98.03.03)
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98.03.17)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獎助學金審查會議通過 (100.10.19)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0.11.09)
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11.15)
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臨時行政會議通過 (101.03.27)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特訂定「東南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二、實施對象:
(一) 申請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學生,並經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資格符合之同學。
(二) 申請本校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並獲審查通過之同學。
三、生活服務學習實施內容
(一) 申請助學金之學生:
生活服務學習期間:自當年12月1日起至隔年6月30日止。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弱勢助學金需配合執行服務學習時數,且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爰通過此補助學生不分等級,全學年須執行服務學習時數30小時,並於下次申請前服務完畢。
(二) 申請生活助學金之學生:
依學生修課狀況予以安排工讀服務學習機會,每週服務10小時,每月核發6000元為原則。
(三) 申請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學生:
生活服務學習期間:上學期為當年10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下學期為當年4月1日起至6月29日止。服務時數:一學期應服務20小時。
四、資格審查:申請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或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學生,經資格
審查通過後,應依本要點實行生活服務學習。若未依規定實行生活服務學習,或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未滿者,本校得取消本校對該生助學金之補助暨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申請資格。
五、管理審查單位:
(一) 日間部申請助學金及生活助學金學生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負責。
(二) 進修部申請助學金之學生由進修部學務組負責。
(三) 進修專校/進修學院申請助學金之學生由假日班學務組負責。
(四) 申請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學生,統一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負責。
六、程序:
(一) 申請助學金及生活助學金學生:每年11月20日前由各系、所或各學術、行政單位提出生活服務學習需求內容及人數(如附件一),送交由課外活動組彙整,並將需求內容公告於網路上,提供需服務學習之學生媒合機會,供學生自行上網查詢及接洽。
(二) 申請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學生:上學期為當年10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下學期為當年4月1日起至6月29日止。由宿舍老師安排服務學習內容。
七、服務學習內容:由各系、所或各學術、行政單位依需求規劃具公共性及公益性之志願服務內容,可結合課程或社團活動,或校內校外公益服務或講座;例如:參加校內外服務性研習、講座、專題演講;參與服務性社團;參加校內外舉辦比賽或各項動、靜態活動;參與校園公共環境之清掃維護等。
八、實施方式:
(一) 申請助學金及生活助學金學生:安排於各系、所或各學術、行政單位實行生活服務學習,由各系、所、單位工讀承辦人員負責督導與時數之登錄。學生應於生活服務學習期間截止後一日(隔年6月30日)前,將登錄完整之生活服務學習登記表(如附件二),交由所屬管理審查單位進行查核確認,以作為下一學年申請弱勢學生助學金之依據。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者,其志願服務時數得予以減免10小時;應屆畢業生之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必須於離校前完成,始可辦理離校手續。
(二) 彈性制宜:當年度申請助學金又因課程安排必須參加校外實習(半年以上)者或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夜間或假日上課學生,可僅繳交相關服務學習心得報告乙篇(至少3000字)折抵全時數(30小時)。
(三) 申請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學生:安排於宿舍實行生活服務學習,並由宿舍老師負責督導與時數之登錄。學生應於生活服務學習期間截止後一日(上學期為12月31日,下學期為6月30日)前,將登錄完整之生活服務學習登記表(如附件二),交由所屬管理審查單位進行查核確認,以作為下一學期申請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依據。
(四) 特殊狀況無法於規定時間完成生活服務學習者請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三)。
九、本要點經獎助學金審查會議、學生事務會議、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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