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歸本計畫助學之意旨,並彰顯公共性及公益性等特質,將原申領助學金各校得要求學生履行之生活服務學習,配合現行服務學習方案,名稱修改為「服務學習」。各校得要求領取助學金之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並得作為核發助學金之參考。惟請各校遵行下列實施原則辦理:
(1)程序明確:各校依本計畫辦理服務學習時,應將服務學習內容及相關遵行事項載明於助學金申請表件中,並供學生以書面具結;必要時學校得辦理說明會,以求明確。
(2)內容多元:服務學習內容可結合課程或社團活動,或校內校外公益服務或講座,自行規劃服務學習內容。
(3)時數合理:服務學習時數各校得於不影響學生課業學習原則下,自行規劃,並以每週3小時或每學期50小時為上限。服務學習時數與助學金金額無對價關係,爰各校服務學習時數不得因核發助學金金額有別,避免致使學生產生相對剝奪感。
(4)彈性制宜:各校得針對應屆畢業生、研究生、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臨時休退學或因故無法完成服務學習學生擬定替代方案。
(5)鼓勵措施:前一學年度服務學習績效卓著,或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系所前30%者,其服務學習時數得予以減免。
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99年10月)
一、前言
服務學習是將社會資源轉變為學生學習場域的教學方法與過程,它豐富學生學習的對象、深度與廣度,也使得學生學習成效從單純的理論知識提升到全人生命的發展。本部於96年5月9日 函頒「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推動大專校院服務學習,並於96年10月底編輯完成「大專校院服務學習課程與活動參考手冊」,函送大專校院提供學校開設服務學習正式課程參考。
本部亦頒布「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作業要點」,鼓勵大專校院辦理服務學習相關業務及課程實施,至98學年度,全國已有125所大專校院設置服務學習專責單位於各校內推展服務學習,120所大專校院將服務學習課程納入正式課程學分。
適值自96學年度迄98學年度的3年計畫屆滿,為持續大專校院服務學習的推廣深耕,再提出接續的5年計畫。過往的服務學習推動實施,已在諸多學校獲得重視並納入校務發展計畫,將服務學習融入課程或學生社團活動。本方案將著重服務學習與品德教育的結合,提升教師服務學習的專業知能,並將服務學習融入課程中,進而激勵學生成長與促進品德發展。再者,服務學習與品德教育相關課程與教材的研發、教學方法與評量的創新,及校園服務學習及品德文化形塑等,亦為本部目前推動的重要項目,爰持續推動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
二、實施目標
服務學習是一種經驗教育的模式,透過有計畫的社會服務活動與結構化設計的反思過程,以完成服務的需求,並促進服務者(學生)的學習與發展。
服務學習帶來的功能主要包含學生、學校及社會(社區)三方面,藉由三贏策略做為目標:
(一)藉由服務學習促進學生的社會與公民責任、服務技能、個人發展及在真實生活情境的學習能力,反思學習能力與批判思考能力。
(二)藉由服務學習帶來師生關係的改變,使學生成為主動的學習夥伴,而非只是被動的知識接受者;加強師生之間的互動,學校氣氛成為更開放、積極與成長的學習環境,學校也從社區得到資源與支持。
(三)學生透過直接服務帶給社區實質的幫助與問題解決,也帶給社區(機構)新的思考,同時因為參與帶給學生正向的成長經驗,使其繼續投入社會服務,繼而積極參與社會事務。
(四)鼓勵大專校院學生社團服務,如教育優先區中小學寒暑假營隊活動及帶動中小學社區服務等,已培養學生公民意識與責任感,並涵泳品德倫理態度及服務精神。
三、實施期間:自99學年度開始至103學年度止
四、實施原則
(一)多元參與
服務學習之推動重視多元參與,廣闢學校、教師、學生與社會/社區,以及民間組織之交流機會。使每個參與者皆成為服務學習之實踐主體,學校與社會形成多元教育夥伴關係,並提供給學生多元的選擇,以適應不同學生的興趣、能力與需求,發揮多元的智慧,使學生具有思辨、選擇與反省,進而認同、欣賞與實踐之能力。
