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文藻外語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辦法




文藻外語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辦法

民國10392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3926日校長核定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協助弱勢學生順利就學,特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訂定「文藻外語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包括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等四項措施。

第三條 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及本校正式學藉(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所在職專班),且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二、補助金額、申請資格、補助範圍及辦理方式及依本校「助學金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該要點另訂之。

三、領取助學金之學生應依本校「助學服務輔導要點」規定完成助學服務時數。

四、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注意事項:

(一)學生未完成第一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取消其申請資格且不予核發。
(二)學生完成第一學期學業後,第二學期於註冊日前因休學致未完成學業者,僅得補助全年補助金額之一半,逾學期三分之一始辦理休學者,視為該學年度已核發助學金,爾後復學時,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三)學生完成第一學期學業後,第二學期因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致未完成學業者,核發1/2補助金額,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四)學生於第二學期改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核發1/2
(五)學生完成第一學期學業後,轉入他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六)學生完成他校第一學期學業後,轉入本校就學者,日間部學生應於註冊時向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補助資格轉入申請,進修部學生應於註冊時向進修部學生事務組辦理補助資格轉入申請。

第四條 生活助學金

一、對象:符合助學金家庭經濟及成績條件,且得予補助之弱勢學生。

二、依本校「生活助學金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該要點另訂之。

第五條 緊急紓困助學金

一、對象:遭遇急難事故致影響就學之本校學生。

二、依本校「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該要點另訂之。

第六條 住宿優惠

一、對象: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依學生宿務組規定申請校內宿舍之學生。

二、補助內容及辦理方式:
(一)低收入戶住宿學生,免費提供校內宿舍住宿。
(二)中低收入戶住宿學生,由學生宿務組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住宿。
(三)本項住宿優惠期間含寒暑假短期住宿,但需依學生宿務組規定提出申請。
(四) 領取住宿費補助之學生由學生宿務組安排從事每學期30小時之助學服務。

三、住宿分配、輔導及管理依本校「文藻外語大學學生宿舍輔導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該辦法另訂之。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文藻外語大學校園義工輔導要點

991026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991122日校長核定
102729日學生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8 8日經校長核定

一、宗旨:爲協助學生順利就學,培養學生服務學習、關懷校園之精神,促進友善校園之發展,透過校園義工方式,鼓勵弱勢學生提供一己之力服務社會人群,依據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特訂定本校「校園義工輔導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實施對象:於校內從事校園義工服務學生,統稱為「文藻校園義工」,核定補助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低收入戶學生免住宿費者。文藻校園義工服務時數依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三、輔導單位:日間部學生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輔導;進修部學生由進修部學生事務組輔導。

四、服務時數:依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如有下列情形時,得申請以替代方式進行服務。

1. 領取「弱勢學生助學金」起一年內經學校核准爲海外交換學生,且交換期間長達一學年。
2. 其他因素致使參與有實際困難,經學生事務長核定以替代方式進行服務者。

五、服務督導單位

1. 文藻校園義工服務之單位即為督導單位,負責義工之管理及訓練。
2. 核准申請於校外機構從事文藻校園義工服務之進修部學生,由進修部學生事務組負責督導。

六、服務期間

1. 領取「助學金」者:自申請助學金當學期起至次學年度開學前止。
2. 享有「低收入戶免住宿費」補助者:自當學期進住宿舍日起至當學期離宿日止。

七、 服務內容

1. 全校各單位業務協助、文書處理、設備管理、環境維護、活動支援及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2. 協助系所中心教學工作推展及同儕課業輔導服務。
3. 經服務學習中心核准之服務隊及社區服務工作。
4. 其他符合服務學習精神之工作。
5. 考量對於進修部學生服務學習精神之培育及促進友善校園之發展,進修部義工學生得申請於校外機構從事文藻校園義工服務,惟應於開放申請期間,主動向進修部學生事務組提出申請,並經核定後方可執行。

八、作業流程

1. 每年9月調查各單位義工需求,並於9月底開放各單位查詢義工名單。
2. 每年10月起實施第一階段校園義工,服務期間至次年1月底。
3. 次年2月起實施第二階段校園義工,服務期間至3月底。
4. 次年3月起實施第三階段校園義工,服務期間至6月底。
5. 次年7月起實施第四階段校園義工,服務期間至9月底。
6. 次年11月前完成校園義工服務總考核作業。
7. 參與服務前,應參與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主辦之「校園義工說明會」。
8. 完成服務後,應繳交「文藻校園義工服務紀錄表」至輔導單位建檔,作為下一次申請補助之依據。

九、 輔導原則

1. 學生於申請弱勢助學金及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時,須同時切結從事文藻校園義工切結書,拒絕填具切結者,不予核准申請。
2. 義工學生應於開放服務申請期間,依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規定方式提出申請。
3. 未能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校園義工時數或經督導單位考核不及格者,列入下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案核定之參考,並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定議處。
4.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最新法令規定或相關解釋辦理。

十、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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