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 (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3時29分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淑慧 陳學聖 林佳龍 孔文吉 陳碧涵 楊應雄
邱志偉
委員出席13人
列席委員:吳秉叡 江啟臣 徐耀昌 羅淑蕾 楊瓊瓔 徐欣瑩
蔡其昌 盧秀燕 費鴻泰 許添財 林德福 邱文彥
段宜康 黃昭順 陳明文 李桐豪 劉櫂豪 廖國棟
管碧玲 楊麗環 廖正井 吳育昇 黃偉哲 賴士葆
林正二 林岱樺 呂學樟 林世嘉 鄭天財 林明溱
紀國棟 羅明才 王惠美 鄭汝芬 簡東明 薛 凌
潘孟安 李貴敏 蔡正元 高金素梅 林國正 魏明谷
謝國樑 潘維剛 林滄敏 顏清標 江惠貞
委員列席47人
列席人員: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率同有關人員
主 席:林召集委員淑芬
專門委員:劉其昌
主任秘書:阮 森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員 陳杏枝
報 告 事 項
一、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二、教育部部長列席就「學費調漲及高等教育資源分配原則與方式之檢討」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本次會議有委員陳淑慧、陳學聖、林佳龍、孔文吉、陳碧涵、楊應雄、鄭麗 君、許智傑、何欣純、林淑芬、呂玉玲、黃志雄、邱志偉、林國正、徐欣瑩、管碧玲、江啟臣、林明溱、許添財、黃偉哲、陳明文、李桐豪、鄭汝芬、王惠美等24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蔣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蔣乃辛、魏明谷、陳亭妃、林淑芬、楊瓊瓔、江惠貞、鄭汝芬、楊麗環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定:
(一)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二)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臨 時 提 案
一、鑑於大學學費研議上漲引起社會討論,包含台灣大學等知名學府,表示人事成本不斷上升造成營運壓力。經查數個指標學校校務基金變動趨勢,101年各校的「教學成本」乙項,與100年相較,大幅躍升13%-20%,遠超過公教人員調薪幅度之3%,而校務基金對於教學成本之細部項目則付之闕如,難以查知成本大幅上升之確切原因。爰建請教育部要求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針對教學成本之項目,增列包含人事成本、教學儀器購置成本、教學場地成本等細項,以達到財務透明化。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陳學聖 陳碧涵 孔文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鑑於「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即第二期五年五百億計畫)於民國100年展開,為改善審核標準過於單一之情形,雖於第二期納入TSSCI(台灣社科論文引用指數)、A&HCI(藝術人文類期刊論文引用指數)等指標,但仍未能改善僅以「論文產量」為唯一依據之審核標準。然而頂尖大學之定義,非僅以論文產量多寡為斷,例如教學品質、教學空間、學生參與學校公共事務的程度等,皆屬判斷頂尖學府可資參考之因素。爰建請教育部於未來推行提升大學競爭力相關補助計畫時,於審核標準增列論文指數以外之其他指標。
(提案人:陳淑慧 陳學聖
連署人:陳碧涵 孔文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三、鑒於國立台灣大學、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和國立政治大學等知名國立大學,爆發多名教授涉嫌長期以不實發票詐領學校研究經費或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款,遭到檢調約談。為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影響台灣高等教育聲譽,爰此建請教育部加強各機關學校研究、補助經費內部控帳審核,加強風險管理機制,並建立學生、助理人員應有之法治觀念,讓其瞭解相關行為之法律責任,避免淪為人頭而捲入不必要之風波。以防類似弊端再次發生。
(提案人:黃志雄 陳學聖
連署人:陳淑慧 陳碧涵 楊應雄)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四、鑒於五都升格改制為直轄市後,原國立高中職預定8月改隸為市立,雖此為既定政策且有利於提昇整體教育水準,然五都教育預算經費皆已達上限,但中央經費補助額度卻未全數到位,爰此建議教育部協調相關部會補助經費,包括教師人事、教學及學校改善改建,以及專案與政策屬性的經費,皆須全數到位,以維護改制學校師生的權益。
(提案人:黃志雄 陳碧涵 陳學聖
連署人:陳淑慧 楊應雄)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五、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日前通過決議,自104學年度起,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主辦的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將正式成為學測考科之一,並由各大學校系自主決定,作為學測申請入學與指考登記分發門檻。惟現在全國各高中英聽設備環境有城鄉差距,其中偏鄉離島地區尤為明顯,未來恐形成不公平競爭之現象。爰此,為保障偏鄉離島地區學生之權益,建請教育部應積極改善城鄉英聽教學與設備等軟硬體之差距,以及提出保障弱勢學生之具體配套措施,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高中英聽列學測考科始得實施。
