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0日 星期六

弘光科技大學弱勢助學學生服務學習回饋實施要點



K書賺助學金 弘光資助弱勢生2014/12/19中央社

(記者廖壬楷台中19日電)弘光科大開辦「清寒預警學生助學金」,以「購買工時」方式提供學生助學金,避免清寒學子忙於打工,影響就學意願。

弘光科大學務處統計,今年校內申請通過弱勢助學金學生數共有1697人,依家庭年所得級距不同,可獲得新台幣12000元至35000元不等補助。

學務處指出,因教育部規定,申請弱勢助學金者,前一學期的學業成績平均得達60分以上才能領取,而有13名弱勢學生因前一學期不及格科目達1/2,導致失去領取資格,甚至恐面臨退學處分,對這群肩負家庭經濟重擔與學校課業壓力的學生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為此,弘光科大校長吳聰能堅持「不可以放棄任何一個孩子」,委由學務處與教學資源中心統籌規劃,在本學期開辦「清寒預警學生助學金」制度,對象為前一學期不及格科目達1/2,或本學期期中考經預警4科以上的清寒學生。

學務處表示,「清寒預警學生助學金」方式為學生每週到校接受810小時課業輔導,學校則以「購買工時」提供每小時115元助學金,約和打工收入相當,希望讓學生能撥出部分打工時間,安心念書補強課業。

弘光科大教育資源中心主任潘世尊表示,除了部分時段會安排教學助理陪同學生念書輔導外,部分時段也開放學生到校自學,讓學生依據個人時間,合理分配每週應接受輔導的810小時時數,接下來會再視運作狀況再做微調,希望能找出最適合及最有效的方法,共同輔導這群成績落後學生迎頭趕上,重拾對學習的熱情與興趣。



足感心 弘光科大貧生 課輔領時薪11520141217日)蘋果日報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台中弘光科技大學上月中開辦「清寒預警學生助學金」,以「購買工時」方式提供清寒學生金援。凡成績被評估為落後的清寒學生,若願意接受每周八至十小時課業輔導,可獲每小時一百一十五元助學金,與現行基本工資最低時薪相當,但目前只有二名學生參加,多數學生寧可繼續打工,「因為錢賺得比較多。」

弘光科大校長吳聰能表示,教育部每年針對清寒學生提供助學金,該校今年有一千六百九十七名學生申請,但其中十三人因前一學期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無法請領,校方擔心他們忙於打工賺錢,更難兼顧課業,於是訂出助學辦法。

須4科以上不及格

依規定,凡中低收入戶、或家庭年收入七十萬元以下的清寒學生,上學期不及格學分達二分之一,或這學期期中考四科以上不及格者,由學校安排每周八至十小時課業輔導,跟打工一樣,發給每小時一百一十五元助學金,學期結束若成績進步還有一千元獎勵金。

吳聰能說,校方希望減輕學生經濟壓力,同時提升課業成績,「至少要避免連續兩學期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被退學。」

學生讚:解決難題

但上月中開辦以來,前述十三名學生僅有二人報名接受輔導,共領走九千二百元助學金。這學期期中考後,又新增七名清寒學生四科以上不及格,校方正積極聯繫他們加入助學金輔導。

參加輔導的大四女生「麗麗」坦言,每天忙著打工,成績大幅落後,學校提供的助學金正好幫她解決難題,「希望這學期all pass。」另名參加輔導的大四男生「阿傑」說,擔心畢不了業日後找工作更困難,才決定加入助學金計劃,「實在足感心ㄟ!」

朝陽科大一年級學生許嘉儀說,打工不該成為成績爛的藉口,學校反倒應該給既打工、成績又好的學生獎學金,「這樣才有動力讀書。」

「藉教材提升興趣」

中市府教育局課後教育諮詢委員洪采玫建議,校方與其付錢給孩子念書,不妨利用這筆經費幫孩子體驗職場,例如讓幼保系學生去幼兒園工作,「孩子對現實有體認,才會為自己的未來拚命。」

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教授郭麗安認為,就教育心理學而言,學習動機不是付「工錢」可培養的,校方應思考如何透過教材、課程設計提升學習興趣,「購買工時請課業落後的學生讀書,這應該是全球創舉吧!」

