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 星期六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101年4月18日)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1418(星期三)上午98分至下午415
地  點:本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出席委員:陳淑慧 許智傑 林佳龍 孔文吉 陳學聖 蔣乃辛
     陳碧涵 鄭麗君 邱志偉 何欣純 呂玉玲 楊應雄
     黃志雄 林淑芬
     委員出席14

列席委員:林岱樺 吳秉叡 李桐豪 孫大千 林德福 盧秀燕
     鄭天財 蔡其昌 廖正井 廖國棟 劉櫂豪 楊麗環
     盧嘉辰 許添財 賴士葆 黃偉哲 陳明文 林正二
     羅淑蕾 薛 凌 江啟臣 林明溱 李貴敏 王惠美
     徐欣瑩 蕭美琴 徐耀昌 尤美女 管碧玲 高金素梅
     邱文彥 姚文智 蘇清泉 簡東明 楊瓊瓔 陳其邁
     羅明才
     委員列席37

列席人員: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率同有關人員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專門委員 張嘉魁

主  席:林召集委員淑芬
 
專門委員:劉其昌
主任秘書:阮 森
紀  錄:簡任秘書 秦素蓉  簡任編審 陳碧芬  專員 陳杏枝
 
     報 告 事 項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決定:議事錄確定。

     討 論 事 項

一、審查委員林淑芬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委員林淑芬等17人擬具「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林淑芬等16人擬具「高級中學法第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林淑芬等17人擬具「職業學校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處理教育部函為「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性別平等教育」須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實施案。

說明:依據10054日第7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臨時提案第一案辦理。
(鑑於教育部新訂之「97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將性別平等教育,包括「情感教育」、「性教育」與「同志教育」等納入課程,並預計於民國100學年度起,開始實施,惟相關課程、教材及師資培訓等,皆未完備,引起全國家長憂慮反彈;為避免教材發展未臻成熟,無法建立學生正確之性別觀念,爰建請教育部立即檢討國中小課程綱要之重大議題-性別平等教育能力指標,並且針對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綱要、教材內容以及師資培訓等,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實施。)

(本次會議採綜合詢答,委員陳淑慧、許智傑、林佳龍、陳碧涵、陳學聖、蔣乃辛、孔文吉、鄭麗君、管碧玲、何欣純、呂玉玲、楊瓊瓔、林岱樺、邱志偉、江啟臣、楊麗環、林明臻、李桐豪、尤美女、黃偉哲、許添財、林淑芬等22人提出質詢,均經教育部蔣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說明。另有委員黃志雄、林淑芬之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決議:
(一)第一案至第四案,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
(二)處理教育部函為「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性別平等教育」須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實施案:本案予以同意,並函請教育部儘速施行。
(三)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臨 時 提 案
 
一、為減輕全國42萬申請就學貸款學生之還款壓力,爰要求教育部儘速與承辦學貸銀行協商調降就學貸款,比照「內政部青年安心成家方案」與「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之利率,將就學貸款利率調降至1.55%左右,減輕學生面對物價上漲與學費醞釀調漲等雙重壓力。

     (提案人:蔣乃辛
      連署人:孔文吉 楊應雄 呂玉玲 黃志雄
      陳淑慧  林佳龍)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二、鑒於幼照法自101年1月1日施行以來,公立托兒所陸續改制成幼兒園,然改制後經費不足,以及設備不合格等問題,各縣市政府並未積極協助改制,導致公立托兒所關閉新聞時有所聞。因此為維護公立托兒所在學幼兒、家長以及教保人員之權益,教育部應偕同內政部兒童局立即清查公立托兒所現存數量,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公立托兒所及公立幼稚園改制公立幼兒園進度報告,同時請教育部會同各縣市政府共同維持公立托兒所之經營。

     (提案人:邱志偉 何欣純 林佳龍 吳宜臻
      連署人:林淑芬 許智傑 鄭麗君 尤美女)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三、鑒於目前經濟情勢持續不佳,且國內大學生快速增加的情況下,需要申請就學貸款的人數將越來越多,然數據卻顯示就學貸款的逾放比過高,如果未能有效處置,不只將使眾多學生陷入無力償還學貸的債務風暴,相關的學校、承辦的銀行以及主管部會也可能更要承受難以收拾的風暴危機。爰此,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應就就學貸款之呆帳金額、逾放比、貸款申請制度、還款能力等,進行澈底檢討改進,以確實協助學生就學問題,建構更為完整的學費政策,避免將風險由國家和全民來承擔。

     (提案人:黃志雄 陳碧涵 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四、鑒於校園性別霸凌和性別歧視現象長久存在,教育部將「認識/尊重多元性的取向」列入課綱中,雖具有正面意義,然為免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重大議題中,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仍未臻成熟下,就將相關內容教授與國中小學生,反而喪失教育部原有之正面意義。爰此,要求教育部謹慎研議如何讓老師教導正確的性別觀念,也應讓同學們對於性傾向不同的同學給予應有之尊重與認同,以建立健全的性別觀念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的主要目的。

     (提案人:黃志雄 陳碧涵 陳淑慧
      連署人:孔文吉 蔣乃辛 林佳龍)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五、為體現多元文化教育理念,並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偏見與歧視,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性別平等教育於100年公布新課綱,在國小五、六年級新增認識多元的性取向,為使學校能加速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以避免性別霸凌案層出不窮,提升正確性別平等意識,教育部應於本(100)學年實施相關課綱。

