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7日 )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部分學校(34校)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助學金服務學習事宜,相關規定未符實施原則乙案,其中多數學校已陸續公告修訂服務時數。然而,似仍有少數學校(約有7校)尚未修正相關規定。例:明道大學於101年1月3日公告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獲得補助學生名單(含服務單位),服務學習時數即未符實施原則。
建請教育部依100年11月3日臺高通字第1000920497號函,確實清查並妥處。
(2012年3月2日 )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02170005
承辦單位:高教司
發文日期:101-03-02
發文文號:臺高字第1010902167號
回覆內容:
RICE您好,有關您反映明道大學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未符規定一案,業函請學校確依本部規定儘速檢討修正相關校內辦法措施後,報部備查。
感謝您對高教弱勢助學政策之關心,若有未盡事宜,請與本部高教司聯絡(02-77366731)。敬祝
闔家平安
教育部敬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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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9日 )RICE再度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明道大學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服務學習時數未符規定一案
敬請提供明道大學檢討修正後備查案文影本。
如該校尚未完成修正,教育部將如何處置。
(2012年4月11日 )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04090091
承辦單位:高教司
發文日期:101-04-11
發文文號:臺高字第1010905002號
回覆內容:
RICE您好:
查本案明道大學已依本部規定修正計畫,並於101年3月27日函報本部在案;感謝您的關心,若有未盡事宜請與本部聯絡(02-77366731)。敬祝
闔家平安
教育部敬復
註:
該校學務處生輔組(2012年3月22日 )寄發mail
Subject:【重要通知】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服務時數修正
服務時數:每學期5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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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大學「弱勢助學計畫」服務時數
學年度 【97、98】 【99、100】
第一級 110小時 80小時(應屆畢業生時數減半)
第二級 90小時 65小時(應屆畢業生時數減半)
第三級 70小時 50小時(應屆畢業生時數減半)
第四級 50小時 40小時(應屆畢業生時數減半)
第五級 40小時 30小時(應屆畢業生時數減半)
明道大學100學年度已舉行三場說明會
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及生活助學金說明會花絮(100年9月13日)
100學年度第二場弱勢助學說明會(100年10月4日)
就學貸款暨弱勢助學說明會花絮(100年11月23日)
說明會資料下載(PPT)
明道大學弱勢助學計畫作業規定
94.07.27 93學年度學05-0109號簽通過訂定
97.09.12 97學年度0971200466號簽通過修正
該校日間部與進修部有關服務時數減免之算法不同
日間部學生服務時數,先計算成績排名減時與參加說明會減時(參加說明會可減1小時,如參加兩場也只能減1小時),然後應屆畢業生時數減半。
例:日間部某生應服務時數80小時,成績排名前30%減10小時,參加說明會減1小時,其為應屆畢業生時數再減半,實際服務時數為34.5小時
進修部(終身教育處行政組)100學年度弱勢助學金核定「學生服務學習」分發名單
進修部學生服務時數,應屆畢業生時數先減半(減半如帶有0.5小時,一律捨去),然後計算成績排名減時與參加說明會減時(參加說明會可減2小時)。
例:進修部某生應服務時數80小時,其為應屆畢業生時數減半為40小時,成績排名前30%減10小時,參加說明會減2小時,實際服務時數為28小時。
哪一種算法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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