清寒生助學金資訊

目的:避免清寒學生為生計忙於打工,導致學習成效不佳

資格:
.縣市政府列管的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弱勢家庭學生
.符合上述「清寒」條件,且本學期期中考4科以上不及格(60分以下),或上學期不及格學分數達1/2

經費:從教育部補助教學卓越計劃經費撥款

方式:
.每周參與8~10小時補救教學,每小時發給115元助學金
.期末總成績與期中考或上學期相比有進步者,發給1000元獎勵金

資料來源:弘光科技大學


弘光科技大學清寒預警學生學習助學金核發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31111日訂定行政會議通過

一、目的:
弘光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減輕本校清寒學生因經濟因素導致學習成效不佳(預警)之經濟負擔,特訂定「弘光科技大學清寒預警學生學習助學金核發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核發條件,需同時符合下列兩點:
(一)依據本校「學習輔導暨補救教學實施辦法」規定辦理:當學期修讀科目於第十週被預警4科(含)以上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二分之一之學生而列為補救教學對象者。
(二)經學務處認定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之經濟弱勢家庭者。
三、核發方式:
(一)依上述條件參加補救教學者,需依教學資源中心公告時程,每週參加8-10小時補救教學,再依實際參與時數核發學習助學金。
(二)每週由教學資源中心申請核發學習助學金,每學期初核發獎勵助學金。
(三)學期結束,不及格科目學分數未達二分之一(前學期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二分之一者)、或不及格科目不超過2科(當學期被預警科目達4科(含)以上者),核發學習獎勵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四、經費來源:由本校教學卓越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五、其他規定:
(一)參加補救教學時間不得與當學期其他課程或工讀時間衝突。
(二)補救教學課程需全程參加,並完成簽到及簽退,始核發學習助學金;如臨時有事無法參加,須完成請假手續。
(三)參加補救教學學生之學習態度列為核發助學金之依據。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弘光科技大學弱勢助學學生服務學習回饋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70828日訂定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0915修正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1117修正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0331修正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1012修正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01011修正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0415日修正行政會議通過

一、弘光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10081日臺高通字第1000129572函訂定「弘光科技大學弱勢助學學生服務學習回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實施要點適用對象指申請教育部「弱勢助學」並獲得補助之本校正式學制在學學生。
三、學生於申請弱勢助學金時,須同時填寫「服務學習回饋同意書」,拒絕填寫者,不得申請。
四、服務學習回饋範圍以本校各教學或行政單位所安排之校內服務項目為主,其服務學習回饋最低時數為40小時。
五、獲各級補助之學生,凡申請者,應參加由學務處辦理之志工服務講習課程(講習可折抵2小時),講習結束後統一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分派至各單位從事服務學習回饋,惟須服務滿最低時數,以作為下學年申請「弱勢助學」補助之依據;未服務滿最低時數者,本校得拒絕其申請。
六、本校各教學或行政單位於每學年第一學期期初,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服務學習回饋項目及時數需求;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依核定補助學生人數分配各單位所需人力,並發給學生「服務學習回饋紀錄卡」。各需求單位須規劃服務項目滿足學生所需時數,負責學生服務學習回饋進度之考核、認證並應建立相關紀錄備查。
七、本校提出需求之各教學及行政單位應派員參加通識學院服務學習中心辦理之「志願服務基礎課程」或「服務學習種子教師培訓」課程,以帶領學生從事服務學習回饋。
八、勤學學生抵免服務回饋時數。
()學期成績優異抵免時數:申請之前一學期平均成績為班上排名前10%者時數全免,排名前30%者可抵免二分之一時數。
()英檢成績抵免時數:
1.非應英系學生申請之前一學期通過中級英檢者時數全免,通過初級英檢者抵免二分之一時數。
2.應英系學生申請之前一學期通過中高級英檢者時數全免,通過中級英檢者抵免二分之一時數。
3.參加其他英語能力檢定者,依教育部公告英語能力檢定對照表辦理。
4.各級英檢成績抵免時數,限抵免一次。
()擔任課業學習輔導小老師未領工讀金者,由課業學習導師及諮商輔導中心認可後抵免全部時數。
九、服務學習回饋期間以獲核定之日起至下學年申請日前止(含寒、暑假)。
十、應屆畢業班學生應於畢業前完成最低服務學習回饋時數。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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