     (提案及連署人:林淑芬 鄭麗君 何欣純 林佳龍 尤美女)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六、為減輕全國42萬申請就學學貸學生還款之財務壓力,教育部應儘速與承辦就學貸款之銀行溝通協商,將現行之貸款利率比照內政部青年安心成家方案與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之低利率,調降為1.55%,以減輕學生面對學費、物價調漲之壓力。

     (提案及連署人:林淑芬 鄭麗君 何欣純 林佳龍 尤美女)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七、有鑑於長期以來政府教育投資偏低,為改善教育品質,增加教育資源,教育部應於政府目前推動的稅制改革中積極爭取增加的稅收優先用於教育,且優先用於縮短貧富差距相關措施。為了改善當前高等教育資源分配扭曲,資源重分配效益不彰問題,教育部應逐年提高就讀公立大專校院的學生比例。

     (提案人:鄭麗君 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尤美女)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八、為儘速達成教育公共化,以保障平等教育權,教育部應停止國立大學合併,並逐年增加國立大學入學名額,使每個人都享有受教權。

     (提案及連署人:林淑芬 邱志偉 鄭麗君 林佳龍)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九、有鑑於經濟部宣布將於今(101)年5月起大幅調漲電費,各公私立大學多以調漲住宿費為因應。此外,此波油電調漲不僅影響油電費用,也將造成其他生活費用飆漲,讓學生經濟負擔更加沈重。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教育部應擬定辦法,協調各大專校院不得將增加的支出轉嫁到學生身上,調漲學生住宿等費用。

     (提案人:鄭麗君 林佳龍
      連署人:陳碧涵 何欣純 林淑芬 尤美女)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有鑑於性別平等教育原應於2011年8月1日起融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並實施之,但因延宕至今,使教師相關教育訓練及教材設計方針,無從遵循依歸。基於教育應對多元性別學生提供平等機會與保障,教育部應立即於本(100)學年內提供國民中小學教師以下參考資料:「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性別好好教」、「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等手冊並擬定推動計畫,落實「認識多元性傾向,尊重差異」之精神,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之目標,以保障所有學生之受教權和免於恐懼權利,打造友善校園文化。

     (提案人:鄭麗君 林佳龍 尤美女
      連署人:林淑芬 陳碧涵 林岱樺)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一、鑒於今年5月電費即將調漲,在不影響孩子的視力和受教權的原則下,請教育部儘速與經濟部、台電公司協調,以取得較優惠的電價,並與行政院主計總處協調提高編列102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教育定額設算補助費用,以降低各縣市政府支應國民中小學電費使用之衝擊。另大專院校的電費雖屬自籌,亦請教育部監督各校,避免其搭電費調整之便,以各種名目大幅調漲雜費,如宿舍基本水電費來增加學生負擔。

     (提案人:林佳龍 許智傑
      連署人:何欣純 林淑芬 尤美女)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二、為避免大專院校反映物價變動,以各種名目大幅調漲雜費增加學生負擔,建請教育部協調各院校以校務基金優先填補雜費支出,例如宿舍費、水電費、印刷費等,教育部亦應考量補助各院校,以免轉嫁學生。

     (提案及連署人:林佳龍 何欣純 林淑芬 許智傑 尤美女)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三、鑒於教育投資是國家最好的投資,依據主權在民的原理,全民是國家的股東,國家債務全民承擔,國家資產也必須轉移成全民資產,當前國人一出生即負債22.2萬。同理,當前台灣外匯存底達4,000億美金,國民一出生亦應有一定額度的教育股份保障,國人於接受教育階段所支出學費即由該「虛擬帳戶」扣款,而針對經濟弱勢之國人,超過「虛擬帳戶」額度部分再予以適度額外補助,爰建請教育部於規劃教育券方案應納入國人虛擬教育帳戶之規劃。

     (提案人:林佳龍
      連署人:何欣純 許智傑)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四、鑑於教育部已於日前宣示,100學年度下學期大學學雜費暫不調漲。惟大學年度收入來源,除學雜費外,住宿費亦為大宗。經查我國公私立大專學院住宿生近109萬人,各大學若調漲住宿費,形同變相調漲學雜費,難以達到教育部讓學生「安心穩定」的政策目標,且調漲住宿費僅增加住宿生負擔,亦有違公平原則。爰建請教育部協調各大學配合學雜費凍漲政策,暫不調漲住宿費;並請教育部補助大學之經營成本,維持大學穩健經營。

     (提案及連署人:陳淑慧 呂玉玲 陳碧涵)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十五、鑑於99學年度大專校院辦理就學貸款人數達321,170人,占總學生數之23.9%,我國大專校院學生對於就學經費之需求十分殷切。經查美國以「助學金」、「獎學金」、「學費減免」三大方向建構就學經費獎助制度,其中助學金不僅可提供學生足額學雜費,甚至亦提供生活費。參照國外制度精神,與其讓學生畢業後一年起背負貸款壓力,不如在就學階段,直接給予獎助學金,現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13條規定:「學校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後,應自學校總收入提撥一定比率經費,作為學生獎助學金」,大專學校獎助學金制度應予強化。爰建請教育部針對各大學提撥獎助學金之比例,訂定具體建議標準,並視各校提撥情形,做為補助經費分配之依據。

     (提案人:陳淑慧
      連署人:呂玉玲 陳碧涵)
 
決議:照案通過,並函請教育部辦理。
 
 
 

教育部對「大學法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高級中學法第6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專科學校法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及「職業學校法第15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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