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

有關「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申請資格疑義(PART 2)




97學年度,調整助學金及低收入戶免費住宿之申請資格: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者始得申領(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98學年度,已取消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得申領「助學金」之規定,「住宿優惠」之申請資格亦同。


RICE前於2013723日、817日、913日三度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申請資格,仍有部分學校規定『操行成績』。

教育部於102923日以臺教高()字第1020907364號通函各校,說明:

一、本部前於9833日以臺高通字第0980033473號函修正旨揭計畫,有關部分略以:為應各校對大專學生德育成績之評量,不再以分數為評量標準,爰取消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不得申領助學金之規定;現行計畫各項目申請資格均無德育成績限制,合先敘明。

二、惟本部迭獲民眾反映,表示部分學校於相關規定或網頁資訊仍列有操行成績之限制(請參閱附件),爰請各校協助重新檢視校內有關規定或網頁,如仍列有德育成績限制,請即行修正。



 
20141013日)RICE投書教育部「部長信箱」

有關「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申請資格,尚有少數學校未取消操行成績限制或未改正相關表件及網頁

說明:

1)依據教育部102923日臺教高()字第1020907364號通函,略以「請各校協助重新檢視校內有關規定或網頁,如仍列有德育成績限制,請即行修正」。

2)一年來已知有十餘校完成修正,然目前尚有少數學校之相關規章、表件或網頁等,仍將『操行成績』列為助學金或住宿優惠申請資格之限制條件(如附件)。

建議:教育部宜促請各該學校作必要之改正。
 
<附 件>

1、台灣首府大學(網頁)
該校「弱勢學生服務學習實施辦法」原已改正並加註:依教育部102923日臺教高(四)字第1020907364號修正,但該校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之法規章程網頁仍為101125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版本。

2、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規章)
該校「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宿舍及住宿費減免注意事項」之申請資格規定:比照本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70分以上。

3、慈濟大學(網頁)
該校新生網站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五級助學金」網頁(2017710日),仍列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以上或操行成績未達70分以上。

4、康寧大學(表件)
該校「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辦法」已於1021121日學務會議依教育部來函修正
,但該校「低收入戶學生免收住宿費申請表」之申請條件仍列有:操行成績70分以上。

5、臺北城市科技大學(規章)
該校「低收入戶住宿助學金實施辦法」之申請資格規定: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6、國立臺東專科學校(規章)
該校於10386日行政會議通過「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免繳學生宿舍住宿費申請要點」,其申請資格規定: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操行成績需達70分以上。

7、高雄醫學大學(公告、網頁)
該校「103學年度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之注意事項:前一學期平均需達60分以上或操行成績須達70分以上。另該校「102年高雄醫學大學新鮮人手札」中,有關弱勢學生助學金、低收入戶免住宿費之說明亦有誤。

8、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公告)
該校公告「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申請資格規定: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

9、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表件)
該校「學生免費住宿實施要點」附件申請表之檢附資料列有:操行成績70分以上(新生附原就讀學校高三下學期證明)。

10、朝陽科技大學(網頁)
該校「安定就學措施」申請諮詢及單位介紹網頁,其中「提供校內住宿免費」之申請對象規定:操行成績70分以上。

11、長庚科技大學(規章)
該校公告「103學年度大專弱勢助學金申請辦法」之申請資格符合部頒計畫規定,但該校「學生就學獎補助辦法」103321日第21次修正後,仍規定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資格: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

12、馬偕醫學院(規章)
該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辦法」之申請資格及條件規定:操行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13、實踐大學高雄校區(表件)
該校「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實施辦法」符合部頒計畫規定,但該校「低收入戶免住宿費補助」網頁之「低收入戶生活服務學習時數表」,仍列有:操行成績70分以上。

14、景文科技大學(規章)
該校「弱勢學生助學實施要點」之申請資格符合部頒計畫規定,但其中有關住宿優惠之辦理方式『由本校提供10員額(低收入戶學生),依上學年學業成績 * 50% + 操行成績 * 50%評比,取積分較高者為優先』,則值得商榷。


20141031日)教育部回復

信件編號:201410130166
承辦單位:高等教育司
  人:陳佳蓴
發文日期:103-10-31
發文文號:臺教高字第10300906664

回覆內容:

Rice同學,您好:

關於您於1031013日寄給教育部部長信箱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謝謝您的來信。

您來信所陳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住宿優惠申請資格尚有少數學校未取消操行成績或未改正相關表件及網頁案,已另行函請各校配合辦理。

謝謝您的來信感謝您對高等教育的關心!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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