(提案人:楊應雄
連署人:陳碧涵 陳學聖 陳淑慧)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六、現行學貸制度由銀行全權核貸,但貸款銀行首要考量的是還款能力,不是學生需求,因此反而濟助不到家庭經濟困難,需要濟助的學生。故此,建議教育部研議由學校校方及 老師組織一個「學貸複核委員會」,協助審議學生提出的學貸申請,銀行方面有問題者則由教育部出面擔保,讓需要濟助的學生有穩定的經濟來源完成學業。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佳龍 林淑芬 何欣純 鄭麗 君 許智傑)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七、我們不應該繼續固守大學唸4年,1年兩學期,浪費寒暑假的學制,教育部應就大學學制,是否可以如英美等先進國家,調整為1年3學期,1學期16週,學期間各休2週的學制進行檢討。如此,大學生可以依其努力程度或喜好,選擇2年多讀完大學,或照原來4年讀完大學,學校僅需控管畢業生是否具有大學學力者即可。如此,可提早較努力學生就業時間,也可讓願意留在校園者有充分讀書的選項。
(提案人:邱志偉 陳碧涵
連署人:林佳龍 林淑芬 何欣純 鄭麗 君 許智傑)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八、教育部未審視85至95年間,出生人口減少趨勢及小校經營之不經濟等因素,大肆增加大學校院,致造成今日大學校院過多,面臨招生不足,亟待整併或退場之困境,顯有怠失於前;嗣又率予推動國立大學整併,其績效及時程亦與原規劃落差甚大,復對私立大學之整併亦顯偏置怠忽,均有違失。為教育資源作更合理的配置,同時提升辦學績效,讓學生獲得更好的教育環境,國內無論公、私立大學校院實有整併之必要,教育部實應務實檢討大學整併政策,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提案人:邱志偉 許智傑
連署人:林佳龍 林淑芬 何欣純 鄭麗 君)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九、教育部應在學生選填志願之前,研議各校公布「未來四年」各系學費收取標準,提供充分的學費相關資訊。讓學生在學籍鎖住前,得以將學費成本清楚地納入選擇校系的考量中。9月入學前,再由學校和學生就4年的學費收取標準與其他學習相關事項訂定契約。學生在學期間,學校依契約不得提高學費水準,或巧立其他名目收費,但若學費調降應依調降後之學費收取之,接受契約的學生自然也就沒有反對學費調漲的問題。
(提案人:邱志偉
連署人:林佳龍 林淑芬 陳碧涵 何欣純 鄭麗 君 許智傑)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教育部補助大學,應研議將補助對象從「學校」轉為「學生」,例如1個學生1學期補助3至5萬元,公私立學校皆同。如此,不但可降低學生面對高學費的負擔,也可讓招得到學生的學校活起來,體質更佳。
(提案及連署人:邱志偉 林佳龍 陳碧涵 許智傑 何欣純)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一、有鑑於大學學雜費雖暫時凍結調漲,但於學雜費調整機制建立之前後,為避免如本次油價無預警式突漲所造成的衝擊,建請在教育部長蔣偉寧任內,應承諾與大學學雜費調整相關的決議,需先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進行報告,以符合社會大眾對於教育部高等教育資源公平分配的期待。
(提案人:陳學聖 陳碧涵
連署人:呂玉玲 何欣純)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二、高等教育資源配置攸關一國的競爭力與生產力,大學教授職司教學與研究雙重任務,不宜有所荒廢。大學教授在社會地位崇隆,惟少數教授承接國科會之專題補助研究計畫時,有承接專題計畫過多,研究學術品質乏善可陳,研究報告多束之高閣外,在相關經費之結報作業上流弊亦多。教育部在評鑑各大學之辦學績效層面上,應列入主要之考評項目,同時對有流弊之學校具體核減政府之一般及專案獎補助經費之核撥,以正視聽。
(提案人:陳碧涵
連署人:鄭麗 君 何欣純 許智傑 呂玉玲)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三、為避免剝奪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機會,減輕弱勢家庭負擔,且敦促教育經費減少不必要的浪費,提高資源使用效率,今年除不調漲學雜費外,教育部應禁止各大專校院巧立名目增收或調漲其他費用。
(提案及連署人:鄭麗 君 林佳龍 陳碧涵 許智傑 何欣純 邱志偉 陳學聖)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四、鑑於近來油價爆漲3.1元,水費、電費亦調漲在即,致使民生物價蠢蠢欲動。物價全面性調漲將導致原就捉襟見肘的大學預算更加雪上加霜,以台大為例,一年水電費高達4億元,若上漲一成,就需額外增加4千多萬元因應,遑論全面性的物價調漲,將使得各大學校務基金無力因應,進而排擠教學資源所需預算,致使學生受教權益受損。爰此,教育部應於2個月內研擬解決之道,並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提案人:林淑芬 鄭麗 君 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陳碧涵 何欣純)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五、根據OECD資料,整理進步國家和日韓的高教金額投資比較表,可得知台灣號稱學費比先進國家低,但花費在每個學生身上的平均成本卻遠少於歐美先進國家。2008年OECD主要國家高等教育每生平均成本是1.4萬美元,換算台幣為41萬元,而台灣高等教育每生平均成本卻只有台幣18萬2千元,連OECD平均的三分之一都不到,更遑論和日本、美國、法國等先進國家相比。