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教育部就「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說明,服務學習時數與住宿優惠金額不具對價關係。但依「國立台東大學」公告台東校區學生宿舍低收入戶免繳住宿費申請事宜,卻規定:「獲得減免住宿費的同學必須進行公共服務:依補助金額計算服務時數,男同學服務24小時,女同學服務32小時」,顯有未妥。敬請 教育部查明處理。
參見:
國立台東大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台東校區學生宿舍低收入戶免繳住宿費申請公告
國立台東大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台東校區學生宿舍低收入戶免繳住宿費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限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且住宿台東校區者(不含學分班及在職專班)。
二、申請期間:101年6月1日起至101年6月14日受理申請(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早上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三、獲得減免住宿費的同學必須進行公共服務:
依補助金額計算服務時數:男4500元、生6000元
男同學:服務24小時。女同學:服務32小時。
(2012年8月17日 )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208110016
承辦單位:高教司
發文日期:101-08-17
發文文號:臺高字第1010911938號
回覆內容:
RICE您好,有關您來信反映國立台東大學辦理「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相關疑義,業函請學校妥處。感謝您對助學政策之關心,敬祝
闔家平安
教育部敬復
(2012-09-24 )國立台東大學101學年度第1學期台東校區學生宿舍低收入戶免繳住宿費申請公告
修正後:「獲得減免住宿費的同學必須進行生活服務學習: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依學校規定。」
(2013-12-25)【學務處生輔組】本校免繳學生宿舍住宿費申請要點 (修正後條文)
國立臺東大學免繳學生宿舍住宿費申請要點
94.10.17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
96.04.16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2.1.7學生事務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2.12.12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依據:教育部102.09.16台教高(四)字第1020135194號函辦理,以鼓勵本校家境清寒之學生,完成學業。
二、 申請資格:
凡持有鄉鎮市公所級以上之政府低收入戶證明,具有本校學籍且於修業年限內(不含延長修業之學生均可申請。(不含學分班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三、 申請方式:
(一)本項申請,每學期辦理乙次。
(二)凡符合本要點申請資格之學生請於規定期限檢附下列相關申請文件,逕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1.申請表。
2.鄉鎮市公所級以上低收入戶證明。
3.最近三個月內有效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四、 申請時間:開學日起2週內提出申請。
五、 生活服務學習:申請免住宿費之同學比照「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作業要點」每學期需服務20小時。
六、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