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弱勢助學補助金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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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弱勢助學於9月15日至10月13日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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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錄系統列印申請表
2.附當月戶口名簿至受理單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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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底公布審核結果
2.通知開始進行或分配服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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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請結果有疑義者於12月5日前檢附佐證資料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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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部登記服務單位(限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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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畢業考前(5月底)完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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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數表繳交至所屬承辦單位(未繳回者視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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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部、進修院校另依該部規定實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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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生期末考前(6月底)完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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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0月6日行政會議通過
100年9月5日行政會議修定
第一條 依據教育部97年6月16日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函及100年8月1日台高通字第1000129572 號函,特訂定「正修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第二條 凡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且符合以下條件: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低於2萬元、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低於650萬元,且未請領政府各項公費減免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轉學生除外),可向學校提出申請。
第三條 申請時間
一、助學金:每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至10月20日前接受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低收入戶免費住宿:每學期開學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第四條 服務學習實施方式
一、請領助學金之學生:
(一)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視服務情形作為下次申請助學金之參考,服務時數未完成或考核成績丙者,學校得取消其申請資格。
(二)符合申領助學金者每學年應服務時數為50小時。如有特殊情形及具體事由經申請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服務學習應於該申請學年度內完成;應屆畢業生則應於畢業考前完成服務時數。其中日間部學生服務時數為50小時,進修部學生服務時數為35小時。
二、請領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學生:
(一)學校得視年度預算規劃補助名額,並以家庭年收入較低或學生家庭現況困難者優先核給。
(二)學校得視查核結果,要求符合申領低收入戶免費住宿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視服務情形作為下學期是否提供免費住宿之參考。
(三)每學期應服務40小時。
三、有特殊情形,經業務承辦單位審核,呈請校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受理審查單位
一、日間部學生向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辦理。
二、進修部及進修院校學生向該部學務組辦理。
第六條 資格之取消
經審核之服務學習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學習資格,並由業務承辦單位再依程序徵求遞補者。
一、休、退、轉學者。
二、自動棄權者。
三、服務學習成績不及格者。
第七條 生活服務學習之查核
一、歸屬各系各單位之服務學習由該單位做初核。
二、學務處應針對全校呈報之服務學習資料做複核。
三、查核資料做為下次核發之參考依據。
第八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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