政府不願增加高等教育投資,卻急切地要調漲學費,並且強調「受益者付費」、「大學負擔沈重」等等,但教育品質、每生平均成本卻不見改善。爰此,教育部應積極改善及提出檢討報告,並於2個月內以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及連署人:林淑芬 陳碧涵 鄭麗 君 許智傑 邱志偉 何欣純)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六、日前監察院針對教育部獎補助大專校院制度提出糾正,認定教育部在高等教育資源分配核有重大違失,對辦學績效不佳、行政違規連連之大專校院不僅未減少獎補助款,反而增加,有違獎優汰劣原則。此外,教育部對大專院校整併與退場之成效低落,顯有怠失。為有效利用有限之高教資源,教育部應針對監察院糾正事項提出檢討報告,並以書面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提案人:林淑芬 鄭麗 君 許智傑 邱志偉
連署人:陳碧涵 何欣純)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七、大專校院之治校良莠可由其財務狀況探知一二,適可為教育部評鑑大專校院之重要項目。財務資訊公開制度完善,可使教職員、受教者,以及經費捐補助單位適足瞭解學校運作情況,充分得知校方之效能與效率,國立中央大學之財務資訊公開制度完善,可為其他學校之表率。現今各校均有類似財務公開制度,惟公開內容未有共同標準,各校公開項目與細目不盡相同,致使外界無法以相同標準檢視各校財務情況。爰此,教育部應類比國立中央大學之財務資訊公開制度,建立統一之大專校院財務公開制度,以達充分透明化,並以此作為教育部評鑑大專校院之要件。
(提案及連署人:林淑芬 鄭麗 君 何欣純 邱志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八、鑑於教育部蔣偉寧部長近日發言:「學費調漲未來全權交由大學自主決定,教育部只負責事後核備」。此一偏差態度放任大學調漲學費,將導致大學自由市場化,經濟弱勢家庭將無法負荷沉重學費負擔,造成教育上的階級落差嚴重加大。爰此,建請教育部在檢討大學學費調整機制時,改採審核制度,負起平衡社會落差、階級流動之責任。
(提案及連署人:林淑芬 鄭麗 君 何欣純 邱志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九、教育部為規劃完成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以檢視、改善現行大學反重分配現象及高等教育入學機會之均等,以及確保高等教育品質、促進社會階層流動,教育部應邀請高等教育學校、老師、學生、專家代表、民意代表等具代表性之單位,如大學協進會、學生、專家代表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及民意代表共同協商,並將會議資訊及紀錄詳實登載公布於網站,以落實社會公平正義與教學品質之提升。
(提案及連署人:林淑芬 鄭麗 君 何欣純 邱志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十、為避免就學貸款成為青年進入社會第一個難關,讓青年人陷入貧困,教育部應檢討現行就學貸款還款規定,納入「量能還款」概念。同時,在現行學費負擔減輕之前,研議由政府擔任擔保人,讓因父母信用破產或其他因素無法申請學貸的學生,也能申辦學貸,保障弱勢家庭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機會。
(提案人:鄭麗 君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十一、有鑑於我國公私立大學學生宿舍供給率僅達45%,學生不得不於校外租屋。但校外租賃費用不僅較高,宿舍安全及品質也缺乏把關。為保障學生居住權益,教育部應督促各公私立大學將住宿問題列為學生福利的優先考量,逐年提高學生宿舍的供給率,改善宿舍品質,保障學生居住安全,並研擬「租屋津貼」等措施,減輕弱勢學生的租屋壓力。
(提案人:鄭麗 君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十二、有鑑於我國大學學生的就學貸款負擔與年收入比率為世界最高(121.6%),私立大學就學貸款申貸者每月還款金額與所得之比率亦為世界最高(12.5%),而學生所能申請的獎助學金占學雜費比例不到4%,遠低於OECD國家平均的8.8%。教育部應擬定辦法與時間表,減輕弱勢學生學雜費負擔,並逐年提高學生獎助學金占學雜費比例。
(提案人:鄭麗 君 邱志偉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十三、鑑於近年國人薪資並無實質調漲,但民生物價卻不斷飆升,若學雜費再度調漲,將使一般家庭的經濟負擔雪上加霜。查近4年因「經濟因素」休學人數及比例呈逐年上升,爰要求教育部半年內應研擬「教育券」的規劃方案及其整體配套措施,減輕弱勢家庭的學費負擔。
(提案人:林佳龍 陳學聖 陳碧涵
連署人:孔文吉 許智傑 何欣純 邱志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十四、鑑於近年國人薪資並無實質調漲,但民生物價卻不斷飆升,目前教育部決定凍漲學雜費僅是1學期,建請教育部應遵從「安心穩定」目標,學雜費凍漲應維持至少1學年以上,並應研議具體措施改變目前「反重分配」的教育資源現況。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陳碧涵 邱志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十五、鑑於大學數量眾多導致設備、師資、經費不足,應有機制讓體質不佳、評鑑不好的大專院校可以退場,教育部應儘速建立私校退場機制。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許智傑 何欣純 邱志偉)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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