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1日 星期六

有關「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申請資格疑義(PART 1)






97學年度,調整助學金及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申請資格: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者始得申領(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98學年度,已取消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得申領助學金之規定,「住宿優惠」之申請資格亦同。


2013723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申請資格,仍有部分學校規定『操行成績』

說明:

1)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前經9833台高通字第0980033473號函修正,該函說明略以:「為應各校對大專學生德育成績之評量,不再以分數為評量標準,爰取消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得申領助學金之規定。」

2)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有關「住宿優惠」之申請資格: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

3)迄今有部分學校於相關規章或網頁,仍將『操行成績』列為申請資格之限制條件。舉例如下:

A、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須知
列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及操性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

B、台灣首府大學弱勢學生服務學習實施辦法
列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

C、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宿舍及住宿費減免注意事項
列有『比照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70分以上』

建議:教育部應通函公私立大專校院,全面檢視學校相關規章或網頁是否仍有『操行成績』限制,並即行修正。
 
 
2013817RICE再度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申請資格,仍有部分學校規定『操行成績』(第二次提出疑義)

說明:

一、本人日前提出【信件編號:201307230002。屬建議性質】疑義: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申請資格,仍有部分學校規定『操行成績』。建議教育部應通函公私立大專校院,全面檢視學校相關規章或網頁是否仍有『操行成績』限制,並即行修正。

二、依「102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業務研討會」業務報告之【討論事項】,列有『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資格是否需增列德育成績限制』乙案。

三、迄今有部分學校於相關規章或網頁,仍將『操行成績』列為申請資格之限制條件。續再舉例如下:

D、【公告】龍華科技大學>102學年度弱勢助學申請注意事項(2013/8/13
列有『上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滿60分以上,操行成績需滿70分以上』

E、【規章】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就學補助申請要點
列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下,操行成績70分以下』

F、【規章】實踐大學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實施辦法
列有『第三條(資格)符合助學金所定成績條件之低收入戶學生可向學務處生輔一、二組提出申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

G、【網頁】慈濟大學新生網站>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五級助學金
列有『Q3: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助學金嗎?A3: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或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

建議:教育部宜採行更積極之作為,促請各大專校院全面檢視學校相關規章或網頁是否仍有違失或疏漏。
 
 
2013819)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307230002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發文日期:102-08-19
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200906623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101723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本部於98年間為應各校對大專學生德行成績評量,不再以分數評量為限,爰取消操性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得申領助學金之規定。您來信所提部分學校仍列有相關限制案,本部將錄案與各校討論以做統一規範。

謝謝您的來信,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啟
 
 
2013912)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308170063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發文日期:102-09-12
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200907364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102819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本案經本部於102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業務研討會與各校討論後,決議維持現行不設德行成績限制之規定,爰本部業於會議時提請各校檢視並修正校內相關規定及網頁,並另行函請各校配合辦理。

謝謝您的來信,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啟
 
 
2013913RICE三度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申請資格,仍有部分學校規定『操行成績』(第三次提出)

一、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申請資格,本人前已二度舉出仍有少數學校規定『操行成績』。

二、依教育部回復:1、臺教高字第10200906623號(102-08-19)略以:「本部將錄案與各校討論以做統一規範」;2、臺教高字第10200907364號(102-09-12)略以:「本部業於會議時提請各校檢視並修正校內相關規定及網頁,並另行函請各校配合辦理」。

三、依搜尋資料得知尚有部分學校於相關規章或網頁,將『操行成績』列為申請資格之限制條件。續再舉例如下:

H、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
列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

I、明道大學>辦理102學年度低收入戶住宿減免申請
列有『上學期學業成績60分、操行成績70分以上』

J、臺北城市科技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辦法
列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

K、德霖技術學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低收入戶學生住宿申請書
列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

L、南台科技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要點
列有『符合下列各項資格之本校學生,不必繳交住宿費:(三)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70分(含)以上』

建議:教育部宜持續關注各校是否已確實完成修訂相關規章、修正相關公告及更正相關網頁。
 
 
20131030日)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309130009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發文日期:102-10-30
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200908093

回覆內容:

Rice先生您好:

102913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本案經本部於102年度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等業務研討會與各校討論後,決議維持現行不設德行成績限制之規定,爰本部業於會議時提請各校檢視並修正校內相關規定及網頁,並已另行函請各校配合辦理。爰您提供之學校名單,本部已正式函轉各該學校查處。

謝謝您的來信,謹致上十二萬分的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啟







教育部通函



說明:
一、本部前於9833以臺高通字第0980033473號函修正旨揭計畫,有關部分略以:為應各校對大專學生德育成績之評量,不再以分數為評量標準,爰取消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得申領助學金之規定;現行計畫各項目申請資格均無德育成績限制,合先敘明。

二、惟本部迭獲民眾反映,表示部分學校於相關規定或網頁資訊仍列有操行成績之限制(請參閱附件),爰請各校協助重新檢視校內有關規定或網頁,如仍列有德育成績限制,請即行修正。
 
 
各校改正情形


舉例一覽

A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須知
B台灣首府大學弱勢學生服務學習實施辦法
C、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宿舍及住宿費減免注意事項

D龍華科技大學>102學年度弱勢助學申請注意事項(2013/8/13
E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就學補助申請要點
F實踐大學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實施辦法
G、慈濟大學新生網站>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五級助學金

H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
I明道大學>辦理102學年度低收入戶住宿減免申請
J、臺北城市科技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辦法
K德霖技術學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低收入戶學生住宿申請書
L南台科技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要點

已修正者)


A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助學金申請須知已刪除「及操性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



B 台灣首府大學

101125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依教育部102923日臺教高(四)字第1020907364號修正
 
 
C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尚未更正



D 龍華科技大學



弱勢助學申請注意事項已刪除「操行成績需滿70分以上」


E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1. 取消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得申請助學金之規定。
2. 102學年度起開始實施。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就學補助申請要點
 
 
F 實踐大學

(已刪除:操行成績70分以上)
 
 
G 慈濟大學

尚未更正



H 康寧大學
依教育部來函規定,弱勢助學金申請不得限制操行成績,本校依規定辦理,故因操行成績無法上線申請弱勢助學金者,可於10/14前上網申請並將資料繳交至生輔組。

康寧大學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102年11月21日學務會議通過
註:該校此次修正,發生嚴重錯誤,竟以101321日版本(跳過1011114日版本)修正第二條第一款第四目(刪除操行成績限制),以致1011114日已修訂部分消失。且未依102916日教育部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進行修訂!


I 明道大學

學生住宿費減免申請表102.10.15修訂)




J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尚未更正


 

K 德霖技術學院



 
L 南臺科技大學

2013/11/01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要點部分條文修正公告
南臺科技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要點
99428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3年6月20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其他修正

*南華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實施細則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要點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東海大學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執行辦法
長庚大學獎助學金實施管理辦法 


南華大學

98610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
臨時動議提案修正「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要點」
配合教育部來函修正各校大專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資格取消「操行成績」之條件,刪除「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文字。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依據102.9.23 臺教高(四)字第1020907364號函刪除「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


東海大學

103625日)103-07東海大學行政會議
東海大學「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執行辦法」修訂為「共同助學措施實施方案執行要點」,依教育部臺教高()字第1020907364號文取消操行成績限制



長庚大學

依據教育部102923日臺教高()字第1020907364號函說明,學校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住宿免費不應設定操行成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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