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調整助學金及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申請資格: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者始得申領(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98學年度,已取消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得申領「助學金」之規定,「住宿優惠」之申請資格亦同。
(
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申請資格,仍有部分學校規定『操行成績』
說明:
(1)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前經98年3月3日 台高通字第0980033473號函修正,該函說明略以:「為應各校對大專學生德育成績之評量,不再以分數為評量標準,爰取消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得申領助學金之規定。」
(2)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有關「住宿優惠」之申請資格: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
(3)迄今有部分學校於相關規章或網頁,仍將『操行成績』列為申請資格之限制條件。舉例如下:
A、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須知
列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及操性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
B、台灣首府大學弱勢學生服務學習實施辦法
列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
C、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宿舍及住宿費減免注意事項
列有『比照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70分以上』
【網址:http://www.ncnu.edu.tw/ncnuweb/ann/show.aspx?id=ba983953-48d9-46ac-aeae-7e7874697eb7&unitId=ncnu】
建議:教育部應通函公私立大專校院,全面檢視學校相關規章或網頁是否仍有『操行成績』限制,並即行修正。
(2013年8月17日 )RICE再度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申請資格,仍有部分學校規定『操行成績』(第二次提出疑義)
說明:
一、本人日前提出【信件編號:201307230002。屬建議性質】疑義: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申請資格,仍有部分學校規定『操行成績』。建議教育部應通函公私立大專校院,全面檢視學校相關規章或網頁是否仍有『操行成績』限制,並即行修正。
二、依「102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業務研討會」業務報告之【討論事項】,列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資格是否需增列德育成績限制』乙案。
三、迄今有部分學校於相關規章或網頁,仍將『操行成績』列為申請資格之限制條件。續再舉例如下:
D、【公告】龍華科技大學>102學年度弱勢助學申請注意事項(2013/8/13 )
列有『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滿60分以上,操行成績需滿70分以上』
E、【規章】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就學補助申請要點
列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下,操行成績70分以下』
F、【規章】實踐大學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實施辦法
列有『第三條(資格)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之低收入戶學生可向學務處生輔一、二組提出申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
G、【網頁】慈濟大學新生網站>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五級助學金
列有『Q3: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助學金嗎?A3: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或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
建議:教育部宜採行更積極之作為,促請各大專校院全面檢視學校相關規章或網頁是否仍有違失或疏漏。
(2013年8月19日 )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307230002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發文日期:102-08-19
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200906623號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您101年7月23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本部於98年間為應各校對大專學生德行成績評量,不再以分數評量為限,爰取消操性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得申領助學金之規定。您來信所提部分學校仍列有相關限制案,本部將錄案與各校討論以做統一規範。
謝謝您的來信,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啟
(2013年9月12日 )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308170063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發文日期:102-09-12
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200907364號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您102年8月19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本案經本部於102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業務研討會與各校討論後,決議維持現行不設德行成績限制之規定,爰本部業於會議時提請各校檢視並修正校內相關規定及網頁,並另行函請各校配合辦理。
謝謝您的來信,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啟
(2013年9月13日 )RICE三度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申請資格,仍有部分學校規定『操行成績』(第三次提出)
一、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申請資格,本人前已二度舉出仍有少數學校規定『操行成績』。
二、依教育部回復:1、臺教高字第10200906623號(102-08-19 )略以:「本部將錄案與各校討論以做統一規範」;2、臺教高字第10200907364號(102-09-12)略以:「本部業於會議時提請各校檢視並修正校內相關規定及網頁,並另行函請各校配合辦理」。
三、依搜尋資料得知尚有部分學校於相關規章或網頁,將『操行成績』列為申請資格之限制條件。續再舉例如下:
H、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
列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
I、明道大學>辦理102學年度低收入戶住宿減免申請
列有『上學期學業成績60分、操行成績70分以上』
J、臺北城市科技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辦法
列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
K、德霖技術學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低收入戶學生住宿申請書
列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
L、南台科技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要點
列有『符合下列各項資格之本校學生,不必繳交住宿費:(三)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70分(含)以上』
