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專案質詢
案號:54
來函日期:103年10月2日
發文日期:103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院臺專字第1030058727號
辦理機關:教育部
業 務 別:教育及體育、高等教育、其他
案由
本院顏委員寬恒,在薪水不漲、物價飛漲的情況下,身為學生家長負擔沉重,然而大學學費又面臨調漲壓力,考量民生艱困,政府應全力抗漲學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教育部今年已核定八所大專學校自八月開始調漲學雜費,包括崑山科大及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漲幅二.○六%,漲約五五五元到一○五三元間;嘉義大學、虎尾科大、澎湖科大、龍華科大、中華醫事科大及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等六校,漲幅一.三七%,調漲金額約二七六元到七四○元間。
二、大學要漲學費,須符合兩條件,一是漲學費後的收支須透明被檢驗,其次是須在校內獲一定共識,而學費調漲機制是依前一年度的消費者物價漲幅而定。例如去年物價漲一.五%,今年學費最多漲一.五%,未來會用此原則處理學費問題。根據主計總處的統計,今年前七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去年同期上漲一.二九%,估算今年全年物價漲幅可能會在一.五%上下,和去年相當。
三、考量學生經濟壓力,調漲學費恐將造成學生更嚴重的負擔,被迫打工情形恐將加劇,影響學生上課品質情況,對學校發展也未必是正面情形,教育部應多加考量,審慎評估。
答復內容
顏委員寬恒就學生家長在物價調漲情況下,負擔沈重,建議政府抗漲大專學雜費所提質詢,經交據教育部查復如下:
一、長期凍漲學雜費,將影響高等教育品質:近5年(98至102學年度)受國內經濟因素影響,大專校院連續5年未調整學雜費(國立大學甚至已連續8年未調整),已使得學校無適當經費更新軟硬體設備設施,不利於大學營運,亦影響高等教育之發展,受到衝擊的更是學生的學習品質。
二、大專校院學雜費依法規定需經本部核定,針對大專學雜費調整,本部業依大學法、私立學校法及專科學校法授權,訂有「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進行規範,爰應依法辦理,並說明如下:
(一) 申請條件:學校之「財務指標」、「助學指標」、「辦學綜合成效指標」需皆達審議基準,並完備「資訊公開」及「研議公開」程序,始得提計畫向本部申請學雜費調整。
(二) 調幅規定:依現行「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大專學雜費基本調幅公式為30%的前1年物價指數年增率 + 35%的前1年勞工薪資年增率 + 35%的前2年度支配所得年增率,依前開公式核算,102學年度基本調幅為0.75%,103學年度基本調幅為0.62%,102學年度未調整之學校,103學年度基本調幅可累加前1年基本調幅(0.75%+0.62%)為1.37%。
(三) 審查機制:本部於接獲學校所提申請案後,需依規定邀集相關機構、學者專家、學生及家長代表籌組學雜費審議小組就學校所提計畫進行審查,若學校符合財務指標、助學指標、辦學綜合成效指標符合審議基準,但助學計畫不足,仍不得調整學雜費,以確保弱勢學生的受教權益。
三、為保障弱勢學生就學權益,不受學雜費調整影響,本部及大專校院提供之助學措施如下:
(一) 各類弱勢學生學雜費減免
(經費國立大學自行編列;私校由本部全額補助):
1、低收入戶學生減免100%,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30%。(依社會救助法認定取得證明者)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60%。(例如:家暴、未婚懷孕、單親無工作能力等,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取得證明者)
3、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極重度及重度減免100%,中度減免70%,輕度減免40%。(依身心障礙手冊認定)
4、原住民學生:國立學校學費減免100%,雜費減免2/3,由本部公告「固定數額」;私立學校比照國立學校減免數額辦理。(符合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者)
(二)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針對家庭 (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年所得70萬元以下、家庭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家庭不動產價值650萬元以下、前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設有助學金 (學雜費補助)、生活助學金 (生活費);對新貧、近貧或臨時急難之學生設有緊急紓困助學金、對低收入戶學生提供住宿優惠等。
(三) 高中以上學生就學貸款(利息補貼費用由本部編列)
(四) 大專校院設立工讀助學金制度,優先提供清寒或弱勢學生申請。(國立大專校院自行編列;私校除自籌外,本部並部分補助私校,102年度以學產基金編列1億9,080萬元) (高1.008億、技0.9億)
(五) 大專校院學雜費提撥學生就學獎助學金
(六) 大學校院編列研究生獎助學金。(國立大學自行編列;私校除自籌外,本部並部分補助私校,102年度編列2億元)(僅高教司編列)
(七) 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大專校院低收入戶學生公立每學期5,000元,私立每學期1萬元。
(八) 整合各項助學資訊-開辦「圓夢助學網」:網羅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基金會以及個人企業團體之獎助學金內容,提供學生所需之助學資訊,協助每位學生圓夢就學。
四、未來將持續要求大專校院確實公開校務資訊並強化弱勢學生照顧措施:
(一) 配合大專學雜費調整政策,本部業委請由國家教育研究院蒐集並參考各國資料,修正大專校院校務與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與大專校院研商以外界清楚易懂方式(圖表及文字說明)呈現校務及財務資訊,目前各大專校院已於102年9月底前於學校網頁公開校務及財務資訊。
(二) 未來將配合學雜費調整機制,持續強化並改善弱勢學生照顧措施,不讓學生因經濟因素,影響其就學權益。
五、委員關心及指導事項,本部將錄案作為爾後學雜費政策規劃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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