(二)統整融合
服務學習之執行與推動,可在學校既有基礎與特色上,融合學校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以及校園文化,並可結合政府各機關及民間團體資源以共同參與。此外,亦可融入現行教育政策、課程教學或相關活動,結合現有社會或終身教育等政策之推動,以強化服務學習之功能。
(三)創新轉化
服務學習以創新原則,透過選擇、轉化與重整方式,以促進學生新思維、新觀念、新行動,增進本身的社會與公民責任、服務技能、個人發展及在真實生活情境的學習能力,強化反思學習能力與批判思考能力。
(四)分享激勵
服務學習之推動乃以激發意願與鼓勵分享為主,輔導並獎勵學校結合社區發展其特色,成為推動服務學習之合作夥伴,並進而導引社會教育之正向發展。此外,亦可激勵或徵求民間組織,齊力參與服務學習推動行列。
五、實施策略與工作項目
為具體有效落實服務學習之推動,本方案就「組織運作、課程規劃、師資培訓、推廣深耕、獎勵與評鑑」等五方面落實實施策略,並規劃本部與學校據以具體執行計畫之工作項目。
實施策略:組織運作
工作項目:持續鼓勵大專校院成立服務學習中心或由教務處、學務處等一級單位或納入學校現有單位專責辦理規劃服務學習課程。
主辦單位:高教司、技職司
辦理時程:全年辦理
執行單位:大專校院
執行項目:成立服務學習中心或由教務處、學務處等一級單位或納入學校現有單位專責辦理規劃服務學習課程。
實施策略:課程規劃
工作項目:持續鼓勵大專校院將服務學習納入正式課程學分。
主辦單位:高教司、技職司
辦理時程:全年辦理
執行單位:大專校院
執行項目:
1. 「服務學習」納入正式課程學分,且訂定相關課程實施要點或細則(含課程大綱與評量方法)。
2. 納入必(選)修課程,並提到校內通識委員會或其他程序正式通過後實施。
3. 提出跨校之間服務學習相關課程學分互相認可之辦法條文。
4. 服務學習表現優異學生,列為申請各項獎學金及工讀之審查條件之一。
實施策略:師資培訓
工作項目:持續鼓勵舉辦服務學習相關師資與人才培訓:
1. 於大專校院教務長會議中宣導服務學習,請各校納入正式課程學分,並請辦理服務學習優良之學校提供各校觀摩其辦理情形及成果或教務相關人員之服務學習知能研習。
主辦單位:高教司、技職司
辦理時程:全年辦理
執行單位:大專校院
執行項目:辦理校內服務學習教師培訓及研習。
2. 「教育部推動大學師資生實踐史懷哲精神教育服務計畫」,提升師資生之服務學習能力。
主辦單位:中教司
辦理時程:暑期
執行單位:大專校院
執行項目:鼓勵師資生實踐史懷哲精神並增進教學知能與專業素養,涵養師資生社會關懷及人文精神,以發揮教育大愛。
3. 辦理學務處課指組人員與社團指導教師有關服務學習相關研習活動。
主辦單位:訓委會
辦理時程:全年辦理
執行單位:大專校院
執行項目:增進社團指導教師服務學習相關知能。
實施策略:推廣深耕
工作項目:
1. 透過補助計畫(包括私校學輔經費補助及公立大專校院學務特色主題計畫等),鼓勵學校提出服務學習計畫。
主辦單位:高教司、技職司、訓委會
辦理時程:全年辦理
2. 結合服務學習理念,推動大專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及與青輔會合作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
主辦單位:訓委會
辦理時程:全年辦理
3. 辦理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服務學習研討暨成果觀摩會,促進經驗傳承及社團服務學習發展。
主辦單位:訓委會
辦理時程:全年辦理
4. 辦理有關服務學習相關研討會,透過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與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增加各校交流與觀摩機會。
主辦單位:訓委會
辦理時程:全年辦理
5. 結合「愛傳99~教育部99年度全國生命教育劇本徵文競賽」,將服務學習主題納入劇本徵選項目中。
主辦單位:訓委會
辦理時程:全年辦理
6. 推動「教育部資訊志工團隊計畫」,並融入服務學習之理念。
主辦單位:電算中心
辦理時程:全年辦理
7. 推動「運動志工」,並融入服務學習之理念。
主辦單位:體育司
辦理時程:全年辦理
8. 推動「大專校院學生參與國際志工服務」,並融入服務學習之理念。
主辦單位:文教處