建議:教育部宜持續關注各校是否已確實完成修訂相關規章、修正相關公告及更正相關網頁。
(2013-09-25)取消弱勢助學金操行成績限制
*東海大學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執行辦法
*長庚大學獎助學金實施管理辦法
(102年9月24日)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紀錄
(2013年10月30日)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309130009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發文日期:102-10-30
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200908093號
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200908093號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您102年9月13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本案經本部於102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業務研討會與各校討論後,決議維持現行不設德行成績限制之規定,爰本部業於會議時提請各校檢視並修正校內相關規定及網頁,並已另行函請各校配合辦理。爰您提供之學校名單,本部已正式函轉各該學校查處。
謝謝您的來信,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啟
教育部通函
各校改正情形
D*龍華科技大學>102學年度弱勢助學申請注意事項(2013/8/13)
H*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
(*已修正者)
A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G 慈濟大學
尚未更正
教育部通函
(2013-09-24 )教育部重申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及住宿優惠未設
說明:
一、本部前於98年3月3日 以臺高通字第0980033473號函修正旨揭計畫,有關部分略以:為應各校對大專學生德育成績之評量,不再以分數為評量標準,爰取消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得申領助學金之規定;現行計畫各項目申請資格均無德育成績限制,合先敘明。
二、惟本部迭獲民眾反映,表示部分學校於相關規定或網頁資訊仍列有操行成績之限制(請參閱附件),爰請各校協助重新檢視校內有關規定或網頁,如仍列有德育成績限制,請即行修正。
各校改正情形
舉例一覽
A*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須知
B*台灣首府大學弱勢學生服務學習實施辦法
C、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宿舍及住宿費減免注意事項
D*龍華科技大學>102學年度弱勢助學申請注意事項(2013/8/13)
E*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就學補助申請要點
F*實踐大學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實施辦法
G、慈濟大學新生網站>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五級助學金
H*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
I*明道大學>辦理102學年度低收入戶住宿減免申請
J、臺北城市科技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辦法
K*德霖技術學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低收入戶學生住宿申請書
L*南台科技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要點
(*已修正者)
助學金申請須知已刪除「及操性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
B 台灣首府大學
101年12月5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依教育部102年9月23日臺教高(四)字第1020907364號修正
C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尚未更正
D 龍華科技大學
E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尚未更正
D 龍華科技大學
弱勢助學申請注意事項已刪除「操行成績需滿70分以上」
E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2013-10-02)取消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及住宿優惠之操行成績限制
1. 取消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得申請助學金之規定。
F 實踐大學
(已刪除:操行成績70分以上)
G 慈濟大學
尚未更正
H 康寧大學
(2013-09-25)取消弱勢助學金操行成績限制
依教育部來函規定,弱勢助學金申請不得限制操行成績,本校依規定辦理,故因操行成績無法上線申請弱勢助學金者,可於10/14前上網申請並將資料繳交至生輔組。
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102年11月21日學務會議通過)
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102年11月21日學務會議通過)
註:該校此次修正,發生嚴重錯誤,竟以101年3月21日版本(跳過101年11月14日版本)修正第二條第一款第四目(刪除操行成績限制),以致101年11月14日已修訂部分消失。且未依102年9月16日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進行修訂!
I 明道大學
南臺科技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要點
99年4月28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3年6月20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其他修正
*南華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細則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要點
*東海大學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執行辦法
*長庚大學獎助學金實施管理辦法
南華大學
98年6月10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102年9月24日)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紀錄
臨時動議提案修正「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要點」
配合教育部來函修正各校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資格取消「操行成績」之條件,刪除「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文字。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依據教育部102年9月23日臺教高(四)字第1020907364號函說明,學校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住宿免費不應設定操行成績限制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依據102.9.23 臺教高(四)字第1020907364號函,刪除「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
東海大學
(103年6月25日)103-07東海大學行政會議
東海大學「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執行辦法」修訂為「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執行要點」,依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1020907364號文取消操行成績限制
長庚大學
(103年3月3日)長庚大學102學年度第2學期學務會議
修訂「獎助學金實施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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