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6日 星期一

2012年4月立委丁守中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立法院第8屆第1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407
來函日期:101411
發文日期:101413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1010022157
辦理機關:教育部
業 務 別:其他

案 由

本院丁委員守中,針就目前媒體報導大學學雜費調漲勢在必行,內閣在面對學生負擔與大學財務缺口的雙重壓力之下,「安心內閣」恐成為「漲價內閣」,本席認為目前已到了政府必須重新思考高等教育資源配置之時機,且應一併檢討公私立學校之硬體設施成本、人事與行政管理成本,更須注意相關機構在研擬調漲學費之餘,必須重視弱勢學生之權益,以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此外,在油電與瓦斯價漲勢亦蠢蠢欲動、勞工薪資未明顯增加的同時,「公立大學漲10%、私立漲5%」之一次漲足方案不甚合理。教育機關應著眼於公平分配資源之角度,即使讓公立學校調漲,也應減少相關經費補助,將經費挪發予補助本來相對就少的私立技專校院中的弱勢生。本席認為教育部應提出更完善的調漲學費配套措施,提撥輔助弱勢生持續就學之相關預算,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 明

一、學雜費調漲勢在必行,學生負擔與大學財務缺口如何兼顧,係為內閣重要課題。但大學學歷普遍貶值、大學浮濫、新鮮人起薪已倒退到十年前水準,若將全數成本轉嫁給學生,尤其是私立學校中社經地位相對較低者,是否有違公平正義原則?

二、「公立大學漲10%、私立漲5%」一次漲足方案並非學生與家長所樂見,目前公、私學校比約四比六,且當私校學費貴、其學生又多來自於社經地位較低之家庭時,私校學生如何在龐大學費壓力下繼續就讀?行政院應責成教育部在調整學費時,一併檢討現行學校自主營運狀況與資源配置之合理性,且應特別關注弱勢學生之受教權。

答復內容

一、本部聆聽各界意見並經多方評估後,考量依現行公式大學得調漲之學雜費數額甚低,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規定,101學年度的學雜費基本調幅為1.76%(100學年度的0.81%加上101學年度的0.95%),雖有調整空間,經審慎評估後,將以「安心穩定」做為101年度學雜費調整處理原則,決定101年度學雜費維持不調整。

二、101學年度學雜費雖不調整,但對於弱勢學生,政府仍積極給予協助,因經濟因素而有就學困難的大專學生可透過就學安全網專線(080-909-5757)洽詢就學補助相關訊息。未來將進一步進行專案研究,統合各類減免補助措施,研究類似以教育券概念方式直接補助弱勢學生學費之可行性。

三、由於學雜費政策備受社會各界關注,必須同時考量現行大學反重分配現象及高等教育入學機會之均等,促進社會階層流動,以及高等教育品質之確保和維持高教之國際競爭力等課題,因此將由國家教育研究院邀請大學三大協進會、學生與專家代表共同研商,進行相關基礎研究和資料蒐集分析,並於半年內規劃完成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以利提升教學品質及落實社會公平正義。

四、委員關心及指導事項,本部將錄案作為爾後學雜費政策規劃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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