辦理時程:全年辦理
執行單位:大專校院
執行項目:
1. 辦理校內服務學習相關研討會,增加各系所交流與觀摩機會。
2. 鼓勵學生透過社團活動、學生自治組織等面向,凸顯服務學習之理念與實踐。
3. 透過教師、行政人員、學生及社區代表等,共同營造具服務學習氣氛之優質校園文化,以發揮境教之功能。
4. 與NPO、NGO合作辦理服務學習相關活動。
實施策略:評鑑與獎勵
工作項目:
1. 辦理全國大專學生社團觀摩評鑑,加強質與量的成效評鑑,獎勵結合服務學習之績優社團。
主辦單位:訓委會
辦理時程:每年5月
2. 將學校執行成效納入相關訪視(如私校學生事務與輔導訪視等)與大學評鑑、通識教育評鑑、校務評鑑及系所評鑑的考核指標。
主辦單位:高教司、技職司、訓委會
辦理時程:99.08~104.07
3. 學校實施「服務學習」成效優良者納入本部獎勵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友善校園)優秀人員與績優學校之評分項目。
主辦單位:訓委會
辦理時程:每年8月
主辦單位:訓委會
辦理時程:99.08~104.07
5. 透過公私立學校獎補助經費,獎勵績效良好之學校,以逐年提昇大專校院納入服務學習課程校數比率。
主辦單位:高教司、技職司
辦理時程:99.08~104.07
執行單位:大專校院
執行項目:
1. 評選各系所實施「服務學習」成效優良者,適時獎勵與表揚,並提供經驗分享與相關行政支援。
2. 獎勵校內服務學習相關研究、課程與教學資源、或社會教育素材著有成效者。
3. 推薦服務學習推展有功之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等參加本部獎勵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友善校園)優秀人員與績優學校。
4. 推薦服務學習有功之教育行政人員、社團等參加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活動」之評選要項。
5. 獎勵教師提出服務學習專案研究計畫。
六、實施類型
服務學習發展可區分為兩種實施類型:
(一)結合課程的服務學習:服務學習課程可分為三大類
1. 校訂共同課程:此屬學校訂定之共同課程,大多屬必修之基礎課程。猶如許多學校實施之勞作教育,但不同於校內清掃工作,此類課程融合社區服務歷程,安排基礎理論講座,以及課堂教師引導與討論,切實地協助學生達到課程所訂定之學習目標。
2. 通識課程:則屬各校通識教育中心所開設之課程,提升學生人文素養、社會關懷、文藝欣賞與土地情操等發展全人人格的面向,此多屬選修課程。
3. 專業課程:則指各系所開設之相關專業領域課程,每一門課皆特別設計安排服務社區之作業項目,促使學生應用課堂所學知能,以提升學習效果。
(二)結合學生社團活動的服務學習:如推動大專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教育部資訊志工團隊計畫、學校運動志工計畫及大專校院學生參與國際志工服務等。
七、經費
經費來源以本部各單位編列年度預算、專案補助支應及大專校院學校自籌款並納入該校年度計畫為原則。
八、組織分工
(一)教育部
1. 本部相關業務司依權責業務進行分工,並督導所屬學校執行推動。
2. 由本部相關業務司將本方案納入相關既有訪視與大學評鑑、通識教育及系所評鑑。
(二)大專校院
1. 「服務學習」納入正式課程學分,並訂定相關課程實施辦法。
2. 學校可透過申請或推薦參與「服務學習」之推動,並積極參與相關培訓活動。
3. 學校可依據本方案之實施策略與工作項目加以推動;亦得針對其個別需求、性質或特點,訂定適切推動方案。
4. 學校可與非營利組織合作辦理服務學習之相關活動。
九、成效評估指標
99學年至103學年之成效評估指標分述如下:
(一)鼓勵學校將服務學習納入正式課程學分,並督導所屬學校執行推動並訂定相關課程實施要點或細則(含課程大綱與評量方法)。
(二)將本方案納入相關訪視(如私校學生事務與輔導訪視等)與大學評鑑、通識教育評鑑、校務評鑑及系所評鑑的成效指標。
(三)辦理全國大專學生社團暨服務學習觀摩評鑑,加強質與量的成效評鑑,獎勵結合服務學習之績優社團。
(四)透過回顧前瞻之研討,提出下一階段之服務學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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